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工程二類收費標准
一、工程設計收費標準是工程設計單位與委託任務單位簽訂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設計費的依據。
二、本收費標准由國務院勘察設計主管部門組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編制,經國家物價局會同國務院勘察設計主管部門批准頒發。工程設計單位承擔任務的工程性質,分別執行本標准中有關行業的收費標准。各建設單位、工作設計單位、設計審查部門和建設銀行等單位應該據此掌握並監督執行。
三、本收費標准共分三冊。第一冊包括:石油、鋼鐵、黃金、有色冶金、建材、機械、化工與石化、醫葯、紡織、輕工、交通、廣播電視、商業、糧食、林業、民用建築、市政、水利水電、人防、鐵道等二十一個行業;第二冊包括:核工業、航空、電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個行業(84年本);第三冊是《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收費工日定額》試行本,包括煤炭、電力、郵電三個行業。
四、本收費標準是在原國家計委84年、85年頒發的收費標准基礎上,對定額收費中的不合理部分進行了調整的修訂本,仍體現了低收費的原則。即本收費標準是根據各行業工程設計單位的綜合設計能力和以事業費制度的支出水平為基礎進行計算的,同時考慮了必要的技術開發、業務建設、人員培訓等所需的費用,以及必須交納的工商稅等。
五、本收費標准以實物定額收費辦法為主,輔以按單項工程概算為計算基礎的收費辦法,另外煤炭、電力、郵電三個行業試行工日定額收費辦法。
六、本收費標準的主要內容:
1.工程設計費:一般包括初步設計和概算、施工圖設計、按合同規定配合施工、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參加試車及工程竣工驗收等工作的費用。本收費標准中未包括做施工圖預算的費用。
2.初步設計之前的工作費:是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代編設計任務書、參加廠址選擇和規劃、進行環境預評價等工作所需的費用。
3.非標准設備設計費:是指非定型設備的設計費。有的行業工程設計本身包括設備設計,則不另計收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由於行業特點不同,非標准設備設計的范圍,由各行業分別作出規定。
4.軟體編制費:是指工廠生產過程計算機控製程序等編制費用。行業有軟體編制收費標準的,執行行業標准;行業沒有標準的,可根據軟體的使用價值、先進程度,並考慮編制軟體的實際工作量由雙方商定。除以上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例如單獨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翻譯、電算等,其收費標准由主管部門或工程設計單位另行制訂。
七、如果只委託做工藝設計或土建及公用工程設計時,按照行業劃分設計工作量各占的比例計算收費。只委託做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時,按照行業劃分設計工作量各占的比例並乘以1.1的系數計算收費。如果增加編制施工圖預算,按工程設計收費標准乘以1.1系數計算收費。本收費標准中的工程設計收費是按新建項目設計考慮的,如果是擴建項目,除行業有明確規定者外,可按同類新建項目乘以1.1系數計算收費;技術改造項目,根據設計技術復雜程度,可乘以1.2-1.4的系數計算收費。需要進行地震設防的項目,按定額計算時,根據設計工作量增加的情況,可乘以不超過1.2的系數。
八、工程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深度及質量標准,提供份數按各行業的規定執行,委託單位要求增加的份數,另收曬印工本費。
九、工程設計中採用標准設計(標准構配件圖除外)、復用設計,按同類新設計項目的20%收費。需配基礎或因地制宜做局部修改的,按同類新設計項目的30%收費。非標准設備設計重復使用時,自設計完成後當年開始,每年遞減20%收費,遞減後收費額小於圖紙資料費時,可按圖紙資料收費標准收費。
十、進行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參加規劃調查、詢價、報價、對外談判等技術服務工作,以及沒有制訂具體收費標準的工作,可採用按直接生產人員工日計算收費的辦法,收費標准為每工日85元。工日的計算可執行工日定額或由設計方和委託方根據任務情況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確定。需要到外埠出差,工期在六十天以內的任務,其差旅費由委託單位負擔。
⑵ 發改委對綠化景觀設計費的收費標准
1.1 工程設計收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1.2 工程設計收費採取按照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1.3 工程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 ± 浮動幅度值)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 基本設計收費 + 其他設計收費基本設計收費 =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 系數1.4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工程設計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合同額。1.5 基本設計收費基本設計收費是指在工程設計中提供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收取的費用,並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試車考核和竣工驗收等服務。1.6 其他設計收費其他設計收費是指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或者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收取的費用,包括總體設計費、主體設計協調費、採用標准設計和復用設計費、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編制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竣工圖編制費等。1.7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是完成基本服務的價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在《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附表一)中查找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基價。