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技術交底的目的和技術交底的內容分別是什麼
目的是使施工人員對工程特點、技術質量要求、施工方法與措施和安全等方面有一個較詳細的了解,以便於科學地組織施工,避免技術質量等事故的發生。各項技術交底記錄也是工程技術檔案資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內容:
(1)工地(隊)交底中有關內容:如是否具備施工條件、與其他工種之間的配合與矛盾等,向甲方提出要求,讓其出面協調等。
(2)施工范圍、工程量、工作量和施工進度要求:主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的向甲方說明即可。
(3)施工圖紙的解說:設計者的大體思路,以及自己以後在施工中存在的問題等。
(4)施工方案措施:根據工程的實況,編制出合理、有效的施工組織設計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5)操作工藝和保證質量安全的措施:先進的機械設備和高素質的工人等
(6)工藝質量標准和評定辦法:參照現行的行業標准以及相應的設計、驗收規范
(7)技術檢驗和檢查驗收要求:包括自檢以及監理的抽檢的標准
(8)增產節約指標和措施:
(9)技術記錄內容和要求;
(10)其他施工注意事項。
(1)通信管道工程技術交底內容範本擴展閱讀:
(1)書面交底:通過書面交底內容向下級人員交底,雙方在交底書上簽字,逐級落實,責任到人,有據可查,效果較好,是最常用的的交底方式。
(2)會議交底:召開會議傳達交底內容,可通過多工種的討論、協商對技術交底內容進行補充完善,提前規避技術問題。
(3)樣板/模型交底:實行樣板引路,製作滿足各項要求的樣板予以參考,常用於要求較高的項目;或製作模型以加深實際操作人員的理解。
(4)掛牌交底:在標牌上寫明交底相關要求,掛在施工場所,適用於內容及人員固定的分項工程。
㈡ 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有那些
內容有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保證計劃,安全組織機構,安全保證措施,安全教育,安全持證上崗,安全設施,安全標識,操作行為,違規管理,安全記錄等。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綜合《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等要求。
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材料准備、周邊環境、氣候等情況簡介。
2.作業場所、工作崗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
3.發現安全隱患後如何處置。安全技術交底後落實情況檢查交底人應督促接底人嚴格遵照執行,對交底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沒有想到的、新出現的情況及時進行補充交底,對違反交底要求的及時制止、糾正。
施工技術交底實為一種施工方法,在建築施工企業中的技術交底,是指在某一單位工程開工前,或一個分項工程施工前,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向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的技術性交待,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員對工程特點、技術質量要求、施工方法與措施和安全等方面有一個較詳細的了解,以便於科學地組織施工,避免技術質量等事故的發生。
