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岩土工程
我國《岩土工程基本術語標准》中將岩土工程定義為「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上的利用、處理或改良的科學技術」。
中國土木建築網路詞典對岩土工程的釋義為:「以工程地質學、岩體力學、土力學與基礎工程學科為基礎理論,研究和解決工程建設中與岩土有關的技術問題的一門新興的應用科學」。
美國地質協會的《地質詞典》及《韋伯斯特大詞典》上,把岩土工程學說成是:「運用科學方法和工程原理,使地球更適應於人類居住條件,以及為了勘探資源與利用資源的一門學科。」
㈡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 50021—2001中對地基勘察的一般規定是什麼
4 各類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4.1 房屋建築和構築物
4.1.1 房屋建築和構築物(以下簡稱建築物)的岩土工程勘察,應在搜集建築物上部荷載、功能特點、結構類型、基礎形式、埋置深度和變形限制等方面資料的基礎上進行。其主要工作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明場地和地基的穩定性、地層結構、持力層和下卧層的工程特性、土的應力歷史和地下水條件以及不良地質作用等;
2 提供滿足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參數,確定地基承載力,預測地基變形性狀;
3 提出地基基礎、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地基處理設計與施工方案的建議;
4 提出對建築物有影響的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議;
5 對於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大於6 度的場地,進行場地與地基的地震效應評價。
4.1.2 建築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階段進行,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選擇場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的要求;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圖設計的要求;場地條件復雜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進行施工勘察。
場地較小且無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並勘察階段。當建築物平面布置已經確定,且場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資料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進行詳細勘察。
4.1.3 可行性研究勘察,應對擬建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做出評價,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區域地質、地形地貌、地震、礦產、當地的工程地質、岩土工程和建築經驗等資料;
2 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踏勘了解場地的地層、構造、岩性、不良地質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質條件;
3 當擬建場地工程地質條件復雜,已有資料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工程地質測繪和必要的勘探工作;
4 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擬選場地時,應進行比選分析。
4.1.4 初步勘察應對場地內擬建建築地段的穩定性做出評價,並進行下列主要工作:
1 搜集擬建工程的有關文件、工程地質和岩土工程資料以及工程場地范圍的地形圖;
2 初步查明地質構造、地層結構、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條件;
3 查明場地不良地質作用的成因、分布、規模、發展趨勢,並對場地的穩定性做出評價;
4 對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大於6 度的場地,應對場地和地基的地震效應做出初步評價;
5 季節性凍土地區,應調查場地土的標准凍結深度;
6 初步判定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7 高層建築初步勘察時,應對可能採取的地基基礎類型、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降水方案進行初步分析評價。
4.1.5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勘探線應垂直地貌單元、地質構造和地層界線布置;
2 每個地貌單元均應布置勘探點,在地貌單元交接部位和地層變化較大的地段,勘探點應予加密;
3 在地形平坦地區,可按網格布置勘探點;
4 對岩質地基,勘探線和勘探點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應根據地質構造、岩體特性、風化情況等,按地方標准或當地經驗確定;對土質地基,應符合本節第4.1.6條~第4.1.10 條的規定。
4.1.6 初步勘察勘探線、勘探點間距可按表4.1.6 確定,局部異常地段應予加密。
4.1.7 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1.7 確定。
4.1.8 當遇下列情形之一時,應適當增減勘探孔深度:
1 當勘探孔的地面標高與預計整平地面標高相差較大時,應按其差值調整勘探孔深度;
2 在預定深度內遇基岩時,除控制性勘探孔仍應鑽入基岩適當深度外,其他勘探孔達到確認的基岩後即可終止鑽進;
3 在預定深度內有厚度較大,且分布均勻的堅實土層(如碎石土、密實砂、老沉積土等)時,除控制性勘探孔應達到規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適當減小;
4 當預定深度內有軟弱土層時,勘探孔深度應適當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應穿透軟弱土層或達到預計控制深度;
5 對重型工業建築應根據結構特點和荷載條件適當增加勘探孔深度。
4.1.9 初步勘察採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採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點應結合地貌單元、地層結構和土的工程性質布置,其數量可占勘探點總數的1/4~1/2;
2 採取土試樣的數量和孔內原位測試的豎向間距,應按地層特點和土的均勻程度確定;每層土均應採取土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其數量不宜少於6 個。
4.1.10 初步勘察應進行下列水文地質工作:
1 調查含水層的埋藏條件,地下水類型、補給排泄條件,各層地下水位,調查其變化幅度,必要時應設置長期觀測孔,監測水位變化;
2 當需繪制地下水等水位線圖時,應根據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和層位,統一量測地下水位;
3 當地下水可能浸濕基礎時,應採取水試樣進行腐蝕性評價。
4.1.11 詳細勘察應按單體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岩土工程資料和設計、施工所需的岩土參數;對建築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評價,並對地基類型、基礎形式、地基處理、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質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議。主要應進行下列工作:
1 搜集附有坐標和地形的建築總平面圖,場區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荷載、結構特點、基礎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許變形等資料;
2 查明不良地質作用的類型、成因、分布范圍、發展趨勢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議;