1.8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的,以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設備進行工程設計並達到設備安裝和工藝條件的,以既配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折換成人民幣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1.9 工程設計收費調整系數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調整系數包括: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和附加調整系數。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在《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附表二)中查找確定。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I級)0.85;較復雜(II級)1.0;復雜(III級)1.15。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附加調整系數是對專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尚不能調整的因素進行補充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於總則和有關章節中。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1.10 非標准設備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非標准設備設計費 = 非標准設備計費額×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非標准設備計費額為非標准設備的初步設計概算。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在《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確定。1.11 單獨委託工藝設計、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務設計工作量的比例計算工程設計收費。1.12 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附加調整系數為1.1~1.4。根據工程設計復雜程度確定適當的附加調整系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1.13 初步設計之前,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或者發包人的要求,需要編制總體設計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總體設計費。1.14 建設項目工程設計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設計人承擔的,其中對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的設計人,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主體設計協調費。1.15 工程設計中採用標准設計或者復用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30%計算收費;需要重新進行基礎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40%計算收費;需要對原設計做局部修改的,由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設計工作量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1.16 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算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10%收取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編制工程竣工圖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8%收取竣工圖編制費。1.17 工程設計中採用設計人自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其專利和專有技術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1.18 工程設計中的引進技術需要境內設計人配合設計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設計程序和技術質量要求由境內設計人進行設計的,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根據實際發生的設計工作量,參照本標准協商確定。1.19 由境外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需要境內設計人按照國家標准規范審核並簽署確認意見的,按照國際對等原則或者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協商確定審核確認費。1.20 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的標准份數,初步設計、總體設計分別為10份,施工圖設計、非標准設備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分別為8份。發包人要求增加設計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製設計文件工本費。工程設計中需要購買標准設計圖的,由發包人支付購圖費。1.21 本收費標准不包括本總則1.0.1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收費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2. 建築市政工程設計建築市政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表類別 方案設計(%) 初步設計(%) 施工圖設計(%)園林綠化工程 Ⅰ、Ⅱ級 30 70Ⅲ級 30 20 50註:提供兩個以上建築設計方案,且達到規定內容和深度要求,從第二個設計方案起,每個方案按照方案設計費的50%另收方案設計費3.附則3.1本標准根據國家計委(1988年1月1日)關於頒發《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准(試行)》的通知(工程設計收費標准)制訂;3.2本標准未盡事宜,參照國家計委(1988年1月1日)《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准說明》(附表四至附表十六)執行;3.3本標准解釋權歸上海澤宇現代農業園區規劃所;3.4本標准自公布之日起執行。