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裝飾專業公司將腳手架轉包是否違法
這個不算違法的
B. 家裝工程轉包是怎麼一回事兒 可以轉包嗎
�0�2�0�2�0�2�0�2 家裝工程轉包這種行為是怎麼一回事兒,允許家裝工程轉包么?家裝工程轉包是指承包人將家裝工程任務轉讓給第三方並退出承包關系。這種家裝工程轉包的行為,是擅自變更合同主體的,違背了招標人的利益。�0�2�0�2�0�2�0�2 那麼這種行為是怎麼一回事兒,允許家裝工程轉包么?下文詳述。�0�2�0�2�0�2�0�2 家裝工程轉包什麼意思?�0�2�0�2�0�2�0�2 家裝工程轉包是指承包人將家裝工程任務轉讓給第三方並退出承包關系。這種家裝工程轉包的行為,是擅自變更合同主體的,違背了招標人的利益。�0�2�0�2�0�2�0�2 可以轉包嗎?我們來了解下轉包合同:�0�2�0�2�0�2�0�2 轉包合同是承包人將其已經接手的籌建工程的一部分轉包給第三人完成。轉包的法律後果是承包人成為新的發包人,而第三人成為承包人;第三人就其所承擔的工程部分對承包人負責,承包人就整個工程對籌建單位負責,對其轉包給第三人的部分;分包合同是由兩個以上的承包人對籌建人負責,完成基本建設工程的合同。從法律關繫上分析,有分別承包(各承包人均獨立地與發包人建立合同關系,各承包人之間並不發生法律關系)、聯合承包(即承包人相互聯合為一體,與發包人簽訂總包合同,然後各個承包人再簽定數個分包合同,將項目建設中的各個單項工作落實到每一個承包人)。�0�2�0�2�0�2�0�2 在實踐中,這兩種分包合同被廣泛地使用,但它們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在分別承包中,各個承包人相互單獨地對籌建單位負責,相互之間不發生任何法律關系;在聯合承包中,承包人共同地對籌建單位負責,承包人之間發生連帶之債的法律關系。�0�2�0�2�0�2�0�2 家裝工程轉包是違法行為,招標人需要謹慎方法這種轉包陷阱。解決方法:�0�2�0�2�0�2�0�2 為從形式上避免家裝工程轉包,可採用材料采購+勞務分包+項目管理三結合的方式,這種方式實際上是將非法轉包、分包合同分為如下兩個合同:一是建築材料委託采購合同,你司將建設工程的材料全部委託給兩家分包單位采購;二是將建築勞務合法地分包給這兩家單位,前提是兩個單位均有合法勞務資質。兩個合同標的加起來就是該建設工程的所有工作。由於將施工任務分解為材料和勞務兩部分,分別簽訂合同,比較隱蔽,但此種方式仍存在風險,如同時發現兩個合同存在,還是能定性出來非法轉包或分包;公章管理方面,因為對外還是以你司名義,蓋章生效的協議、文件之類必然要你司承擔法律後果,所以沒有更好的辦法,只能加強用印管理,完善用印審批流程,制定相應制度,規定蓋章必須要經過哪些人員審核簽字,作好簽字審批記錄,作好印章防盜工作。�0�2�0�2�0�2�0�2 家庭裝修時自己找裝修工人好還是裝修公司好?很多業主為了省錢會選擇自己買材料找裝修工人或裝修隊伍來做,還負責監工,可謂親力親為,勞心勞力,那麼自己找工人裝修真的靠譜么,熟人就能裝修得很好么?小編來幫你分析下。�0�2�0�2�0�2�0�2 家庭裝修時無非面臨四種選擇:裝修工人、裝修隊伍、小裝修公司、大裝修公司,到底哪種最好?小編來幫你分析下。�0�2�0�2�0�2�0�2 A、自己找裝修工人:錢直接到工人手中,活也更賣力;�0�2�0�2�0�2�0�2 B、裝修隊伍:人品好的,在整個裝修過程中能為業主考慮,將錢花到點子上,並能購買物美價廉的材料;�0�2�0�2�0�2�0�2 C、小裝修公司:業主主材自由選擇,講輕工輔料的活包給小的裝修公司,並且業主在房子裝修前,已經把裝修設計確定好,小的裝修公司只是相對規范的執行;�0�2�0�2�0�2�0�2 D、大點的裝修公司:需要前期確定好裝修方案、進度等,嚴格控制後期的增項,主材大包或者不大包,就看業主的喜好,還有就是看大點的裝修公司的實力,是否能滿足業主的需求。�0�2�0�2�0�2�0�2 綜上所訴,可以看出找裝修工人或裝修隊伍前提是你信得過的工人,而且現如今很多裝修手藝失傳,好的裝修工人身價急漲,裝修公司都難找,小的裝修公司呢你肯定不放心,剩下的就大裝修公司了,其實一家正規的裝修公司不但幫你省不少事也可以省錢。�0�2�0�2�0�2�0�2 1、材料你自己先去市場上看,還好價格,再讓裝修公司去買,因為長期合作裝飾公司會以比你拿的價格底很多。還有自己買材料太麻煩,一個是搬運,還有中途補貨退貨,還有質量問題只要和裝飾公司溝通就好了。�0�2�0�2�0�2�0�2 2、裝飾公司人工費其實和你找工人差不多,有的還要低,其實你自己找工人很繁,有什麼事情都要找你,小到他要一點釘子。算算你花在路上的汽油費和自己的時間,應該比你把裝修活包給裝修公司省事。還有工人發生任何事情都和你無關,是裝修公司的事情。�0�2�0�2�0�2�0�2 3、家庭裝修是我們一生中僅要有的幾件大事。自己找工人,還要找設計師。能做好自然很好。那必須自己非常專業,對裝修程序,工藝,材料非常熟悉;對工人做工手藝也非常有把握;還有裝修後的維修服務也要保障;還要有充分的時間。你必須要有能力組織好人力、物力、財力才可以自己做。�0�2�0�2�0�2�0�2 有的人也許要說了,我就找在裝修公司的工人,個人觀點是,脫離了裝修公司的管理體系的監管就算熟人也很難按公司的標准給你。�0�2�0�2�0�2�0�2 就拿吊頂說吧,有不少木工是直接在房頂上打眼,然後把木頭一頭削尖打入眼中,再下面做架子上石膏板的,這樣工人做起來方便,但也許要不了兩三年就有的眼掉下來造成吊頂底面不平,還有水電,按嚴格意義來講是不允許在牆面大面積開槽的,但是現在還是看到有很多人在牆面大面積開槽。還有衛生間地面是不允許走電線的,有多少工人能做到呢?�0�2�0�2�0�2�0�2 如果你執意要找裝修工人,那麼小編只能建議幾點:�0�2�0�2�0�2�0�2 1、如果不是特別關系,寧可找正規的裝修公司,起碼出了事情,可以找到負責的人,他們也不敢視合同為兒戲。�0�2�0�2�0�2�0�2 2、物業的裝修押金,一定要讓施工方付,對他們是個約束。�0�2�0�2�0�2�0�2 3、尾款,一定要裝修結束,仔細驗收後再付。�0�2�0�2�0�2�0�2 4、深潛水,應使自己在裝修前期迅速成長為「裝修通才」,提防各個環節。
C. 工程裝飾裝修工程能二次分包嗎
當然可以,可以合作共同承包,可以分包,二次承包,但是必須按照工程質量要求,按期完成,同時責任歸屬問題也要弄清楚
D. 能否將裝修工程全額分包,並由分包單位開發票給建設方
最好按合同辦,和哪家公司簽的就讓哪家開發票,否則沒有質保和售後。
E. 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可以在工程沒有總承包的前提下將承包下的部分需要特殊工程作為總包分包出去嗎
這是兩類資質,一個是總承包資質,一個是專項資質。房屋建築總承包資質要高於建築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如果房建總承包資質內有裝飾裝修專業承包的增項,則可參加這個項目。 你這個項目如果是采購,或者是建築市場項目,則要求嚴格,如果沒有裝飾專業承包資質,是不可以參與的,畢竟他只是房建資質,沒有裝飾資質。
F. 法律上有沒有規定裝飾裝修工程轉包,分包的問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a.主體工程不能分包,以及不能肢解或者變相轉包;