㈢ 施工技術交底範文
人工成孔灌注樁施工工藝標准(206-1996)
1 范圍
本工藝標准適用於工業及民用建築中粘土、粉質粘土及含少量砂、石粘土層,且地下水位低的人工成孔灌注樁工程。
2 2 施工准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水泥:宜採用325號~425號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
2.1.2 砂: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大於5%。
2.1.3 石子:粒徑為0.5~3.2cm的卵石或碎石;樁身混凝土也可用粒徑不大於5cm的石子,且含泥量不大於2%。
2.1.4 水:應用自來水或不含有害物質的潔凈水。
2.1.5 外加早強劑應通過試驗選用,粉煤灰摻合料按試驗室的規定確定。
2.1.6 鋼筋:鋼筋的級別、直徑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有出廠證明書及復試報告。
2.1.7 一般應備有三木搭、卷揚機組或電動葫蘆、手推車或翻斗車、鎬、鍬、手鏟、釺、線墜、定滑輪組、導向滑輪組、混凝土攪拌機、吊桶、溜槽、導管、振搗棒、插釺、粗麻繩、鋼絲繩、安全活動蓋板、防水照明燈(低壓36V、100W),電焊機、通風及供氧設備、揚程水泵、木轆轤、活動爬梯、安全帽、安全帶等。
2.1.8 模板:組合式鋼模,弧形工具式鋼模四塊(或八塊)拼裝。卡具、掛鉤和零配件。木板、木方,8號或12號槽鋼等。
2.2 作業條件:
2.2.1 人工開挖樁孔,井壁支護應根據該地區的土質特點、地下水分布情況,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進行井壁支護的計算和設計。
2.2.2 開挖前場地應完成三通一平。地上、地下的電纜、管線、舊建築物、設備基礎等障礙物均已排除處理完畢。各項臨時設施,如照明、動力、通風、安全設施准備就緒。
2.2.3 熟悉施工圖紙及場地的地下土質、水文地質資料,做到心中有數。
2.2.4 按基礎平面圖,設置樁位軸線、定位點;樁孔四周撒灰線。測定高程水準點。放線工序完成後,辦進預檢手續。
2.2.5 按設計要求分段製作好鋼筋籠。
2.2.6 全面開挖之前,有選擇地先挖兩個試驗樁孔,分析土質、水文等有關情況,以此修改原編施工方案。
2.2.7 在地下水位比較高的區域,先降低地下水位至樁低以下0.5m左右。
2.2.8 人工挖孔操作的安全至關重要,開挖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操作前對吊具進行安全可靠的檢查和試驗,確保施工安全。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放線定樁位及高程 開挖第一節樁孔土方
支護壁模板放附加鋼筋 澆築第一節護壁混凝土
檢查樁位(中心)軸線 架設垂直運輸架
安裝電動葫蘆(卷揚機或木轆轤)
安裝吊桶、照明、活動蓋板、水泵、通風機等
開挖吊運第二節樁孔土方(修邊)
先拆第一節支第二節護壁模板(放附加鋼筋) 澆築第二節護壁混凝土
檢查樁位(中心)軸線 逐層往下循環作業
開挖擴底部分 檢查驗收 吊放鋼筋籠
放混凝土溜筒(導管) 澆築樁身混凝土(隨澆隨振) 插樁頂鋼筋
3.2 放線定樁位及高程:在場地三通一平的基礎上,依據建築物測量控制網的資料和基礎平面布置圖,測定樁位軸線方格控制網和高程基準點。確定好樁位中心,以中點為圓心,以樁身半徑加護壁厚度為半徑畫出上部(即第一步)的圓周。撒石灰線作為樁孔開挖尺寸線,樁位線定好之後,必須經有關部門進行復查,辦好預檢手續後開挖。
3.3 開挖第一節樁孔土方:開挖樁孔應從上到下逐層進行,先挖中間部分的土方,然後擴及周邊,有效地控制開挖樁孔的截面尺寸。每節的高度應根據土質好壞、操作條件而定,一般以0.9~1.2m為宜。