附表一: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 單位:萬元序號 計費額 收費基價1 200 9.02 500 20.93 1000 38.84 3000 103.85 5000 163.96 8000 249.67 10000 304.88 20000 566.89 40000 1054.010 60000 1515.211 80000 1960.112 100000 2393.413 200000 4450.814 400000 8276.715 600000 11897.516 800000 15391.417 1000000 18793.818 2000000 34948.9註:計費額>2000000萬元的,以計費額乘以1.6%的收費率計算收費基價附表二: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工程類別 專業調整系數水利電力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 0.8交通運輸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0.9建築市政工程 建築、市政工程 1.0人防、園林綠化工程 1.1農業林業工程 農業工程 0.9 林業工程 0.8 附表三: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表類別 非標准設備分類 費率(%)一般 單體設備類:槽、罐、池、箱、斗、架、台,常壓容器及無傳動的簡單裝置 10—13較復雜 水工類:閘門、船舶下水設備 13—16復雜 環保類:環境污染防治 16—20註:(1)新研製並首次投入工業化生產的非標准設備,乘以1.3的調整系數計算收費;(2)多台(套)相同的非標准設備,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調整系數計算收費。附表四:城市總體規劃設計收費定額規劃人口(萬人) 收費起點(萬元) 遞增額(萬元/萬人) 備 注≤1.0 1.2 1-5 1.2 0.60 5-10 3.6 0.50 10-20 6.1 0.45 20-50 10.6 0.45 >50 24.1 另議 註:1.遞增額是指超過規劃人口下限時,每遞增一萬人應增加的收費額;2.修改總體規劃視修改程度折減計費;3.只作到規劃大綱階段,其收費額一般按本定額的30%—40%計取。附表五:城市分區規劃設計收費定額項 目 收費定額(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分區規劃 1.00 註:分區規劃主要目的是深化總體規劃,為詳細規劃提供設計依據。按本定額收費,其規劃深度應達到以下要求:1.提出分區現狀圖;2.提出分區土地利用規劃圖;3.提出控制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分區規劃設計圖;4.提出城市基礎設施現狀圖和規劃圖;5.綜合報告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6.分區規劃圖紙比例為1/5000~1/10000。附表六:生活居住用地規劃設計收費定額新規劃區面積(公頃) 收費起點(元) 遞增額(元/公頃) 備注≤3 5000 不足3公頃的按3公頃計費3-10 5000 1300 10-20 14000 1000 >20 24000 另議 註:1.工業區規劃設計可參照本定額計費;2.不做工程管線規劃設計的按本定額50%計費;3.山區或地形特殊復雜的地段,收費額可視不同情況乘以1.1~1.3的系數。附表七:城市重點地段、沿街地段景觀規劃設計收費定額收費定額(元/公頃) 1500—2000註:本定額不包括工程管線及豎向規劃設計內容。附表八:公園、游樂場及其它園林、小游園規劃設計收費定額規劃區面積(公頃) 收費起點(元) 遞增額(元/公頃)≤3 4500 3-10 4500 120010-20 13000 1000>20 23000 另議註:不足3公頃者按3公頃計取。附表九:風景區總體規劃設計收費定額規劃面積(平方公里) 收費起點(萬元) 遞增額(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10 3.00 小於10平方公里的適當酌減10-20 3.00 0.20 20-50 5.00 0.10 50-100 8.00 0.05 >100 10.50 另議 註:按本定額收費,其規劃設計深度應達到以下要求1.風景區現狀分析;2.風景資源評價;3.確定風景區范圍;4.確定規劃目標及原則;5.確定風景區的性質;6.確定各級保護區的范圍及保護措施;7.確定景區、功能分區及布局結構;8.測算環境容量;9.風景點規劃、旅遊服務設施及居民點規劃;10.專業工程規劃(包括道路交通規劃、給排水規劃、供電規劃及綠化值被規劃);11.經濟發展分析與布局;12.分期發展規劃;13.政策建議或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附表十:風景區區域規劃大綱階段收費定額區域面積(平方公里) 收費起點(萬元) 遞增額(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100 2.5 小於100平方公里按100平方公里計費100-200 2.5 0.020 200-300 4.5 0.010 300-500 5.5 0.005 >500 6.5 另議 註:按本定額收費,應提出以下規劃大綱要點:1.對與風景區開發建設相關的經濟社會問題進行論證;2.確定區域規劃范圍與風景保護對象;3.確定風景區域的性質與特點;4.對區域環境容量進行測算並提出相關措施;5.確定保護和開發利用風景區資源的基本原則;6.確定區域布局和結構原則(包括區域居民點體系布局);7.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附表十一:市政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設計收費定額(單位:元/公里·根)管線所在地段 收費定額 備 注%D%A黑武皇%D%A的感言:%D%A真心佩服你,謝謝!%D¢013-09-21%D%A
⑶ 工程設計取費標准
國家有收費標准
你說的幾個方面各個地方上都有各自的收費標准也就是行業規則
⑷ 景觀工程設計收費標准規定
1 總 則
1.1 工程設計收費是指設計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1.2 工程設計收費採取按照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費方法計算收費。
1.3 工程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工程設計收費 =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 ± 浮動幅度值)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 基本設計收費 + 其他設計收費
基本設計收費 =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附加調整 系數
1.4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工程設計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合同額。
1.5 基本設計收費
基本設計收費是指在工程設計中提供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收取的費用,並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參加試車考核和竣工驗收等服務。
