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施工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
建築施工一般來說就粉塵危害比較嚴重,現在國家要求都是濕式作業,也就是噴水,然後工人佩帶防塵口罩。
如果是夏天還應該防暑降溫,做外牆保溫或者內部裝飾的,需要戴防毒面具等。因為塗料裡面還苯、甲醛等有機溶劑及一些有毒氣體。
不過最方便的還是通風。戴面罩,口罩,我不想信有幾個工人會戴。
⑵ 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有哪些
職業性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有: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存在或者產生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煤礦企業除外),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並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並處以10萬以上30萬以下罰款。
3、衛生行政部門不報告的,由上一級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
4、機構虛報、瞞報的,對直接責任人,降級、撤職、開除。
5、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證或者批准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用人單位拒不提供健康監護檔案的,視用人單位未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人、疑似職業病人進行診治,衛生行政部門應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
7、用人單位不履行診治義務的,衛生行政部門應對其給予警告,責令改正。
8、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生產經營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規定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2)職業危害工程技術措施擴展閱讀:
職業性危害的因素有:
一、生產環境因素:
1、化學因素:在生產中接觸到的原料、中間產品、成品和生產過程中的廢氣、廢水、廢渣等可對健康產生危害的活性因素。凡少量攝入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稱為毒物。毒物以粉塵、煙塵、霧、蒸汽或氣體的形態散布於空氣中。
(1)有毒物質:如鉛、汞、苯、氯、一氧化碳、有機磷農葯等。
(2)生產性粉塵:如矽塵、石棉塵、煤塵、水泥塵、有機粉塵等。
2、物理因素:
(1)異常氣象條件:如高溫、低溫、高濕等。
(2)異常氣壓:如高氣壓、低氣壓等。
(3)雜訊、振動、超聲波、次聲等。
(4)非電離輻射:如可見光、紫外線、紅外線、射頻輻射、微波、激光等。
(5)電離輻射:如X-射線、γ射線等。
3、生物因素:生產原料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致病微生物或寄生蟲,如炭疽桿菌、真菌孢子、布氏桿菌、森林腦炎病毒及蔗渣上的黴菌等;醫務工作者接觸的傳染性病源,如SARS病毒。
二、社會經濟因素:
經濟全球化、國民生產總值(GNP)、財富分配、文化教育水平、生態環境、勞動立法、醫療衛生制度,都可影響職業人群的健康。如生產管理水平低、廠房建築或設備簡陋、過重體力負荷、生產布局不合理等。
⑶ 職業危害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包括哪些
職業危害控制的主要技術措施包括工程技術措施、個體防護措施和組織管理措施等
⑷ 項目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組織執行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方針政策;
—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確定明確的目標及量化指標,並組織實施;
—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以及勞動者之間 (包括勞動者及其代表)的合作與交流,以全面實施其職業衛生管理體系要素;
—負責確定職業危害識別、評價及其控制人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並告知勞動者;
—制定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方案,以識別、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及工作有關疾病;
—監督管理和評估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負責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測和職工職業健康監護。
4.4 工作場所風險控制措施
4.4.1 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
職業接觸限值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制量值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期反復
接觸,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應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產布局合理
生產布局應按照 GBZ1 的規定,盡量考慮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端操作,加強密閉,避免直接操作。並應結合生產工藝採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生產布局應包括總體布局和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的布局。
總體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豎向布置。平面布置廠房或車間時,應重點考慮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將污染危害嚴重的設施遠離非污染設施.雜訊聲級高的車間與低的車間分開,熱加工車間與冷加工車間分開,產生粉塵的車間與產生毒物的車間分開,並在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車間與其他車間及生活區之間設置一定的衛生防護綠化帶廠房為多層建築物豎向布置時,放散熱和有害氣體的生產作業應布置在建築物的高層;雜訊與和振動較強的設備應放置在底層;含有揮發性氣體、蒸氣的廢水排放管道不能通過儀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
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布局應重點考慮達到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雜訊與振動、防電離輻射、防非電離輻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無害作業分開
產生粉塵、毒物的工作場所,其發生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布置在同一建築物內時,毒性大的作業與毒性小的作業應隔開,無毒的作業和有毒的作業應隔開;粉塵、毒物的發生源應布置在工作地點的自然通風的下風側;如布置在多層建築物內時,逸散有害氣體的生產過程應布置在建築物的上層。如必須布置在下層時.應來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層的空氣。