3 查明建築范圍內岩土層的類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均勻性和承載力;
4 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變形特徵;
5 查明埋藏的河道、溝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對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變化幅度;
7 在季節性凍土地區,提供場地土的標准凍結深度;
8 判定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4.1.12 對抗震設防烈度等於或大於6 度的場地,勘察工作應按本規范第5.7 節執行;當建築物採用樁基礎時,應按本規范第4.9 節執行;當需進行基坑開挖、支護和降水設計時,應按本規范第4.8 節執行。
4.1.13 工程需要時,詳細勘察應論證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築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和環境的影響,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設計水位和抗浮設計水位的建議。
4.1.14 詳細勘察勘探點布置和勘探孔深度,應根據建築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條件確定。對岩質地基,應根據地質構造、岩體特性、風化情況等,結合建築物對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標准或當地經驗確定;對土質地基,應符合本節第4.1.15 條~第4.1.19條的規定。
4.1.15 詳細勘察勘探點的間距可按表4.1.15 確定。
4.1.16 詳細勘察的勘探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勘探點宜按建築物周邊線和角點布置,對無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築物可按建築物或建築群的范圍布置;
2 同一建築范圍內的主要受力層或有影響的下卧層起伏較大時,應加密勘探點,查明其變化;
3 重大設備基礎應單獨布置勘探點,重大的動力機器基礎和高聳構築物,勘探點不宜少於3 個;
4 勘探手段宜採用鑽探與觸探相配合,在復雜地質條件、濕陷性土、膨脹岩土、風化岩和殘積土地區、宜布置適量探井。
4.1.17 詳細勘察的單棟高層建築勘探點的布置,應滿足對地基均勻性評價的要求,且不應少於4 個;對密集的高層建築群,勘探點可適當減少,但每棟建築物至少應有1 個控制性勘探點。
4.1.18 詳細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礎底面算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勘探孔深度應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層,當基礎底面寬度不大於5m 時,勘探孔的深度對條形基礎不應小於基礎底面寬度的3 倍,對單獨柱基不應小於1.5 倍,且不應小於5m;
2 對高層建築和需作變形計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應超過地基變形計算深度;高層建築的一般性勘探孔應達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礎寬度,並深入穩定分布的地層;
3 對僅有地下室的建築或高層建築的裙房,當不能滿足抗浮設計要求,需設置抗浮樁或錨桿時,勘探孔深度應滿足抗拔承載力評價的要求;
4 當有大面積地面堆載或軟弱下卧層時,應適當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
5 在上述規定深度內當遇基岩或厚層碎石土等穩定地層時,勘探孔深度應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4.1.19 詳細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應符合4.1.18 條的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地基變形計算深度,對中、低壓縮性土可取附加壓力等於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20%的深度;對於高壓縮性土層可取附加壓力等於上覆土層有效自重壓力10%的深度;
2 建築總平面內的裙房或僅有地下室部分(或當基底附加壓力p0≤0 時)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適當減小,但應深入穩定分布地層,且根據荷載和土質條件不宜少於基底下0.5~1.0 倍基礎寬度;
3 當需進行地基整體穩定性驗算時,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應根據具體條件滿足驗算要求;
4 當需確定場地抗震類別而鄰近無可靠的覆蓋層厚度資料時,應布置波速測試孔,其深度應滿足確定覆蓋層厚度的要求;
5 大型設備基礎勘探孔深度不宜小於基礎底面寬度的2 倍;
6 當需進行地基處理時,勘探孔的深度應滿足地基處理設計與施工要求;當採用樁基時,勘探孔的深度應滿足本規范第4.9 節的要求。
4.1.20 詳細勘察採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採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點數量,應根據地層結構、地基土的均勻性和設計要求確定,對地基基礎設計等級為甲級的建築物每棟不應少於3 個;
2 每個場地每一主要土層的原狀土試樣或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於6 件(組);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層內,對厚度大於0.5m 的夾層或透鏡體,應採取土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
4 當土層性質不均勻時,應增加取土數量或原位測試工作量。
4.1.21 基坑或基槽開挖後,岩土條件與勘察資料不符或發現必須查明的異常情況時,應進行施工勘察;在工程施工或使用期間,當地基土、邊坡體、地下水等發生未曾估計到的變化時,應進行監測,並對工程和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評價。
4.1.22 室內土工試驗應符合本規范第11 章的規定,為基坑工程設計進行的土的抗剪強度試驗,應滿足本規范第4.8.4 條的規定。
4.1.23 地基變形計算應按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或其他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4.1.24 地基承載力應結合地區經驗按有關標准綜合確定。有不良地質作用的場地,建在坡上或坡頂的建築物,以及基礎側旁開挖的建築物,應評價其穩定性。
㈢ 注冊岩土工程師考試需要看哪些規范
核心規范: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建築樁基技術規范》、《建築抗震設計規范》、《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 以上均為A類規范,最重要。 另外《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建築結構荷載規范》、《工程岩體分級標准》重要程度為A-。以上紅色的三本,為2013年新更新的三本,重要程度毋庸贅言。
考試的重點規范一定要用單行本,不差這幾個錢。規范合集看起來實在太累了。而且考試時候高度緊張,合集裡面的字太小,經常會疏忽掉。
勘察規范,地基規范,樁基規范,地基處理規范這四大主要規范一定要非常熟悉,往往條文說明也考。其他規范主要了解一下什麼知識點會在什麼地方出現。一般都是第一章總則,第二章術語說明,第三章設計原則(出的可能性最大),第四章之後分類講,每章先講概述,然後是設計,然後構造要求等等。把握好這些規范的大概脈絡。
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形成一些找規范的定勢。比如開始的題目,判斷是第一章的考題的話,主要找岩土工程勘察規范,但是到了在特殊性岩土部分,感覺勘察規范不太可能有的話,找地質手冊。抗震部分,除了抗震規范之外,有些考點也需要在地質手冊找。鐵路部分的規范,感覺又多又亂,交叉重復的也多,由於復習時間緊,也不了解,就把握了解一下各規范的異同。