3.4 支護壁模板附加鋼筋:為防止樁孔壁坍方,確保安全施工,成孔應設置井圈,其種類有素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兩種。以現澆鋼筋混凝土井圈為好,與土壁能緊密結合,穩定性和整體性能均佳,且受力均勻,可以優先選用。當樁孔直徑不大,深度較淺而土質又好,地下水位較低的民政部下,也可以採用噴射混凝土護壁。護壁的厚度應根據井圈材料、性能、剛度、穩定性、操作方便、構造簡單等要求,並按受力狀況,以最下面一節所隨受的土側壓力和地下水側壓力,通過計算來確定。
護壁模板採用拆上節、支下節重復周轉使用。模板之間用卡具、扣件連接固定,也可以在每節模板的上下端各設一道圓弧形的、用槽鋼或角鋼做成的內鋼圈作為內側支撐,防止內模因受漲力而變形。不設水平支撐,以方便操作。
第一節護壁以高出地坪150~200mm為宜,便於擋土、擋水。樁位軸線和高程均應標定在第一節護壁上口護壁厚度一般取100~150mm。
3.5 澆築第一節護壁混凝土:樁孔護壁混凝土每挖完一節以後應立即澆築混凝土。人工澆築,人工搗實,混凝土強度一般為C20,坍落度控制在100mm,確保孔壁的穩定性。
3.6 檢查樁位(中心)軸線及標高:每節樁孔護壁做好以後,必須將樁位十字軸線和標高測設在護壁的上口然後用十字線對中,吊線墜向井底投設,以半徑尺桿檢查孔壁的垂直平整度。隨之進行修整,井深必須以基準點為依據,逐根進行引測。保證樁孔軸線位置、標高、截面尺寸滿足設計要求。
3.7 架設垂直運輸架:第一節樁孔成孔以後,即著手在樁孔上口架設垂直運輸支架。支架有:木搭、鋼管吊架、木吊架或工字鋼導軌支架幾種形式;要求搭設穩定、牢固。
3.8 安裝電動葫蘆或卷揚機:在垂直運輸架上安裝滑輪組和電動葫蘆或穿卷揚機的鋼絲繩,選擇適當位置安裝卷揚機。如果是試樁和小型樁孔,也可以用木吊架、木轆轤或人工直接藉助粗麻繩作提升工具。地面運土用手推車或翻斗車。
3.9 安裝吊桶、照明、活動蓋板、水泵或通風機。
3.9.1 在安裝滑輪組及吊桶時,注意使吊桶與樁孔中心位置重合,作為挖土時直觀上控制樁位中心和護壁支模的中心線。
3.9.2 井底照明必須用低壓電源(36V、100W)、防水帶罩的安全燈具。樁口上設圍護欄。
3.9.3 當樁孔深大於20m時,應向井下通風,加強空氣對流。必要時輸送氧氣,防止有毒氣體的危害。操作時上下人員輪換作業,樁孔上人員密切注視觀察樁孔下人員的情況,互相呼應,切實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3.9.4 當地下水量不大時,隨挖隨將泥水用吊桶運出。地下滲水量較大時,吊桶已滿足不了排水,先在樁孔底挖集水坑,用高程水泵沉入抽水,邊降水邊挖土,水泵的規格按抽水量確定。應日夜三班抽水,使水位保持穩定。地下水位較高時,應先採用統一降水的措施,再進行開挖。
3.9.5 樁孔口安裝水平推移的活動安全蓋板,當樁孔內有人挖土時,應掩好安全蓋板,防止雜物掉下砸人。無關人員不得靠近樁近口邊。吊運土時,再打開安全蓋板。
3.10 開挖吊運第二節樁孔土方(修邊),從第二節開始,利用提升設備運土,樁孔內人員應戴好安全帽,地面人員應拴好安全帶。吊桶離開孔口上方1.5m時,推動活動安全蓋板,掩蔽孔口防止卸土的土塊、石塊等雜物墜落孔內傷人。吊桶在小推車內卸土後,再打開活動蓋板,下放吊桶裝土。
樁孔挖至規定的深度後,用支桿檢查樁孔的直徑及井壁圓弧度,上下應垂直平順,修整孔壁。
3.11 先拆除第一節支第二節護壁模板,放附加鋼筋,護壁模板採用拆上節支下節依次周轉使用。如往下孔徑縮小,應配備小塊模板進行調整。模板上口留出高度為100mm的混凝土澆築口,介面處應搗固密實。拆模後用混凝土或砌磚堵嚴,水泥砂漿抹平。拆模強度達到1MPa。
3.12 澆築第二節護壁混凝土:混凝土用串桶送來,人工澆築,人工插搗密實。混凝土可由試驗室確定摻入早強劑,以加速混凝土的硬化。
3.13 檢查樁位中心軸線及標高:以樁孔口的定位線為依據,逐節校測。
