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河南8死交通事故:4人被追究責任,這樣的結果是否合理
河南一貨車側翻,村民撿蒜導致8人死亡,追究四名人員的法律責任是否合理?當然合理。因為這次事故發生的時候,金某某的貨車安全設施不全,貨車還超載,在路徑事故地時並沒有減速,對當時路況沒有檢查仔細,遇到意外採取措施不當,是這場事故的的直接原因,該公司人員管理混亂,應當負間接責任。
『貳』 河南同濟路橋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怎麼樣
簡介:河南同濟路橋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洛陽分公司成立於2008年03月2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公路工程的技術咨詢(以上范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經審批的方可經營的項目憑許可經營)等。
法定代表人:張建國
成立時間:2008-03-20
工商注冊號:410300312067461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洛陽市澗西區南昌路濱河新村28幢南13號
『叄』 河南貨車側翻致8死11傷21人追責,涉事司機不服判決上訴求減刑
是的,6月15日,河南信陽一貨車側翻致8人死亡一案傳來最新進展,涉事貨車司機金某被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此前,該案一審宣判後,金某因不服判決選擇上訴。
他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緊急避險過當,事故發生後,他積極聯系遇難者家屬進行賠償,並獲得了部分家屬諒解,可依法減輕刑責,請求改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適用緩刑。據裁判文書網顯示,法院二審駁回金某上訴,並維持原判,此次裁定為終審裁定。
當地21人被追責
記者了解到,去年11月12日,商城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已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金榮春負事故主要責任,信陽公路勘察設計院、河南森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同濟路橋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作為道路設計和施工方,共同負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當地政府曾出具調查報告,建議對4人追究刑事責任,對13人給予處分。
調查報告載明,相關監管部門未有效履職盡責。商城縣公共交通和道路運輸服務中心未有效履行對貨運行業安全監管職責,未督促商城縣寶威貨物服務有限公司開展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對事故企業一直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疏於監督監管。
商城縣農村公路管理所、商城縣交通運輸執法局、商城縣交警大隊未按規定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商城縣蘇仙石鄉黨委政府對轄區群眾未有效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未有效開展事發路段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未有效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職責。
商城縣蘇仙石派出所對處於事故發生地點的當日10時30分發生的單方交通事故善後處置不徹底,沒有認識到當地村民在危險路段左側排水溝集聚撿拾蒜瓣存在的安全風險。
在經過深入調查後,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提出了處理意見。商城縣寶威貨物運輸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某某、股東羅某某、GPS值守人員李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於去年9月30日被批捕。
調查組根據調查事實,建議對上述單位的13名公職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此外,建議對4名公職責任人員給予誡勉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