㈣ 哪裡有免費的水利標准下載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129 CAaa1-01 岩土工程基本術語標准 GB/T50279-98 已頒 國科司 主持機構改為水規局 130 CAaa1-02 水利工程基礎信息代碼編制規定 SL213-98 已頒 國科司 主持機構改為建管司 131 CAaa2-01 中國蓄滯洪區名稱代碼 SL263-2000 已頒 建管司 131 CAaa2-01 中國水閘名稱代碼 SL262-2000 已頒 建管司 131 CAaa2-01 中國水庫名稱代碼 SL259-2000 已頒 建管司 132 CAaa2-02 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 SL252-2000 已頒 水規局 134 CAaa2-04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規程 SL19-2001 已頒 經調司 136 CAaa3-02 橡膠壩技術規范 SL227-98 已頒 農水司 規劃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137 CAba1-01 水利水電工程環境影響評價規范(試行) SDJ302-88 在修訂,送審 水規局 修訂後由國家環保局發布,編號「HJ」 138 CAba2-01 水利建設項目經濟評價規范 SL72-94 已頒 水規局 146 CAba3-05 水利工程水利計算規范 SL104-95 已頒 水規局 147 CAba3-06 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洪水計算規范 SL44-93 已頒 水規局 建設>>> 勘測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150 CAca2-01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GB50287-99 已頒 水規局 151 CAca2-02 工程岩體分級標准 GB50218-94 已頒 水規局 152 CAca2-03 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SL55-93 已頒 水規局 154 CAca3-02 水利水電工程測量規范(規劃設計階段) SL197-97 已頒 水規局 155 CAca3-03 水利水電工程地質觀測規程 SL245-1999 已頒 水規局 156 CAca3-04 水利水電工程物探規程 DL5010-92 已頒 水規局 163 CAca3-11 水利水電工程坑探規程 SL166-96 已頒 水規局 164 CAca3-12 水利水電工程天然建築材料勘察規程 SL251-2000 已頒 水規局 建設>>> 設計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165 CAcb1-01 水利水電工程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 GB50199-94 已頒 水規局 167 CAcb1-03 水利水電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規范 DL5061-1996 已頒 人教司 第二主持機構:水規局 170 CAcb2-02 水利水電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 DL5020-93 已頒 水規局 171 CAcb2-03 水利水電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 DL5021-93 已頒 水規局 修訂時增加設計概算編制方面的內容 172 CAcb2-04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試行) SDJ338-89 已頒 水規局 173 CAcb2-05 水工建築物荷載設計規范 DL5077-1997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174 CAcb2-06 水工建築物抗震設計規范 SL203-97 已頒 水規局 176 CAcb2-08 水工建築物抗冰凍設計規范 SL211-98 已頒 水規局 177 CAcb2-09 水工預應力錨固設計規范 SL212-98 已頒 水規局 178 CAcb2-10 水工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SL/T191-96 已頒 水規局 179 CAcb2-11 水工鋼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試行) SDJ20-78 已頒 水規局 181 CAcb3-01 水利水電工程動能設計規范 DL/T5015-1996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182 CAcb3-02 混凝土重力壩設計規范 DL5108-1999 已頒 水規局 合並修訂SDJ21-78和SDJ21-78(B) 182 CAcb3-02 混凝土重力壩設計規范(試行) SDJ21-78 已頒 水規局 182 CAcb3-02 混凝土重力壩設計規范(試行)補充規定 SDJ21-78(B) 已頒 水規局 183 CAcb3-03 混凝土拱壩設計規范(試行) SD145-85 在修訂,徵求意見 水規局 184 CAcb3-04 混凝土面板堆石壩設計規范 SL228-98 已頒 水規局 185 CAcb3-05 碾壓混凝土壩設計導則 DL/T5005-92 已頒 水規局 186 CAcb3-06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 SL274-2001 送審 水規局 合並修訂SDJ218-84、SDJ218-84(B)和SLJ01-88 186 CAcb3-06 土石壩瀝青混凝土面板和心牆設計准則 SLJ01-88 已頒 水規局 186 CAcb3-06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 SDJ218-84 已頒 水規局 186 CAcb3-06 碾壓式土石壩設計規范修改和補充規定 SDJ218-84(B) 已頒 水規局 187 CAcb3-07 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碾壓式土石壩設計導則 SL189-96 已頒 水規局 188 CAcb3-08 漿砌石壩設計規范 SL25-91 已頒 建管司 主持機構改為水規局 189 CAcb3-09 水電站引水渠道及前池設計規范 SL/T205-97 已頒 水規局 190 CAcb3-10 水工隧洞設計規范 SD134-84 在修訂,送審 水規局 191 CAcb3-11 溢洪道設計規范 SL253-2000 已頒 水規局 192 CAcb3-12 水閘設計規范 SL265-2001 已頒 水規局 www.lhckk.com 193 CAcb3-13 水利水電工程沉沙池設計規范 SL269-2001 送審 水規局 197 CAcb3-17 水電站廠房設計規范 SL266-2001 已頒 水規局 207 CAcb3-27 水力發電廠機電設計技術規范(試行) SDJ173-85 已頒 水規局 209 CAcb3-29 水電站進水口設計規范(試行) SD303-88 在修訂,送審 水規局 修訂時立項名稱《水利水電工程進水口設計規范》 212 CAcb3-32 水輪發電機組振動監測系統設置導則 DL/T556-94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13 CAcb3-33 水利水電工程水情自動測報系統設計規定 DL/T5051-1996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14 CAcb3-34 水電站調壓室設計規范 DL/T5058-1996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15 CAcb3-35 水力發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設計規定 DL/T5065-1996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16 CAcb3-36 水力發電廠水力機械輔助設備系統設計技術規定 DL/T5066-1996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17 CAcb3-37 水力發電廠通信設計技術規程 DL/T5080-1997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19 CAcb3-39 水利水電工程工程量計算規定 DL/T5088-1999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20 CAcb3-40 水利水電工程泥沙設計規范 DL/T5089-1999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21 