1.6 其他設計收費
其他設計收費是指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或者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收取的費用,包括總體設計費、主體設計協調費、採用標准設計和復用設計費、非標准設備設計文件編制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竣工圖編制費等。
1.7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是完成基本服務的價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在《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附表一)中查找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1.8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為經過批準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的,以簽訂工程設計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設備進行工程設計並達到設備安裝和工藝條件的,以既配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價折換成人民幣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
1.9 工程設計收費調整系數
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調整系數包括:專業調整系數、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和附加調整系數。
專業調整系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專業調整系數在《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附表二)中查找確定。
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是對同一專業不同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復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工程復雜程度分為一般、較復雜和復雜三個等級,其調整系數分別為:一般(I級)0.85;較復雜(II級)1.0;復雜(III級)1.15。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工程復雜程度在相應章節的《工程復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附加調整系數是對專業調整系數和工程復雜程度調整系數尚不能調整的因素進行補充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於總則和有關章節中。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
1.10 非標准設備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非標准設備設計費 = 非標准設備計費額×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
非標准設備計費額為非標准設備的初步設計概算。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在《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確定。
1.11 單獨委託工藝設計、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務設計工作量的比例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1.12 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項目,附加調整系數為1.1~1.4。根據工程設計復雜程度確定適當的附加調整系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1.13 初步設計之前,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或者發包人的要求,需要編制總體設計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總體設計費。
1.14 建設項目工程設計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設計人承擔的,其中對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的設計人,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主體設計協調費。
1.15 工程設計中採用標准設計或者復用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30%計算收費;需要重新進行基礎設計的,按照同類新建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40%計算收費;需要對原設計做局部修改的,由發包人和設計人根據設計工作量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
1.16 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算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10%收取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編制工程竣工圖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8%收取竣工圖編制費。
1.17 工程設計中採用設計人自有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其專利和專有技術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1.18 工程設計中的引進技術需要境內設計人配合設計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設計程序和技術質量要求由境內設計人進行設計的,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與設計人根據實際發生的設計工作量,參照本標准協商確定。
1.19 由境外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需要境內設計人按照國家標准規范審核並簽署確認意見的,按照國際對等原則或者實際發生的工作量,協商確定審核確認費。
