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地質勘探收費標準是多少
地質勘探收費標准如下:
1、工程勘察收費=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 ×(1±浮動幅度值)。
2、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工程勘察技術工作收費 。
3、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實物工作量×附加調整系數,工程勘察技術工作收費=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技術工作收費比例。
勘察須知:
1、工程勘察收費指勘察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訂勘察綱要。
2、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收取的費用。
3、地層變化不大的時候,可以大幅削減勘探孔的數量,比如樁位的勘探孔可以跳著打等,這樣的話,進尺大約是在500~1000m,按照市場上的價格,土層勘探一般是120元/米,總價就是6~12萬元。前期的地質勘察費用,以及勘探中的青苗賠償什麼的忽略不計。
② 工程設計勘察收費標准
工程勘察收費是指勘察人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收集已有資料、現場踏勘、制訂勘察綱要,進行測繪、勘探、取樣、試驗、測試、檢測、監測等勘察作業,以及編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設計文件等收取的費用。
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分為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和專業工程勘察收費標准。
1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標准適用於工程測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與檢測監測、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水文氣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內試驗等工程勘察的收費。
2專業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分別適用於煤炭、水利水電、電力、長輸管道、鐵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費。專業工程勘察中的一些項目可以執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標准
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採取實物工作量定額計費方法計算,由實物工作收費和技術工作收費兩部分組成。
專業工程勘察收費方法和標准,分別在煤炭、水利水電、電力、長輸管道、鐵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章節中規定。
通用工程勘察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1 工程勘察收費=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 ×(1±浮動幅度值)
2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工程勘察技術工作收費
3 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實物工作量×附加調整系數
4 工程勘察技術工作收費=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技術工作收費比例
1.0.5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准計算出的工程勘察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勘察收費合同額。
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
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是完成每單位工程勘察實物工作內容的基本價格。工程勘察實物工作收費基價在相關章節的《實物工作收費基價表》中查找確定。
1.0.7 實物工作量
實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按照工程勘察規范、規程的規定和勘察作業實際情況在勘察綱要中提出,經發包人同意後,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約定。
附加調整系數
附加調整系數是對工程勘察的自然條件、作業內容和復雜程度差異進行調整的系數。附加調整系數分別列於總則和各章節中。附加調整系數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系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系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系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系數值。
在氣溫(以當地氣象台、站的氣象報告為准)≥35℃或者≤-10℃條件下進行勘察作業時,氣溫附加調整系數為1.2。
在海拔高程超過2000m地區進行工程勘察作業時,高程附加調整系數如下:
海拔高程 2000~3000m為1.1
海拔高程 3001~3500m為1.2
海拔高程 3501~4000m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附加調整系數由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確定。
1.0.11 建設項目工程勘察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勘察人承擔的,其中對建設項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體性負責的勘察人,按照該建設項目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的5%加收主體勘察協調費。
工程勘察收費基準價不包括以下費用:辦理工程勘察相關許可,以及購買有關資料費;拆除障礙物,開挖以及修復地下管線費;修通至作業現場道路,接通電源、水源以及平整場地費;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費;水上作業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監費;勘察作業大型機具搬運費;青苗、樹木以及水域養殖物賠償費等。
發生以上費用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
1.0.13 工程勘察組日、台班收費基價如下:
工程測量、岩土工程驗槽、檢測監測、工程物探 1000元/組日
岩土工程勘察 1360元/台班
水文地質勘察 1680元/台班
1.0.14 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文件的標准份數為4份。發包人要求增加勘察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製勘察文件工本費。
1.0本收費標准不包括本總則
③ 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的岩土工程勘探與原位測試實物工作收費附件調整系數表中序號第7項的山前洪積群是指地
先糾正: 附件調整系數 應為 附加調整系數 山前洪積群 應為 山前洪積裙
本意所指應為工作環境,當然在此工作環境下,必然會有相應的洪積地層.
④ 關於《岩土工程勘察報告》的審查費用問題
根據《關於對岩土工程勘察報告審查收費的通知》(京勘設管字〔2002〕2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部分建設項目收費標准規范收費行為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1]534號)的規定,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准(2002年修訂本)》計算的標准勘察設計費為基數標准勘察設計費為1萬元以下的,審查費用為800元;1萬元-10萬元的部分,審查費用為標准勘察設計費的7%;超過10萬元的部分,審查費用為標准勘察設計費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