3.14 逐層往下循環作業,將樁孔挖至設計深度,清除虛土,檢查土質情況,樁底應支承在設計所規定的持力層上。
3.15 開挖擴底部份:樁底可分為擴底和不擴底兩種情況。挖擴底樁應先將擴底部位樁身的圓柱體挖好,再按擴底部位的尺寸、形狀自上而下削土擴充成設計圖紙的要求;如設計無明確要求,擴底直徑一般為1.5~3.0d。擴底部位的變徑尺寸為1﹕4。
3.16 檢查驗收:成孔以後必須對樁身直徑、擴頭尺寸、孔底標高、樁位中線、井壁垂直、虛土厚度進行全面測定。做好施工記錄,辦理隱蔽驗收手續。
3.17 吊放鋼筋籠:鋼筋籠放入前應先綁好砂漿墊塊,按設計要求一般為70mm(鋼筋籠四周,在主筋上每隔3~4m左右設一個φ20耳環,作為定位墊塊);吊放鋼筋籠時,要對准孔位,直吊扶穩、緩慢下沉,避免碰撞孔壁。鋼筋籠放到設計位置時,應立即固定。遇有兩段鋼筋籠連接時,應採用焊接(搭接焊或幫條焊),雙面焊接,接頭數按50%錯開,以確保鋼筋位置正確,保護層厚度符合要求。
3.18 澆築樁身混凝土:樁身混凝土可使用粒徑不大於50mm的石子,坍落度80~100mm,機械攪拌。用溜槽加串桶向樁孔內澆築混凝土。混凝土的落差大於2m,樁孔深度超過12m時,宜採用混凝土導管澆築。澆築混凝土時應連續進行,分層振搗密實。一般第一步宜澆築到擴底部位的頂面,然後澆築上部混凝土。分層高度以搗固的工具而定,但不宜大於1.5m。
3.19 混凝土澆築到樁頂時,應適當超過樁頂設計標高,以保證在剔除浮漿後,樁頂標高符合設計要求。樁頂上的鋼筋插鐵一定要保持設計尺寸,垂直插入,並有足夠的保護層。
3.20 冬、雨期施工。
3.20.1 冬期當溫度低於0℃以下澆築混凝土時,應採取加熱保溫措施。澆築的入模溫度應由冬施方案確定。在樁頂未達到設計強度50%以前不得受凍。當夏季氣溫高於30℃時,應根據具體民政部對混凝土採取緩凝措施。
3.20.2 雨天不能進行人工挖樁孔的工作。現場必須有排水的措施,嚴防地面雨水流入樁孔內,致使樁孔塌方。
4 質量標准
4.1 保證項目:
4.1.1 灌注樁的原材料和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
4.1.2 實際澆築混凝土量,嚴禁小於計算體積。
4.1.3 澆築混凝土後的樁頂標高及浮漿的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
4.2 基本項目:
4.2.1 樁身直徑應嚴格控制。一般不應超過樁長的3‰,且最大不超過50mm。
4.2.2 孔底虛土厚度不應超過規定。擴底形狀、尺寸符合設計要求,樁底應落在持力土層上,持力層土體不應被破壞。
4.3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2-9。
人工成孔灌注樁允許偏差 表2-9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
(mm) 檢驗方法
1 鋼筋籠主筋間距 ±10 尺量檢查
2 鋼筋籠箍筋間距 ±20 尺量檢查
3 鋼筋籠直徑 ±10 尺量檢查
4 鋼筋籠長度 ±50 尺量檢查
5 樁位中心軸線 ±10 拉線和尺量檢查
6 樁孔垂直度 3‰L,且不大於50 吊線和尺量檢查
7 樁身直徑 ±10 尺量檢查
8 樁底標高 ±10 尺量檢查
9 護壁混凝土厚度 ±20 尺量檢查
註:L為樁長。
5 成品保護
5.1 已挖好的樁孔必須用木板或腳手板、鋼筋網片蓋好,防止土塊、雜物、人員墜落。嚴禁用草袋、塑料布虛掩。
5.2 已挖好的樁孔及時放好鋼筋籠,及時澆築混凝土,間隔時間不得超過4h,以防坍方。有地下水的樁孔應隨挖、隨檢、隨放鋼筋籠、隨時將混凝土灌好,避免地下水浸泡。
5.3 樁孔上口外圈應做好擋土台,防止灌水及掉土。
5.4 保護好已成形的鋼筋籠,不得扭曲、松動變形。吊入樁孔時,不要碰壞孔壁。串桶應垂直放置,防止因混凝土斜向沖擊孔壁,破壞護壁土層,造成夾土。
5.5 鋼筋籠不要被泥漿污染;澆築混凝土時,在鋼筋籠頂部固定牢固,限制鋼筋籠上浮。