1.20 設計人提供設計文件的標准份數,初步設計、總體設計分別為10份,施工圖設計、非標准設備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分別為8份。發包人要求增加設計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製設計文件工本費。工程設計中需要購買標准設計圖的,由發包人支付購圖費。
1.21 本收費標准不包括本總則1.0.1以外的其他服務收費。其他服務收費,國家有收費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國家沒有收費規定的,由發包人與設計人協商確定。
2. 建築市政工程設計
建築市政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表
類別 方案設計(%) 初步設計(%) 施工圖設計(%)
園林綠化工程 Ⅰ、Ⅱ級 30 70
Ⅲ級 30 20 50
註:提供兩個以上建築設計方案,且達到規定內容和深度要求,從第二個設計方案起,每個方案按照方案設計費的50%另收方案設計費
3.附則
3.1本標准根據國家計委(1988年1月1日)關於頒發《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准(試行)》的通知(工程設計收費標准)制訂;
3.2本標准未盡事宜,參照國家計委(1988年1月1日)《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准說明》(附表四至附表十六)執行;
3.3本標准解釋權歸上海澤宇現代農業園區規劃所;
3.4本標准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表一: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 單位:萬元
序號 計費額 收費基價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註:計費額>2000000萬元的,以計費額乘以1.6%的收費率計算收費基價
附表二: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系數表
工程類別 專業調整系數
水利電力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 0.8
交通運輸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0.9
建築市政工程 建築、市政工程 1.0
人防、園林綠化工程 1.1
農業林業工程 農業工程 0.9
林業工程 0.8
附表三:非標准設備設計費率表
類別 非標准設備分類 費率(%)
一般 單體設備類:槽、罐、池、箱、斗、架、台,常壓容器及無傳動的簡單裝置 10—13
較復雜 水工類:閘門、船舶下水設備 13—16
復雜 環保類:環境污染防治 16—20
註:(1)新研製並首次投入工業化生產的非標准設備,乘以1.3的調整系數計算收費;(2)多台(套)相同的非標准設備,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調整系數計算收費。
附表四:城市總體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規劃人口(萬人) 收費起點(萬元) 遞增額(萬元/萬人) 備 注
≤1.0 1.2
1-5 1.2 0.60
5-10 3.6 0.50
10-20 6.1 0.45
20-50 10.6 0.45
>50 24.1 另議
註:1.遞增額是指超過規劃人口下限時,每遞增一萬人應增加的收費額;2.修改總體規劃視修改程度折減計費;3.只作到規劃大綱階段,其收費額一般按本定額的30%—40%計取。
附表五:城市分區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項 目 收費定額(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分區規劃 1.00
註:分區規劃主要目的是深化總體規劃,為詳細規劃提供設計依據。按本定額收費,其規劃深度應達到以下要求:1.提出分區現狀圖;2.提出分區土地利用規劃圖;3.提出控制建築高度、建築密度、容積率分區規劃設計圖;4.提出城市基礎設施現狀圖和規劃圖;5.綜合報告及各項技術經濟指標;6.分區規劃圖紙比例為1/5000~1/10000。
附表六:生活居住用地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新規劃區面積(公頃) 收費起點(元) 遞增額(元/公頃) 備注
≤3 5000 不足3公頃的按3公頃計費
3-10 5000 1300
10-20 14000 1000
>20 24000 另議
註:1.工業區規劃設計可參照本定額計費;2.不做工程管線規劃設計的按本定額50%計費;3.山區或地形特殊復雜的地段,收費額可視不同情況乘以1.1~1.3的系數。
附表七:城市重點地段、沿街地段景觀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收費定額(元/公頃) 1500—2000
註:本定額不包括工程管線及豎向規劃設計內容。
附表八:公園、游樂場及其它園林、小游園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規劃區面積(公頃) 收費起點(元) 遞增額(元/公頃)
≤3 4500
3-10 4500 1200
10-20 13000 1000
>20 23000 另議
註:不足3公頃者按3公頃計取。
附表九:風景區總體規劃設計收費定額
規劃面積(平方公里) 收費起點(萬元) 遞增額(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0 3.00 小於10平方公里的適當酌減
10-20 3.00 0.20
20-50 5.00 0.10
50-100 8.00 0.05
>100 10.50 另議
註:按本定額收費,其規劃設計深度應達到以下要求1.風景區現狀分析;2.風景資源評價;3.確定風景區范圍;4.確定規劃目標及原則;5.確定風景區的性質;6.確定各級保護區的范圍及保護措施;7.確定景區、功能分區及布局結構;8.測算環境容量;9.風景點規劃、旅遊服務設施及居民點規劃;10.專業工程規劃(包括道路交通規劃、給排水規劃、供電規劃及綠化值被規劃);11.經濟發展分析與布局;12.分期發展規劃;13.政策建議或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附表十:風景區區域規劃大綱階段收費定額
區域面積(平方公里) 收費起點(萬元) 遞增額(萬元/平方公里) 備注
≤100 2.5 小於100平方公里按100平方公里計費
100-200 2.5 0.020
200-300 4.5 0.010
300-500 5.5 0.005
>500 6.5 另議
註:按本定額收費,應提出以下規劃大綱要點:1.對與風景區開發建設相關的經濟社會問題進行論證;2.確定區域規劃范圍與風景保護對象;3.確定風景區域的性質與特點;4.對區域環境容量進行測算並提出相關措施;5.確定保護和開發利用風景區資源的基本原則;6.確定區域布局和結構原則(包括區域居民點體系布局);7.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
附表十一:市政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設計收費定額(單位:元/公里·根)
管線所在地段 收費定額 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