CAcb3-41 水力發電廠過電壓保護和絕緣配合設計技術導則 DL/T5090-1999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22 CAcb3-42 水力發電廠接地設計技術導則 DL/T5091-1999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26 CAcb3-46 水電水利工程混凝土生產系統設計導則 DL/T5086-1999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235 CAcb3-55 水庫工程管理設計規范 SL106-96 已頒 建管司 236 CAcb3-56 水閘工程管理設計規范 SL170-96 已頒 建管司 建設>>> 施工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238 CAcc1-02 水利水電建築安裝安全技術工作規程 SD267-88 已頒 人教司 240 CAcc2-02 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 SL223-1999 已頒 建管司 241 CAcc2-03 水電水利工程圍堰設計導則 DL/T5087-1999 已頒 243 CAcc3-02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測量規范 SL52-93 已頒 建管司 244 CAcc3-03 水閘施工規范 SL27-91 已頒 建管司 www.szx678.com 245 CAcc3-04 水工建築物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范 SL32-92 已頒 建管司 修訂立項名稱《水工建築物模板技術規范》 246 CAcc3-05 水工預應力錨固施工規范 SL46-94 已頒 建管司 247 CAcc3-06 水利水電地下工程錨噴支護施工技術規范 SDJ57-85 在修訂,徵求意見 建管司 修訂時立項名稱《水利水電工程錨噴支護技術規范》 248 CAcc3-07 水工建築物岩石基礎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SL47-94 已頒 建管司 249 CAcc3-08 混凝土面板堆石壩施工規范 SL49-94 在修訂,送審 建管司 250 CAcc3-09 水工碾壓混凝土施工規范 SL53-94 已頒 建管司 251 CAcc3-10 水工建築物水泥灌漿施工技術規范 SL62-94 已頒 建管司 252 CAcc3-11 水利水電工程混凝土防滲牆施工技術規范 SL174-96 已頒 建管司 256 CAcc3-15 碾壓式土石壩施工規范 DL/T5129-2001 送審 建管司 合並修訂SDJ213-83和SD220-87 257 CAcc3-16 土壩壩體灌漿技術規范 SD266-88 已頒 建管司 www.kkkkjjjj.com 266 CAcc3-25 水輪機金屬蝸殼安裝焊接工藝導則 DL/T5070-1997 已頒 擬由綜合局主持修訂 267 CAcc3-26 混流式水輪機分瓣轉輪組裝焊接工藝導則 DL/T5071-1997 已頒 擬由綜合局主持修訂 268 CAcc3-27 大中型水輪發電機靜止整流勵磁系統及裝置安裝、驗收規程 DL490-92 已頒 擬由建管司主持修訂 建設>>> 質量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272 CAcd2-03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規程(試行) SL176-1996 已頒 建管司 275 CAcd3-03 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 金屬結構及啟閉機械安裝工程(試行) SDJ249.2-88 已頒 建管司 277 CAcd3-05 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 水力機械輔助設備安裝工程(試行) SDJ249.4-88 已頒 建管司 280 CAcd3-08 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七)碾壓式土石壩和漿砌石壩工程 SL38-92 已頒 建管司 管理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285 CAda2-04 水閘安全鑒定規定 SL214-98 已頒 建管司 287 CAda2-06 水利水電工程閘門及啟閉機、升船機設備管理等級評定標准 SL240-1999 已頒 建管司 288 CAda3-01 大中型水電站水庫調度規范 GB17621-1998 已頒 擬由建管司主持修訂 289 CAda3-02 混凝土大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試行) SDJ336-89 已頒 建管司 第二主持機構:水規局 290 CAda3-03 混凝土壩養護修理規程 SL230-98 已頒 建管司 291 CAda3-04 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 SL60-94 已頒 建管司 www.szx567.com 291 CAda3-04 土石壩安全監測資料整編規程 SL169-96 已頒 建管司 292 CAda3-05 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 SL210-98 已頒 建管司 293 CAda3-06 水閘技術管理規程 SL75-94 已頒 建管司 295 CAda3-08 水工鋼閘門和啟閉機安全檢測技術規程 SL101-94 已頒 建管司 298 CAda3-11 水利水電工程金屬結構報廢標准 SL226-98 已頒 建管司 材料及試驗 >>> 材料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304 CAea2-04 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GB50290-98 已頒 水規局 修訂時增加模袋混凝土等內容 307 CAea3-03 聚乙烯(PE)土工膜防滲工程技術規范 SL/T231-98 已頒 國科司 307 CAea3-03 水利水電工程土工合成材料應用技術規范 SL/T225-98 已頒 國科司 www.szx345.com 材料及試驗 >>> 試驗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308 CAeb2-01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 GB/T50123-1999 已頒 國科司 主持機構改為水規局 309 CAeb2-02 土工試驗規程 SL237-1999 已頒 國科司 主持機構改為水規局 310 CAeb2-03 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 GB/T50266-99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312 CAeb2-05 河工模型試驗規程 SL99-95 已頒 國科司 主持機構改為水規局 313 CAeb2-06 水工(常規)模型試驗規程 SL155-95 已頒 國科司 主持機構改為水規局 315 CAeb3-02 水工碾壓混凝土試驗規程 SL48-94 已頒 建管司 www.szx234.com 318 CAeb3-05 土工合成材料測試規程 SL/T235-1999 已頒 國科司 主持機構改為水規局 319 CAeb3-06 水利水電工程岩石試驗規程 SL264-2001 已頒 水規局 320 CAeb3-07 水工(專題)模型試驗規程 SL156~165-95 擬修訂 水規局 合並修訂SL156~165-95,修訂時增加一個分標准《水電站水力模型試驗(含管道)規程》 主持機構改為水規局 裝備>>> 儀器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329 CAfa2-08 大壩安全自動監測系統設備基本技術條件 SL268-2001 報批 綜合局 340 CAfa3-11 透水板 SL/T152-95 已頒 綜合局 370 CAfa3-41 土工室內試驗專用儀器校驗方法 SL110~118-95 擬修訂 綜合局 合並修訂SL110~118-95,修訂時增加大型擊實儀、大型直剪儀、大型三軸儀、大型固結儀、碟式液限儀、滲透變形儀、土工合成材料落錐儀和振篩機等8種試驗儀器校驗方法,共17種校驗方法 主持機構改為綜合局 371 CAfa3-42 水工混凝土試驗專用儀器校驗方法 SL123~138-95 擬修訂 綜合局 合並修訂SL123--138-95,修訂時增加混凝土徐變儀、養護室、砂漿稠度儀、砂漿分層測定儀、鋼筋保護層測定儀、混凝土抗沖磨機、核子水分密度計和非金屬超聲波檢測儀等8種試驗儀器校(檢)驗方法,共24種校(檢)驗方法 主持機構改為綜合局 372 