5.6 樁孔混凝土澆築完畢,應復核樁位和樁頂標高。將樁頂的主筋或插鐵扶正,用塑料布或草簾圍好,防止混凝土發生收縮、乾裂。
5.7 施工過程妥善保護好場地的軸線樁、水準點。不得碾壓樁頭,彎折鋼筋。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垂直偏差過大:由於開挖過程未按要求每節核驗垂直度,致使挖完以後垂直超偏。每挖完一節,必須根據樁孔口上的軸線吊直、修邊、使孔壁圓弧保持上下順直。
6.2 孔壁坍塌:因樁位土質不好,或地下水滲出而使孔壁坍塌。開挖前應掌握現場土質民政部錯開樁位開挖,縮短每節高度隨時觀察土體松動情況,必要時可在坍孔處用砌磚,鋼板樁、木板樁封堵;操作進程要緊湊,不留間隔空隙,避免坍孔。
6.3 孔底殘留虛土太多;成孔、修邊以後有較多虛土、碎磚,未認真清除。在放鋼筋籠前後均應認真檢查孔底,清除虛土雜物。必要時用水泥砂漿或混凝土封底。
6.4 孔底出現積水:當地下水滲出較快或雨水流入,抽排水不及時,就會出現積水。開挖過程中孔底要挖集水坑,及時下泵抽水。如有少量積水,澆築混凝土時可在首盤採用半干硬性的,大量積水一時又排除困難的情況下,則應用導管水下澆築混凝土的方法,確保施工質量。
6.5 樁身混凝土質量差:有縮頸、空洞、夾土等現象。在澆築混凝土前一定要做好操作技術交底,堅持分層澆築、分層振搗、連續作業。必要時用鐵管、竹桿、鋼筋釺人工輔助插搗,以補充機械振搗的不足。
6.6 鋼筋籠扭曲變形:鋼筋籠加工製作時點焊不牢,未採取支撐加強鋼筋,運輸、吊放時產生變形、扭曲。鋼筋籠應在專用平台上加工,主筋與箍筋點焊牢固,支撐加固措施要可靠,吊運要豎直,使其平穩地放入樁孔中,保持骨架完好。
7 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准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 水泥的出廠證明及復驗證明。
7.2 鋼筋的出廠證明或合格證,以及鋼筋試驗單抄件。
7.3 試樁的試壓記錄。
7.4 灌注樁的施工記錄。
7.5 混凝土試配申請單和試驗室簽發的配合比通知單。
7.6 混凝土試塊28d標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
7.7 樁位平面示意圖。
7.8 鋼筋及樁孔隱蔽驗收記錄單。
設備基礎施工工藝標准(208-1996)
1 范圍
本工藝標准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中的一般中、小型混凝土設備基礎。
2 2 施工准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水泥:宜325~425號礦渣硅酸鹽水泥或普通硅酸鹽水泥。
2.1.2 砂:中、粗砂,含泥量不大於5%。
2.1.3 石子:卵石或碎石,粒徑0.5~3.2cm,含泥量不大於2%。
2.1.4 水:應用自來水或不含有害物質的潔凈水。
2.1.5 外加劑、摻合料:其品種及摻量。應根據需要,通過試驗確定。
2.1.6 主要機具:應備有攪拌機、磅秤、手推車或翻斗車、鐵鍬(尖、平頭)、振搗器(棒式或平板式)、刮杠、木抹子、串桶或溜槽、膠皮管等。
2.2 作業條件:
2.2.1 基礎軸線尺寸,基底標高和地質情況均經過檢查,並應辦完隱檢手續。
2.2.2 安裝的模板已經過檢查,符合設計要求,並辦完預檢手續。
2.2.3 在槽幫上、牆面或模板上做好混凝土上平的標記。較大型基礎或階梯型基礎,應設水平樁或彈上線。
2.2.4 埋在基礎中的鋼筋、螺栓、預埋件、設備管線均已安裝完畢,並經過有關部門檢查驗收,並辦完隱檢手續。
2.2.5 由試驗室確定混凝土配合比,經核查後,調整第一盤混凝土的各種材料的用量,進行技術交底及試拌。同時准備好混凝土試模。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槽底或模板內清理 混凝土拌制 混凝土澆築
