1. 建築工程等級劃分標准
土建工程有一類、二類、三類、裝飾工程為四類
2. 工程建設標准分類
1.根據內容劃分:設計標准、施工及驗收標准、建設定額。
1)設計標准:是指從事工程設計所依據的技術文件。
2)施工及驗收標准:施工標準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術要求的標准;驗收標準是指檢驗、接收竣工工程項目的規程、辦法與標准。
3)建設定額:是指國家規定的消耗在單位建築產品上活勞動和物化勞動的數量標准,以及用貨幣表現的某些必要費用的額度。
2.按國家級別劃分的標准: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企業標准。
1)國家標准:是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制定的標准。
2)行業標准:是對沒有國家標准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准。
3)地方標准:是對沒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而又需要在該地區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所制定的標准。
4)企業標准:是對企業范圍內需要協調、統一的技術要求、管理事項和工作事項所制定的標准。
3. 工程類別怎麼劃分
建築工程中的劃分標准為
一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10T/H以上或蒸發量3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30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上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上的煙囪;高度60米以上或容積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積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二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6.5T/H以上或蒸發量2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16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內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內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60米以內或容積10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三類工程
1)跨度24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上或蒸發量1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
5)高度5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40米以內或容積5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6)棧橋、砼貯倉、料斗。
四類工程
1)跨度18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內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內或蒸發量10T/H以內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內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內的公共建築。
5)高度3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25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內的池類。 6)運動場、砼擋土牆、圍牆、保坎、磚、石擋土牆。
4. 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出自什麼法律、法規、規定、規范
建築工程中的劃分標准為一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上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9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10T/H以上或蒸發量3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30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上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1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上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上的煙囪;高度60米以上或容積100立方米以上的水塔;容積4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二類工程 1)跨度30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6.5T/H以上或蒸發量2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16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跨度30米以內的鋼網架、懸索、薄殼屋蓋建築。 5)建築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20000個座位以內的體育場。 6)高度10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60米以內或容積10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30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三類工程 1)跨度24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上或蒸發量10T/H以上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上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 5)高度5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40米以內或容積50立方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上的池類。 6)棧橋、砼貯倉、料斗。四類工程 1)跨度18米以內的單層工業廠房;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以內的多層工業廠房。 2)單爐蒸發量4T/H以內或蒸發量10T/H以內的鍋爐房。 3)層數8層以內的多層建築。 4)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內的公共建築。 5)高度30米以內的煙囪;高度25米以內的水塔;容積1500立方米以內的池類。 6)運動場、砼擋土牆、圍牆、保坎、磚、石擋土牆。
5. 工程分類
一、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工業建築 單層廠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層廠房 面積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築 住宅 層數 層 >24 >15 >7 ≤7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設 層數 層 >20 >13 >5 ≤5
面積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築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構築物 煙囪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磚水塔
筒倉 高度m >30 >20 ≤20 磚水塔
貯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註:
一、名詞界之:
1.跨度:指按設計圖標注的相鄰縱向定位軸線的距離。
2.檐高:指設計室外地坪標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離。
3.面積:指按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計算的單位工程建築面積。
4.層數:指建築物的分層數(不含地下室)。不計算建築面積的建築層和屋頂水箱間、樓梯間、電梯機房也不計算層數。
5.公共建築:指醫院、賓館、綜合樓、辦公樓、教學樓、候機樓、車站、客運樓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6.特殊建築:指影劇院、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等為公眾服務的建築物。
二、工程類別標準的說明:
1.以上各項工程分類均按單位工程劃分。
2.住宅及公共建築符合表中兩個條件方可執行本標准,其餘符合表中的任一個條件即可執行本標准。
3.室外管溝、化糞池、圍牆、按四類標准執行,擋牆按市政定額的劃分標准執行。
4.單層多跨廠房應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與單層廠房相連的附屬生活間、辦公室等均隨該單層廠房的標准執行。
5.單位工程檐高不同時應以其最高檐高作為確定類別的依據。
6.一個單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時,應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築面積大小區分)確定取費標准。
7.特殊建築工程類別的確定須報市造價管理總站,由市造階管理總站依據施工圖紙按有關技術參數確定後執行。
二、市政工程類別劃分標准
項 目 單 位 一 類 二 類 三 類 四 類
道路工程:車行道寬度 m >14 >10 >7 ≤7
橋梁工程:單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線管徑 mm >700 ≤700
給水工程:干線管徑 mm >400 ≤400
燃氣工程:干線管徑 mm >150 ≤150
路燈工程 - 全部 - -
河堤、擋牆工程: 砼:牆高 m - >10 ≤10
砌石:牆高 m - - - 全部
封閉式涵渠 雙排或多排 全部 - - -
單排 砼:寬度 m >1.5 >1.0 <1.0 -
磚石:寬度 m >2 >1.5 <1.5 -
特 殊 工 程 I級 II級 III級 IV級
註:
1.車行道:指機動車道(不含路沿及綠化帶的寬度)。
2.單跨:指橋梁的設計跨徑。
3.管徑:指管道內徑。
4.河堤、擋牆的高度:指基礎頂面至河堤或擋牆頂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標准無法確定工程類別的市政工程,按建築工程類別劃分標準的說明第7條辦理。
6. 工程建設標准分哪些
工程建設標準是指建設工程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保護的統一的技術要求及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制圖方法的一般原則。
工程建設標準的劃分
1、根據標準的約束性劃分: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
2、根據內容劃分:設計標准、施工及驗收標准、建設定額。
3、按屬性分類:技術標准、管理標准、工作標准。
4、我國標準的分級: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企業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