CAfa3-43 岩石專用測試儀器校驗方法 SL119~122-95 擬修訂 綜合局 合並修訂SL119~122-95 主持機構改為綜合局 372 CAfa3-43 岩石聲波參數測試儀校驗方法 SL120-95 已頒 國科司 372 CAfa3-43 岩石直剪(中型剪)儀校驗方法 SL121-95 已頒 國科司 www.366111.com 372 CAfa3-43 岩石變形測試儀校驗方法 SL122-95 已頒 國科司 373 CAfa3-44 動態流量、流速標准裝置校驗方法 SL/T232-1999 已頒 國科司 主持機構改為綜合局 374 CAfa3-45 水工與河工模型常用儀器校驗方法 SL/T233-1999 已頒 國科司 修訂時增加光電測沙儀、畢託管、空化探測儀、摻氣濃度儀、纜繩拉力儀、閘門啟閉力測試系統、波浪多功能監測系統、空化雜訊測試系統、船模靜水航速儀和平水塔等10種常用儀器(系統)校驗方法 主持機構改為綜合局 裝備>>> 設備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380 CAfb2-01 水輪機基本技術條件 GB/T15468-1995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384 CAfb2-05 水輪發電機組自動化元件(裝置)及其系統基本技術條件 GB/T11805-1999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385 CAfb2-06 水力發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基本技術條件 DL/T578-95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390 CAfb3-04 水輪機模型渾水驗收試驗規程 SL142-97 已頒 國科司 主持機構改為水規局 391 CAfb3-05 全油壓控制水輪機調壓閥 SL16-91 已頒 綜合局 396 CAfb3-10 反擊式水輪機空蝕評定 GB/T15469-1995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397 CAfb3-11 水力機械振動和脈動現場測試規程 GB/T17189-1997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398 CAfb3-12 水輪發電機組設備出廠檢驗一般規定 DL443-91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調為推薦 401 CAfb3-15 水輪機電液調節系統及裝置基本技術規程 DL/T563-95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402 CAfb3-16 大中型水輪發電機靜止整流勵磁系統及裝置基本技術條件 DL/T583-1995 已頒 擬由水規局主持修訂 裝備>>> 機械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404 CAfc2-01 水利水電專用混凝土泵技術條件 SL15-91 已頒 綜合局 405 CAfc2-02 水利水電建設用起重機技術條件 SL/T241-1999 已頒 綜合局 407 CAfc3-01 周期式混凝土攪拌樓(站) SL/T242-1999 已頒 綜合局 412 CAfc3-06 往復式水下割草機 SL/T202-1997 已頒 綜合局 413 CAfc3-07 SLWY-60型水陸兩用液壓挖掘機技術條件 SL/T65-94 已頒 綜合局 414 CAfc3-08 SLQY-30型兩棲式清淤機技術條件 SL/T66-94 已頒 綜合局 414 CAfc3-08 兩棲式清淤機 SL/T64-94 已頒 綜合局 www.lhc5888.com 裝備>>> 金屬結構 總序號 體系號 標准名稱 標准編號 編制狀態 主持機構 備注 417 CAfd2-02 水工鋼閘門系列標准-充水閥 SL/T248-1999 已頒 水規局 修訂立項名稱《閘門啟閉機系列標准》,修訂時增加《側、反導向裝置》、《主輪裝置》、《滑道裝置》、《自動掛脫梁》等四個分標准 418 CAfd2-03 水工金屬結構焊接通用技術條件 SL36-92 已頒 綜合局 419 CAfd2-04 水工金屬結構焊工考試規則 SL35-92 已頒 綜合局 420 CAfd2-05 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 SL105-95 已頒 綜合局 422 CAfd2-07 QPG型卷揚式高揚程啟閉機系列標准 SL40-92 已頒 水規局 423 CAfd2-08 露頂式弧形閘門液壓啟閉機系列標准 SL39-92 已頒 水規局 426 CAfd3-02 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設計規范 SL74-95 已頒 水規局 427 CAfd3-03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設計規范 SL41-93 已頒 水規局 429 CAfd3-05 平面鏈輪閘門技術條件 SL/T57-93 已頒 國科司 429 CAfd3-05 偏心鉸弧形閘門技術條件 SL37-91 已頒 綜合局 www.liuhecaip66.com 429 CAfd3-05 水利水電工程鋼閘門製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DL/T5018-94 已頒 430 CAfd3-06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製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DL/T5019-94 已頒 437 CAfd3-13 壓力鋼管製造安裝及驗收規范 DL5017-93 已頒 擬由綜合局主持修訂
㈤ 有關岩土工程施工規范有哪些有大俠幫下
岩土工程——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土的利用處理或改良的科學技術。
工程地質是對工程活動有關的地質環境進行調查勘探,並根據勘探成果,對與工程活動有關的工程地質條件進行評價和預測(如建、構築物在建成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地質變化和問題),在工程施工及建成後應採取哪些措施對工程及人身安全進行保護(如邊坡支護)。它是一個單一的工程階段。
岩土工程則是一個系統工程。它包含了與工程活動有關的全部內容,即包括:工程地質勘察、設計、施工、監測、檢測、監理等。工程地質只是岩土工程中的一個環節或者說工程地質只是岩土工程中的一個部分、一個基礎階段。
GB/T 17412.2-1998 岩石分類和命名方案沉積岩岩石分類和命名方案
GB/T 17412.3-1998 岩石分類和命名方案變質岩岩石的分類和命名方案
GB/T 17412.1-1998 岩石分類和命名方案火成岩岩石分類和命名方案
《岩土工程基本術語標准》GB/T 50279-98
《建築岩土工程勘察基本術語標准》JGJ 84-92
以上僅供參考。
㈥ 岩土工程的就業前景
1、可到建築、市政、鐵路、公路、水電、國防等行業中從事岩土工程領域的設計、施工、工程技術管理或工程監理等方面的工作。
2、可到相應的高等院校或研究單位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
改革開放後,隨著高層建築、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和高速公路的發展,岩土工程者的注意力較多的集中在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和交通工程建設中的岩土工程問題。土木工程功能化、城市立體化、交通高速化,以及改善綜合居往環境成為現代土木工程建設的特點。
人口的增長加速了城市發展,城市化的進程促進了大城市在數量和規模上的急劇發展。人們將不斷拓展新的生存空間,開發地下空間,向海洋拓寬,修建跨海大橋、海底隧道和人工島,改造沙漠,修建高速公路和高速鐵路等。展望岩土工程的發展,可謂是一棵常青樹。
岩土工程師的工作內容
參加岩土工程(包括基坑(地基、基礎)工程、地下洞室工程、邊坡工程等)項目的勘察與設計;
對已有的岩土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查,並提出合理的優化方案;
利用岩土和結構計算軟體,對工程建設中的工程數據進行分析;
編寫岩土工程計算分析報告;
到現場了解工程現狀,解決施工中遇到的設計技術問題。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岩土工程師;網路-岩土工程
㈦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截止2017年最新的版本是哪個急!!
題: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截止2017年最新的版本是哪個??急!!