混凝土振搗 混凝土找平 混凝土養護
3.2 清理:在地基或基土上清除淤泥和雜物,並應有防水和排水措施。對於乾燥土應用水潤濕,表面不得存有積水。清除模板內的垃圾、泥土等雜物,並澆水潤濕木模板,堵塞板縫和孔洞。
3.3 混凝土拌制:後台要認真按混凝土的配合比投料;每盤投料順序為石子→水泥→砂子(摻合料)→水(外加劑)→。嚴格控制用水量,攪拌均勻,攪拌時間一般不少於90s。
3.4 混凝土的澆築:
3.4.1 混凝土的下料口距離所澆築的混凝土的表面高度不得超過2m,如自由傾落超過2m時,應採用串桶或溜槽。
3.4.2 混凝土的澆築應分層連續進行,一般分層厚度為振搗器作用部分長度的1.25倍,最大厚度不超過50cm。
3.4.3 用插入式振搗器應快插慢拔,插點應均勻排列,逐點移動,順序進行,不得遺漏,做到振搗密實。移動間距不大於振搗棒作用半徑的1.5倍。振搗上一層時,應插入下層5cm,以消除兩層間的接縫。平板振搗器的移動間距,應能保證振搗器的平板覆蓋已振搗的邊緣。
3.4.4 混凝土不能連續進行澆築時,如果超過2h以上,應按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留置施工縫。
3.4.5 澆築混凝土時,應經常注意觀察模板、支架、螺栓、管道和預留孔洞、預埋件有無走動情況,當發現有變形或位移時,應立即停止澆築,並及時修整和加固模板,完全處理好後,再繼續澆築混凝土。
3.4.6 混凝土振搗密實後,表面應用木杠刮平,木抹子槎平。
3.4.7 混凝土的養護:混凝土澆築搓平後,應在12h左右加以覆蓋和灑水,澆水的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有足夠的潤濕狀態。養護期一般不少於7晝夜。
3.4.8 雨、冬期施工時,露天澆築混凝土應編制季節性施工方案,採取有效地措施,確保混凝土的質量,否則不得任意施工。
4 質量標准
4.1 保證項目:
4.1.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劑等必須符合施工規范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4.1.2 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計量、攪拌、養護和施工縫處理,必須符合施工規范的規定。
4.1.3 評定混凝土強度的試塊,必須按《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准》(GBJ107-87)的規定取樣、製作、養護和試驗,其強度必須符合施工規范的規定。
4.2 基本項目:
4.2.1 混凝土應振搗密實。蜂窩面積一處不大於400cm2,累計不大於800cm2,無孔洞。
4.2.2 無縫隙無夾渣層。
4.2.3 基礎表面有坡度時,坡度應正確,無倒坡現象。
4.3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2-13。
混凝土設備基礎允許偏差 表2-13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
(mm) 檢驗方法
1 坐標位移(縱橫軸線) ±20 用經緯儀或拉線尺量檢查
2 不同平面的標高 +0 -20 用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
3 平面外形尺寸 ±20 尺量檢查
凹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 -20 尺量檢查
凹穴尺寸 +20 -0 尺量檢查
4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用水準儀或水平尺和楔形
塞尺檢查
全長 10