無毒和有毒作業的分開方式可以採取有毒作業密閉化、管道化,或者將有毒作業局限在某個獨立的操作間,並採取通風凈化的方式將有毒氣體排出。
4.4.4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是指可能發生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性物質泄漏等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場所。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物質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強和(或)危害大的,或者短時間接觸可能產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傷害影響目救能力並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質。具體有毒有害物質的確定參考《高毒物品目錄》及 GBZ2.1。
上述報警裝置必須經相關部門檢定通過,並應建立相應的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
班前及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證報警裝置能夠正常運轉。
4.4.5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現場急救用品
現場急救用品包括發生事故時急救人員所用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如攜氣式呼吸器、
全封閉式化學防護服、防護手套、防護鞋靴等:以及對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工呼吸所需單向閥防護口罩、現場止血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給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備急救車、防護小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應根據現場防護的需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考慮生產條件、化學物質的理化性質和用量。急救用品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的地方,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10 秒內能夠獲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應有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應使勞動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現場急救用品應安全有效,並應建立相應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檢,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沖洗設備
沖洗設備主要指沖眼器、流動水龍頭以及沖淋設備在可能發生皮膚粘膜或眼睛燒灼錢、
有腐蝕性、刺激性化學物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上述沖洗設備,特別強調沖洗設備應用取方便,且不妨礙工作,保證在發生事故時.勞動者能在 10 秒內得到沖洗。沖洗用水應安全並保證是流動水。設置沖洗設備的地方應有明顯的標識,醒目易找。
上述沖洗設備應保證能正常使用,並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每日巡檢,及時維修。
4.4.7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應急撤離通道
應急通道須保持通暢,設置應急照明設施,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撤離通道的寬窄應根據需要設置,如需用車輛、擔架的,寬度應能保證車輛、擔架順利通過。
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定期檢查,保證應急通道暢通。
4.4.8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配置必要的泄險區
根據生產條件、所使用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慮泄險區設置的位置、大小和選材。
泄險區周圍不能存在可能與排放到泄險區的有毒有害物質發生易燃、易爆等化學反應的物質泄險區四周的選材不應與泄險物發生反應,泄露物質和沖洗水應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
應在泄險區周圍的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以及中文警示說明. 定期泄險要在中文警示說明中說明定期泄險的時間、泄險的物質和注意事項;事故性泄險應制定泄險預案,明確泄險的條件、泄險命令的發布人、泄險時如何進行人群疏散、泄險物質的無害化處理、消除發生次生事故的危險、泄險後的善後處理工作還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負責泄險的日常管理,並保證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泄險區。
⑸ 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
一、公司成立以生產主管經理為首,行政部、生產部、醫務室、總工會和各子公司生產廠相關領導組成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各子公司、部門、車間設立以主管領導為主的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各部門的安全員為職業衛生的專(兼)職監督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單位職工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保存;做好新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
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和培訓,使職工了解熟悉本公司、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並掌握職業衛生的防治方法和注意事項,杜絕和減少職業性危害。
四、按規定向職工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採用新工藝,選用新設備,改善工作條件,杜絕「跑、冒、滴、漏」,實行清潔化生產,從源頭控制職業病危害因素。
五、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定期請由依法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
⑹ 職業衛生工程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組織執行職業衛生管理體系的方針政策; —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工作計劃,確定明確的目標及量化指標,並組織實施; —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培訓以及勞動者之間 (包括勞動者及其代表)的合作與交流,以全面實施其職業衛生管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