答: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國標版本是2009年版,地方標準是上海市的2012年版。
網路知道不能寫出文號,所以只能簡單說明一下。
㈧ 岩土工程和地質工程有哪些區別
地質工程是地質學的一個分支,其本質是一門應用科學;
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的一個分支,其本質是一種工程技術。
從事地質工程工作的是地質專家(地質師),側重於地質現象、地質成因和演化、地質規律、地質與工程相互作用的研究;
從事岩土工程的是工程師,關心的是如何根據工程目標和地質條件,建造滿足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的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岩土技術問題。
因此,無論學科領域、工作內容、關心的問題,地質工程與岩土工程的區別都是明顯的。
地質工程學(Engineering Geology)是研究與工程建設有關地質問題的科學(張咸恭等著《中國地質工程學》)。地質工程學的應用性很強,各種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都要做地質工程研究,才能使工程與地質相互協調,既保證工程的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正常運行,又保證地質環境不因工程建設而惡化,造成對工程本身或地質環境的危害。地質工程學研究的內容有:土體地質工程研究、岩體地質工程研究、工程動力地質作用與地質災害的研究、地質工程勘察理論與技術方法的研究、區域地質工程研究、環境地質工程研究等。
岩土工程(Geotechnical Engineering)是土木工程中涉及岩石和土的利用、處理或改良的科學技術(國家標准《岩土工程基本術語標准》)。岩土工程的理論基礎主要是地質工程學、岩石力學和土力學;研究內容涉及岩土體作為工程的承載體、作為工程荷載、作為工程材料、作為傳導介質或環境介質等諸多方面;包括岩土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檢測和監測等等。
由此可見,地質工程是地質學的一個分支,其本質是一門應用科學;岩土工程是土木工程的一個分支,其本質是一種工程技術。從事地質工程工作的是地質專家(地質師),側重於地質現象、地質成因和演化、地質規律、地質與工程相互作用的研究;從事岩土工程的是工程師,關心的是如何根據工程目標和地質條件,建造滿足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的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解決工程建設中的岩土技術問題。因此,無論學科領域、工作內容、關心的問題,地質工程與岩土工程的區別都是明顯的。近年來,許多地質工程人員向岩土工程轉移,結構出身的岩土工程師注意學習地質知識,這是很好的現象,但這種現象不能說明地質工程和岩土工程將 「合二而一」。
㈨ 岩土工程的管理與監理
岩土工程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它既是一種行業的技術體制,也是一種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工程運營管理體制。我國對岩土工程項目的管理主要從三個方面來實現:一是岩土工程項目的技術規范化;二是岩土工程從業單位和個人的資質和資格的認證;三是岩土工程項目監理制度的推行。國家通過這三方面的技術規范的制定、資質資格的考核認證,使岩土工程項目的運營管理納入法制的軌道,並通過工程監理和質量監督部門來具體實現對岩土工程項目的管理。
一、岩土工程的技術規范
技術標准和規范是國家和管理部門對岩土工程進行管理的重要技術杠桿。標準是進入市場的各方必須或協議遵循的技術准則,也是國家規范和調控市場的主要技術依據。關貿總協定為了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專門簽訂了一個《標准守則》來規定成員國之間協調技術法規、技術標准和合格評定的程序。岩土工程是工程建設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產物,因此,岩土工程技術標准、技術規范的不斷完善是保證岩土工程體制健康發展的關鍵。
在我國,岩土工程被提到議事日程是在80年代初期,而主要是在1986年以來,在原國家計委設計局和建設部勘察設計司的大力倡導和扶持下,經過大批骨幹工程勘察單位、有關科研部門、大專院校和社會團體等各方面努力,才逐步發展到當前的程度。
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岩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94)正式頒布出版,標志著我國岩土工程勘察的技術體系的基本確立。除國家和地方的岩土工程勘察規范外,岩土工程設計、施工和檢測規范也陸續出台。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91)、《建築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和《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建築與市政降水工程技術規范》(JGJ/T111-9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准《基樁低應變動力檢測規程》(JGJ/T93-95)和《基樁高應變動力檢測規程》(JGJ106-97)等。此外,我國現行的岩土工程技術體系還有一系列的技術標准支持,包括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勘探與取樣、工程物探、原位測試與室內水土試驗、現場試驗、檢測與監測以及岩土工程分析評價等。這些標准分為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企業標准四個等級,每個等級又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兩種,如表9-7所示。岩土工程勘察技術標准體系中的《岩土工程基本術語標准》、《土的分類標准》、《工程岩體分級標准》和《工程地質編圖標准》等是第一層次標准,要求統一嚴格執行。
二、岩土工程的從業資質管理
岩土工程是工程建設中的基礎建設,一旦發生問題,損失不可估量。岩土工程質量不僅需要完善的技術標准和規范衡量,還需要岩土工程從業單位在管理和技術實力上具有完成相應工作的能力,從業人員具備從事岩土工程工作的技術素質。這就需要有關部門對岩土工程從業單位和個人的資質進行考核和管理。
在我國,岩土工程從業的資質統一歸口建設部管理。按照從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分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檢測幾個方面,根據從業單位的技術力量、設備情況以及實際工程經驗等劃分出甲、乙、丙三個等級,並規定出相應的工作范圍。建設部根據上述規定對從業單位進行考核,核發相應的資質。從業單位取得相應資質後才能進入建設工程市場,在資質允許的范圍內承擔岩土工程項目。
早期管理中主要是對從業單位資質的考核認證,從業個人的技術素質僅以個人的技術職稱為參考,沒有專門的從業資質認證。隨著我國岩土工程體制的推進和工程經驗的積累以及與國際接軌的需要,個人從業資質認證工作逐漸提到議事日程上。較晚推行的監理和檢測資質管理中就同時考慮了單位資質和個人資質的考核認證。例如,由建設部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歸口管理的樁基動測資質已經核發了三批。核發工作中首先對從事樁基動測的個人進行考核,考核通過後頒發個人上崗證。檢測單位需有兩人以上取得個人上崗證,並通過現場實測考核後才能取得單位檢測資質。1998年6月建設部發文,公布成立「全國注冊工程試驗土專業考題設計與評分專家組」,計劃在2000年前推行注冊岩土工程師制度,這標志著我國岩土工程體制的進一步完善。
市場經濟對各行業服務質量的要求促進了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當技術規范和生產的組織體系不夠完善時,規範本身也不能保證產品質量始終達到規定要求。因此,在生產過程中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對影響產品質量的每一個因素、每一個過程、每一個環節加以嚴格控制,是確保生產服務質量的有力措施。岩土工程也是一種產品,因此在岩土工程行業中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既是對技術標准和規范的補充,也是當前對岩土工程從業單位資質考核的一個重要方面。
