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誰有疏浚與吹填工程技術規范 SL1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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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求SL 17-2014疏浚與吹填工程施工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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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施工疏浚與吹填工程槽底欠挖高度超過規范允許值該如何預防
一、 現象:
疏浚槽底高程未達到設計高程,欠挖值超過規范允許值。
二、主要原因:
1)遇特殊地質情況。
2)交接班時未及時校驗斷面。
3)施工人員作業不認真或記錄不實。
4)未按設計圖紙施工。
三、防治措施要點:
1)了解地質及地形情況,按實際地質條件制定施工工序,調整疏浚深度;地質資料不全時,施工前應進行補充勘察。
2)加強管理,做到及時檢查、及時修正。
3)加強崗位培訓,熟悉設備狀況,提高操作技能。
4)按設計圖紙施工,及時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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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吹填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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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吹填工程施工工藝
你所問的是回填工程施工工藝嗎,如果是就分為人工和機械回填工藝,人工回填土
1 范圍
本工藝標准適用於一般工業和民用建築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內地坪、管溝、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 施工准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土:宜優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機雜質。使用前應過篩,其粒徑不大於50mm,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1.2 主要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篩子(孔徑40~60mm)、木耙、鐵鍬(尖頭與平頭)、2m靠尺、膠皮管、小線和木摺尺等。
2.2 作業條件:
2.2.1 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2.2 回填前應對基礎、箱型基礎牆或地下防水層、保護層等進行檢查驗收,並且要辦好隱檢手續。其基礎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規定的要求,方可進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溝的回填,應在完成上下水、煤氣的管道安裝和管溝牆間加固後,再進行。並將溝槽、地坪上的積水和有機物等清理干凈。
2.2.4 施工前,應做好水平標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溝邊坡上,每隔3m釘上水平板;室內和散水的邊牆上彈上水平線或在地坪上釘上標高控制木樁。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
檢驗土質
→
分層鋪土、耙平
→
夯打密實
→檢驗密實度
→
修整找平驗收
3.2 填土前應將基坑(槽)底或地坪上的垃圾等雜物清理干凈;肥槽回填前,必須清理到基礎底面標高,將回落的鬆散垃圾、砂漿、石子等雜物清除干凈。
3.3 檢驗回填土的質量有無雜物,粒徑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上的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3.4 回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一般蛙式打夯機每層鋪土厚度為200~250mrn;人工打夯不大於200mm。每層鋪攤後,隨之耙平。
3.5 回填上每層至少夯打三遍。打夯應一夯壓半夯,窮夯相接,行行相連,縱橫交叉。並且嚴禁採用水澆使土下沉的所謂「水夯」法。
3.6 深淺兩基坑(槽)相連時,應先填夯深基礎;填至淺基坑相同的標高時,再與淺基礎一起填夯。如必須分段填夯時,交接處應填成階梯形,梯形的高寬比一般為1∶2。上下層錯縫距離不小於1.0m。
3.7 基坑(槽)回填應在相對兩側或四周同時進行。基礎牆兩側標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牆擠歪;較長的管溝牆,應採用內部加支撐的措施,然後再在外側回填土方。
3.8 回填房心及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兩側填土夯實;並應由管道兩側同時進行,直至管項0.5m以上時,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蛙式打夯機夯實。在抹帶介面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回填細粒料。
3.9 回填土每層填土夯實後,應按規范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干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
3.10 修整找干:填土全部完成後,應進行表面拉線找平,凡超過標准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鏟平;凡低於標准高程的地方,應補土夯實。
3.11 雨、冬期施工:
3.11.1 基坑(槽)或管溝的回填土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應及時夯完已填土層或將表面壓光,並做成一定坡勢,以利排除雨水。
3.11.2 施工時應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糟)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
3.11.3 冬期回填土每層鋪土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50%;其中凍土塊體積不得超過填土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於150mm。鋪填時,凍土塊應均勻分布,逐層壓實。
3.11.4 填土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填土的上層應用未凍土填鋪,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11.5 管溝底至管頂0.5m范圍內不得用含有凍土塊的士回填;室內房心、基坑(槽)或管溝不得用含凍土塊的土回填。