5 垂直度 每米 5 用經緯儀或吊線墜和
尺量檢查
全高 10
6 預埋地腳螺栓 標高 (頂部)+20
-0 在根部或頂端用水準儀或
拉線尺量檢查
中心距 ±2
7 預埋地腳
螺栓孔 中心線位移 ±10 尺量縱橫兩個方向檢查
深度尺寸 +20,-0 尺量檢查
孔鋁垂線 10 吊線或尺量檢查
8 預埋活動
地腳螺栓
錨 板 標高 +20 -0 拉線和尺量檢查
中心線位移 ±5
帶螺紋孔
錨板平整度 2 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檢查
帶槽錨板平整度 5
5 成品保護
5.1 要保證鋼筋、預埋件、預埋螺栓、孔洞和線管的位置正確,不得撞碰。
5.2 不得用重物沖擊模板,不準在吊幫的模板上支搭腳手板,保證模板的牢固和嚴密。
5.3 側面模板應在混凝土強度能保證其稜角不因拆模,而受損壞時,方可拆模。
5.4 在已澆築的混凝土強度達到1.2MPa以上時,方可在其上來往行走和進行上部施工。
5.5 在混凝土運輸時,應保護好設備管線、門口預留孔洞,不得碰撞損壞。
5.6 較大的設備基礎超過相鄰建築物基礎深度時,應有妥善的保護措施或方案。
5.7 基礎內應根據設計要求預留孔洞,安裝螺栓、預埋件均不得遺漏。以避免後剔鑿基礎混凝土。
5.8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要配備足夠的照明,防止混凝土配合比過磅不準,防止碰撞各種管線、模板、預埋件等及現場設施等。
5.9 冬期施工時,混凝土表面應覆蓋保溫材料,防止混凝土受凍。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混凝土不密實:由於下料過厚,振搗不實或漏振、吊幫模板根部砂漿湧出等原因,造成蜂窩、麻面或孔洞;拆模過早,混凝土漿粘在模板上,也會造成麻面。
6.2 混凝土表面不平、標高不準、尺寸增大:由於水平標志線或小木橛不準,操作時未認真找平,混凝土多鋪過厚、少鋪過薄等原因造成。
6.3 基礎軸線位移,螺栓孔洞,隔板位移:主要是預埋件固定措施不當,或澆築混凝土時碰撞、振搗棒插入不準而造成。
6.4 露筋:鋼筋的墊塊漏放或位移,鋼筋緊貼模板或振搗不實、漏振,均會造成露筋。
6.5 縫隙夾渣:施工縫處混凝土結合不好有雜物,主要是未認真清理施工縫所致。
6.6 不規則裂縫:基礎過大,內部由於水化熱產生溫度應力,上下層混凝土結合不好,養護不夠,或過早拆模等原因造成。
7 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准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 水泥的出廠證明及復驗證明。
7.2 模板的標高、軸線、尺寸的預檢記錄。
7.3 混凝土應有試配申請單和試驗室簽發的配合比通知單。
7.4 混凝土試塊28d標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商品混凝土應有出廠合格證。
7.5 預埋件、螺栓、錨板等的產品合格證。
㈣ 管道安裝技術交底
管道安裝技術交底
1. 系統概述(功效介紹)
2. 目的
3. 系統施工前的准備
3.1人員准備
3.2施工機工具准備
4. 系統材料清單
5. 系統介質、等級介紹
6. 系統涉及圖紙清單
7. 施工步驟詳細介紹(以等軸圖和現場實際環境為依據,詳細闡述施工的邏輯順序,明細到相應的圖紙。)
7.1符合性檢查前的安裝
7.2符合性檢查
7.3符合性檢查後的消缺
7.4系統的清潔試壓(清潔試壓的介質、來源、清潔試壓設備、試驗壓力、壓力維持的時間等)
8. 系統施工中的安健環措施(基本遵循准則)
9. 系統施工中的質量保證措施(基本遵循准則)
10. 系統施工的難點和注意事項
(施工過程中涉及安健環和質量的步驟,在施工步驟中闡述其遵循准則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