美國於50年代末在軍用產品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的基礎上,向國防供應的下屬軍工企業提出列第一個質量保證標准MIL-Q-9858《質量大綱要求》,這是世界上最早的質量保證標准文件。之後,美國於1979年制定了全國通用的質量體系標准ANSIZ-1.51979《質量體系通用指南》。由於美國在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規范化方面所取得的成功,其他一些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紛紛借鑒美國的經驗,仿效制定了一系列質量保證標准。隨著世界各國質量體系標準的陸續出台,制定一套國際公認的、科學的質量體系標准,作為企業實施質量管理和供需雙方之間質量體系評價及認證的依據,保證國際貿易正常有序的發展已勢在必行,這促成了ISO9000族標準的誕生。國際標准化組織(ISO)於1979年在ISO理事會全體會議上通過決議,決定成立質量保證技術委員會(TC176),專門研究國際質量保證領域中的標准化問題,並負責制定質量體系的國際標准。1987年3月,TC176正式頒布了ISO9000至9004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系列標准。ISO9000系列標准發布後,在國際上得到迅速而廣泛的傳播,至今全世界已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將ISO9000系列標准等同採用轉化為國家標准。我國於1988年將ISO9000系列標准轉化為國家標准GB/T10300,但是在當時的經濟體制和開放程度等歷史條件下,對系列標準的認識和貫徹並不深入。目前,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國際間經濟合作和經濟貿易往來的不斷增加,盡快與國際慣例接軌已成必然。為此,我國對GB/T10300系列標准進行了修訂,於1992年10月發布了等同採用ISO9000系列標準的國家標准GB/T19000。之後,ISO/TC176又對1987年版系列標准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於1994年頒布了ISO9000族標准16個,我國已全部等同採用。
表9-7各部門及地方工程建設標准代號
註:此表引自《岩土工程勘查設計手冊》,林宗元主編,1996,遼寧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
由於環境問題是當前人類面臨的最嚴重的問題,它直接關繫到人類和所有生物的生存及生活質量,關繫到世界各國經濟能否持續、穩定地發展。為此,國際標准化組織於1993年6月在加拿大正式成立ISO/207「環境管理標准技術委員會」,並於1996年10月頒布了ISO14000系列標准。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貿易技術障礙的協定,國際標准一旦頒布,各國的國家標准必須與國際標准接軌。國際金融機構(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也做出規定,所有貸款工程項目的承建組織必須獲得ISO14000系列標准質量體系的認證。所以,如果沒有獲得ISO14000系列標准質量體系的認證,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將受到限制。
可見貫徹IS09000和IS014000系列標准,取得ISO9000和ISO14000認證,已成為我國岩土工程企業能否適應市場經濟的運營、能否在日益開放的工程建設市場中佔有一席之地的關鍵。這種經濟杠桿驅動下的體系認證較之以往行政管理方面的資質認證對岩土工程從業單位而言更加緊迫,更具有挑戰性。這必將把我國的岩土工程事業推向國際大舞台。
三、工程建設的監理
1988年7月25日,建設部頒發《關於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這是國家主管部門正式頒布實行監理制的政令,標志著我國工程建設領域的改革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參照國際慣例,結合中國國情,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工程建設監理制度成為我國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任務。
建設監理是針對一個具體的工程項目,政府有關機構根據工程項目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參與工程項目建設的各方進行監督和管理,使各方的工程建設行為能夠符合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政府監理);並通過社會化、專業化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為工程業主提供工程服務,使工程項目能夠在預定的投資、進度和質量目標內得以實現(社會監理)。岩土工程工程監理要涉及岩土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測和檢測的全過程,是工程項目建設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時甚至是建設監理的主體。
建設監理制度由以下內容構成:①工程項目,它是建設監理制度的實施對象;②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體制,它是就工程項目管理組織提出的基本框架;③建設監理運行體系,它是實施建設監理的組織體系;④建設監理法規體系,它是工程建設和監理的依據。建設監理制度推行後,在工程建設市場上形成了在政府監督下的工程業主、工程承包方和工程監理方參與的工程項目管理組織格局。工程監理方在工程項目建設中以「獨立、公正的第三方」出現,從組織和管理方面採取各種措施對工程項目目標進行控制。
建設監理制度的實施是為了工程項目能夠規范化地順利實現。為此,建設監理制劃分為兩個層次,即政府監理和社會監理。政府監理是指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包括業主、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位)的建設行為實施的強制性監理和對社會監理單位實行的監督管理。社會監理(又稱工程建設監理)是指社會監理單位受工程業主的委託對工程項目實施階段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活動。社會監理單位是指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具有法人資格的工程監理公司、工程監理事務所以及兼承監理業務的工程設計、科研單位和工程建設咨詢單位。社會監理是具有委託性、服務性、獨立性和公正性的特殊工程建設活動。通過政府監理以維護社會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使工程建設行為規范化;通過社會監理力求使工程項目能夠在預定的目標內實現。政府監理是確定「行不行」的問題,社會監理則是解決「如何才行」的問題。
建設監理在國際上經歷了一二百年的發展和流傳。隨著國際間的經濟交往和本國的自然發展,很多國家相繼出現或引進建設監理。我國歷史上有兩次建設監理的出現和引進。
1840年以後,中國的門戶被西方列強打開。19世紀末,上海首先出現「營造廠」,還伴隨出現了「打樣間」(專門從事設計和監理的民間機構)。業主如果要建造一項工程,就先去請「打樣間」的建築師為其進行工程設計,並根據設計圖紙計算標底。然後,業主發出啟示公布工程建造的消息。願意承攬工程的「營造廠」向業主或「打樣間」領取圖紙,計算標價,做出標書,並按規定時間交給業主或「打樣間」。最後,業主根據標書報價的高低和自己的意願選定一家「營造廠」簽訂施工合同,為其進行工程施工。工程施工期間,工程所在地的官方機構(工部局或工務局)派員巡視和監督,對違反當局規定的行為進行糾正或懲罰。業主、「打樣間」和「營造廠」都派出各自的人員進行「看工」。業主和「打樣間」的「看工」屬於一方,主要任務是監督質量;同時,「打樣間」「看工」還負責協調有關設計圖紙和施工方面的有關事項。「營造廠」「看工」是對自己一方人員進行監督,就工程具體事宜與業主「看工」或「打樣間」「看工」協商。這一初級監理形式在我國台灣一直延續發展至今。目前,根據台灣當局的規定,凡屬公眾使用和公有的建築工程,均要求由「起造人」(工程業主)、「監造人」(建設監理方)、「設計人」和「營造人」(承包商)四方參與。整個工程項目從提出到動工直至使用期間都置於政府當局的監督之下,對工程項目的圖紙設計實行審查批准,並隨時可派員到現場勘驗檢查。
80年代,隨著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建設監理再次進入中國大陸。1982年魯布革水電站引水工程按世界銀行的要求,在建設過程中設置了「工程師」機構。機構內分設有工程師代表、駐地工程師、檢察員等各職能人員。機構的主要工作包括:發布開工令,實施進度控制;審核設計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材料和設備檢查與試驗;審批承包單位的施工方案、工藝和施工臨時設施;監督檢查施工質量和安全防護設施;付款簽證;處理合同變更和索賠;工程驗收;向世界銀行定期報告。魯布革水電站引水工程的監理產生了明顯的經濟效益,工期大大提前,結算費用比標底大大節約。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實施監理,在工程質量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績,並在執行《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FIDIC)中取得了經驗,贏得了國內外的好評。
自1988年7月建設部《關於開展建設監理工作的通知》頒布至今,建設監理已為廣大工程建設這所認識和接受。從1993年起,建設監理推行工作已進入穩步發展時期。目前,具有中國特色的工程建設監理體制在我國已基本確立。國家已建立了對社會監理單位資質進行管理、認證的有效體系,同時也頒發了對工程建設監理從業者(監理工程師)資格進行考核和注冊的管理辦法。國家工程建設中許多重大工程項目(包括全球矚目的三峽水利工程)都已面向國際市場招標,隨著我國開放程度的日益擴大,更多的國外資本進入中國市場,涉外工程也不斷增加。在這種市場開放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推動下,我國工程監理行業正向著產業化、規范化和國際化的方向發展前進。
