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島盛超越裝飾材料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青島盛超越裝飾材料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03月14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批發、零售:機械設備,玻璃,鋼材,木材,不銹鋼製品,鋁塑門窗,鐵藝製品,鋁合金材料,水性塗料,建築材料,五金交電,電線電纜等。
法定代表人:卓立功
成立時間:2011-03-14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7020523003658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青島市四方區台柳路190號
㈡ 裝飾公司現在什麼都沒有,要辦三級資質!
1、只要建築質量合格,合同無效按《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是否可以類推,不管施工企業有沒有資質,只要建築質量合格,都可以承攬工程,這是否在客觀上鼓勵違法?這一規定是否與《建築法》相抵觸?這應當如何解釋? 根據《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得不出這種結論,更沒有暗示說你沒有資質也可以承攬工程的意思。如果發生了《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的這種情況,處理時應該按已完工程質量是否合格作為分水嶺進行掛鉤處理。《司法解釋》留了一個空間,《司法解釋》第5條有一個配套規定,該規定說:「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這條規定所謂的沒有資質的當事人事實上是有承包工程的實際能力的,這叫資質處於浮動情況。如本來是三級企業現在已轉為二級企業,在沒有完全取得相應資質之前完成了工程,雖然沒有資質,但是質量是完全合格的,《司法解釋》針對的是這種特殊情況,而絲毫沒有放鬆資質條件的意思。這個規定不能反推結論,即不能因為工程質量合格則合同有效。與此相似的問題是總分包之間是否可以適用《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定,我個人認為轉包或違法分包造成合同無效,其處理的原則仍看已完工程的質量是否合格而定。《司法解釋》是說承包人如果認為工程質量合格,可以要求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計價。我的理解是如果因為轉包或違法分包造成合同無效,承包人仍可以工程質量合格為由要求按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計價,也就是說,不論何種原因導致工程合同無效,其處理原則都是與已完工程的質量是否合格直接掛鉤處理。
不知道你懂沒懂,反正我懂了。
㈢ 沈陽佳睦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沈陽佳睦裝飾設計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企業所在地沈陽。公司一直秉承「務實,超越,以人為本」的經營理念,通過新穎的創意設計給客戶帶來全新的體驗,在滿足實用和功能的基礎上賦予空間思想、情感、文化與靈魂。
法定代表人:宋晗
成立時間:2009-04-01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210102000034622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沈陽市和平區三好街22-1號1-14-6
㈣ 淮南市超越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淮南市超越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05月08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室內外裝飾及施工,展會設計,專業VI製作,市政設施,機電產品、辦公用品、機械產品的銷售等。
法定代表人:周鑫河
成立時間:2009-05-08
注冊資本: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40400000065790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經濟技術開發區朝陽東路南側金地月伴灣4-21棟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