3.11.6 回填土施工應連續進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層受凍,應及時採取防凍措施。
4 質量標准
4.1 保證項目:
4.1.l 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或施工規范的規定。
4.1.3 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實。取樣測定夯實後土的干土質量密度,其合格率不應小於90%,不合格的干土質量密度的最低值與設計值的差,不應大於0.08g/cm3,且不應集中。環刀取樣的方法及數量應符合規定。
4.2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1-7。
回填土工程允許偏差 表1-7
序號
項 目
允許偏差 (mm)
檢 驗 方 法
1
2
頂面標高
表面平整度
+0 -50
20
用水準或拉線尺量檢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尺量檢查5 成品保護
5.1 施工時,對定位標准樁、軸線引樁、標准水準點、龍門板等,填運土時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定期復測和檢查這些標准樁點是否正確。
5.2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設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汽車直接倒土入槽。
5.3 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損壞時,方可回填。
5.4 管溝中的管線,肥槽內從建築物伸出的各種管線,均應妥善保護後,再按規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壞。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未按要求測定土的干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後的干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註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復驗結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甚至漏夯,坑(槽)底有有機雜物或落土清理不幹凈,以及冬期做散水,施工用水滲入墊層中,受凍膨脹等造成。這些問題均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范的有關各項規定,並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3 管道下部夯填不實:管道下部應按標准要求填夯回填土,如果漏夯不實會造成管道下方空虛,造成管道折斷而滲漏。
6.4 回填土夯壓不密:應在夯壓時對干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濕;如回填土太濕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換好土再予夯實。
7 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准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l 地基釺探記錄。
7.2 地基隱蔽驗收記錄。
7.3 回填土的試驗報告。
機械回填土
1 范圍
本工藝標准適用於工業及民用建築物、構築物大面積平整場地、大型基坑和管溝等回填土。
2 施工准備
2.l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碎石類土、砂土(使用細砂、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層以下填料。它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2/3或3/4(使用振動碾時),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1.2 粘性土應檢驗其含水率,必須達到設計控制范圍,方可使用。
2.1.3 鹽漬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鹽晶、鹽塊或含鹽植物的根莖,並符合《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附表1.8的規定的鹽漬土則可以使用。
2.1.4 主要機具:
2.1.4.1 裝運土方機械有:鏟土機、自卸汽車、推土機、鏟運機及翻斗車等。
2.1.4.2 碾壓機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動碾等。
2.1.4.3 一般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鐵鍬(平頭或尖頭)、2m鋼尺、20號鉛絲、膠皮管等。
2.2 作業條件:
2.2.1 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范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2.2 填土前應對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合格後要作好隱蔽檢查和驗收手續。
2.2.3 施工前,應做好水平高程標志布置。如大型基坑或溝邊上每隔1m釘上水平樁橛或在鄰近的固定建築物上抄上標准高程點。大面積場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距離釘上水平樁。
2.2.4 確定好土方機械、車輛的行走路線,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進行加固加寬等准備工作。同時要編好施工方案。
3 操作工藝
工藝流程:基坑底地坪上清理
→
檢驗土質
→
分層鋪土
→
分層碾壓密實
→
檢驗密實度
→修整找平驗收
3.1 填土前,應將基土上的洞穴或基底表面上的樹根、垃圾等雜物都處理完畢,清除干凈。
3.2 檢驗土質。檢驗回填土料的種類、粒徑,有無雜物,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范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或均勻摻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填料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濕等措施。
3.3 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的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或按表1-8選用。
填土每層的鋪土厚度和壓實遍數 表1-8
壓 實 機 具
每層鋪土厚度 (mm)
每層壓實遍數 (遍)
平 碾
羊 足 碾
振 動 平 碾
蛙式 柴油式 打夯機
200~300
200~350
600~1500
200~250
6~8
8~16
6~8
3~4 3.4 碾壓機械壓實填方時,應控制行駛速度,一般不應超過以下規定:
平 碾:2km/h 羊足碾:3kW/h
振動碾:2km/h
3.5 碾壓時,輪(夯)跡應相互搭接,防止漏壓或漏夯。長寬比較大時,填土應分段進行。每層接縫處應作成斜坡形,碾跡重疊。重疊0.5~l.0m左右,上下層錯縫距離不應小於1m。