㈩ 建築結構設計通用符號,計量單位和基本術語
看《建築結構制圖標准》GB/T50105—2010和其它相關規范,
1、通用標准
1
GB50009-2001
建築結構荷載規范(2006年版)
2
GB50068-2001
建築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准
3
GB50153-2008
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准
4
GBJ2-1986
建築模數協調統一標准
5
GBT50001-2010
房屋建築制圖統一標准
6
GBT50083-1997
建築結構設計術語和符號標准
7
GBT50105-2010
建築結構制圖標准
2、砌體和鋼木結構
1
GB50003-2001
砌體結構設計規范被GB50003-2011替換
2
GB50005-2003
木結構設計規范(2005年版)
3
GB50017-2003
鋼結構設計規范
4
GB50018-2002
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
5
GB50429-2007
鋁合金結構設計規范
6
GBT50361-2005
木骨架組合牆體技術規范
7
JGJ137-2001
多孔磚砌體結構技術規范(2002版)
8
JGJ61-2003
網殼結構技術規程GJ 7-2010
9
JGJ7-2010
網架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
10
JGJ99-1998
高層民用建築鋼結構技術規程
11
JGJT14-2004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建築技術規程被JGJ/T14-2011替換
12
JGJT17-2008
蒸壓加氣混凝土建築應用技術規程
3、混凝土結構
1
GB50010-2010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2
GBJ130-1990
鋼筋混凝土升板結構技術規范
3
GBT50476-2008
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范
4
JGJ114-2003
鋼筋焊接網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5
JGJ115-2006
冷軋扭鋼筋混凝土構件技術規程
6
JGJ12-2006
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7
JGJ145-2004
混凝土結構後錨固技術規程
8
JGJ149-2006
混凝土異形柱結構技術規程
9
JGJ1-1991
裝配式大板居住建築設計與施工規程
10
JGJ19-2010
冷拔鋼絲預應力混凝土構件設計與施工規程
11
JGJ3-2010
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12
JGJ92-2004
無粘結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13
JGJ95-2003
冷軋帶肋鋼筋混凝土結構技術規范被JGJ95-2011替換
4、特種結構和混合結構
1
GB50051-2002
煙囪設計規范
2
GB50077-2003
鋼筋混凝土筒倉設計規范
3
GB50127-2007
架空索道工程技術規范
4
GB50135-2006
高聳結構設計規范
5
GB50342-2003
混凝土電視塔結構技術規范
6
JGJ138-2001
型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技術規程
7
JGJT22-1998
鋼筋混凝土薄殼結構設計規程
5、地基基礎
1
GB50007-2002
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被GB50007-2011替換
2
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規范(2009年版)
3
GB50025-2004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規范
4
GB50040-1996
動力機器基礎設計規范
5
GB50324-2001
凍土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6
GB50330-2002
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范
7
GBJ112-1987
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
8
GBT50123-1999
土工試驗方法標准
9
GBT50266-1999
工程岩體試驗方法標准
10
GBT50279-1998
岩土工程基本術語標准
11
JGJ118-1998
凍土地區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范
12
JGJ120-1999
建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
13
JGJ135-2007
載體樁設計規程
14
JGJ167-2009
濕陷性黃土地區建築基坑工程安全技術規程
15
JGJ171-2009
三岔雙向擠擴灌注樁設計規程
16
JGJ6-1999
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范
17
JGJ72-2004
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
18
JGJ79-2002
建築地基處理技術規范
19
JGJ83-2011
軟土地區工程地質勘察規范
20
JGJ94-2008
建築樁基技術規范
6、建築抗震
1
GB50011-2010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2
GB50032-2003
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
3
GB50190-1993
多層廠房樓蓋抗微震設計規范
4
GB50191-1993
構築物抗震設計規范
5
GB50223-2008
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准
6
GB50267-1997
核電廠抗震設計規范
7
GB50463-2008
隔振設計規范
8
GBT50452-2008
古建築防工業振動技術規范
9
JGJ101-1996
建築抗震試驗方法規程
10
JGJ140-2004
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抗震設計規程
11
JGJ161-2008
鎮(鄉)村建築抗震技術規程
12
JGJT97-2011
工程抗震術語標准
7、檢測鑒定和加固
1
GB50023-2009
建築抗震鑒定標准
2
GB50144-2008
工業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
3
GB50152-1992
混凝土結構試驗方法標准
4
GB50165-1992
古建築木結構維護與加固技術規范
5
GB50292-1999
民用建築可靠性鑒定標准
6
GB50367-2006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
7
GBJ117-1988
工業構築物抗震鑒定標准
8
GBJ129-1990
砌體基本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准GB/T50129-2011
9
GBT50269-1997
地基動力特性測試規范
10
GBT50315-2000
砌體工程現場檢測技術標准GB/T50315-2011
11
GBT50329-2002
木結構試驗方法標准
12
GBT50344-2004
建築結構檢測技術標准
13
JGJ106-2003
建築基樁檢測技術規范
14
JGJ116-2009
建築抗震加固技術規程
15
JGJ123-2000
既有建築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
16
JGJ125-1999
危險房屋鑒定標准
17
JGJ8-2007
建築變形測量規范
18
JGJT136-2001
貫入法檢測砌築砂漿抗壓強度技術規程
19
JGJT152-2008
混凝土中鋼筋檢測技術規程
20
JGJT23-2011
回彈法檢測混凝土抗壓強度技術規程
8其他(給水、排水、人防、幕牆、屋面)
1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
2
GB50069-2002
給水排水工程構築物結構設計規范
3
GB50332-2002
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范
4
GB50345-2004
屋面工程技術規范
5
JGJ102-2003
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
6
JGJ133-2001
金屬與石材幕牆工程技術規范
7
JGJ155-2007
種植屋面工程技術規程
8
JGJT21-1993
V型折板屋蓋設計與施工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