3.6 填方超出基底表面時,應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填土後,如設計不要求邊坡修整,宜將填方邊緣寬填0.5m;如設計要求邊坡修平拍實,寬填可為0.2m。
3.7 在機械施工碾壓不到的填土部位,應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打夯機分層夯打密實。
3.8 回填土方每層壓實後,應按規范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干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
3.9 填方全部完成後,表面應進行拉線找平,凡超過標准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鏟平;凡低於標准高程的地方,應補土找平夯實。
3.10 雨、冬期施工:
3.10.1 雨期施工的填方工程,應連續進行盡快完成;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層分段逐片進行。重要或特殊的土方回填,應盡量在雨期前完成。
3.10.2 雨施時,應有防雨措施或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和地坪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
3.10.3 填方工程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需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
3.10.4 冬期填方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距離邊坡表層1m以內不得用凍土填築;填方上層應用未凍、不凍脹或透水性好的土料填築,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10.5 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氣溫在-5℃以上時,填方高度不受限制;平均溫度在-5℃以下時,填方高度不宜超過表1-9的規定。但用石塊和不含冰塊的砂土(不包括粉砂)、碎石類土填築時,可不受表內填方高度的限制。
冬期填方高度限制 表1-9
平均氣溫 (℃)
填方高度 (m)
-5~-10
-11~-15
-16~-20
4.5
3.5
2.5 3.10.6 冬期回填土方,每層鋪築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25%,其中凍土塊體積不得超過填方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於150mm。鋪凍土塊要均勻分布,逐層壓(夯)實。回填土方的工作應連續進行,防止基ffff或已填方土層受凍。並且要及時採取防凍措施。
4 質量標准
4.1 保證項目:
4.1.1 基底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范的規定。
4.1.3 回填土必須按規定分層夯壓密實。取樣測定壓實後的干土質量密度,其合格率不應小於90%;不合格的干土質量密度的最低值與設計值的差,不應大於0.08g/cm3,且不應集中。環刀取樣的方法及數量應符合規定。
4.2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l-10。
回填土工程允許偏差 表1-10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 (mm)
檢 驗 方 法
1
2
頂面標高
表面平整度
+0,-50
20
用水準儀或拉線尺量檢查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尺量檢查5 成品保護
5.1 施工時,對定位標准樁、軸線控制極、標准水準點及龍門板等,填運土方時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龍門板上休息。並應定期復測檢查這些標准樁點是否正確。
5.2 夜間施工時,應合理安排施工順序,要有足夠的照明設施。防止鋪填超厚,嚴禁用汽車直接將土倒入基坑(槽)內。但大型地坪不受限制。
5.3 基礎或管溝的現澆混凝土應達到一定強度,不致因回填土而受破壞時,方可回填土方。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未按要求測定土的干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後的干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註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的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復驗結果。
6.2 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定厚度或冬期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甚至漏夯,基底有機物或樹根、落土等雜物清理個徹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為此,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范的有關規定,並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3 回填土夯壓不密實:應在夯壓時對干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濕;如回填土太濕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換好土再予夯壓實。
6.4 在地形、工程地質復雜地區內的填方,且對填方密實度要求較高時,應採取措施。(如排水暗溝、護坡樁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勻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6.5 填方基土為雜填土時,應按設計要求加固地基,並要妥善處理基底下的軟硬點、空洞、舊基以及暗塘等。
6.6 回填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圍填土夯實,並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機械回填和壓實。
在抹帶介面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使用細粒土料回填。
6.7 填方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如設計無要求時,可根據工程性質、填方高度、填料種類、密實要求和地基情況等,與建設單位共同確定(沉降量一般不超過填方高度的3%)。
7 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准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 地基處理記錄。
7.2 地基釺探記錄。
7.3 地基隱蔽驗收記錄。
7.4 回填土的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