b.法律容忍的分包,也需要經過發包人同意;
c.分包須具備相應資質、且不能同一標的不能兩次以上的分包。
違法分包,在以後項目工程中將會暫停其業務拓展,以及罰款、及連帶責任、及無效行為,至刑事責任發生等。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判定。
G. 建築工程轉包分包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工程招標投標管理的規定》(二十)按照《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凡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後,對該工程不派出項目管理班子,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約定履行承包義務,無論是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的名義將工程肢解後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違法的轉包行為。
按照《建築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合法分包應具備四個條件:(1)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進行分包,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2)分包單位應當具有相應的資質條件;(3)除總承包合同約定的分包外,其他分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4)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凡違反上述條件之一的,應定為違法分包。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二條第二款: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
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通;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
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以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0.5%以上1%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由未經建設單位許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
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
第七十九條 本條例規定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已於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2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04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際,就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的問題,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第二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四條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第五條 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照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
第六條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第七條 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
第八條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二)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三)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並拒絕修復的;
(四)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第九條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一)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三)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協助義務的。
第十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後,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十二條 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應當承擔過錯責任:
(一)提供的設計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購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專業工程。
承包人有過錯的,也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第十三條 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竣工前,當事人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工程質量經鑒定合格的,鑒定期間為順延工期期間。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的計價標准或者計價方法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結算工程價款。
因設計變更導致建設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質量標准發生變化,當事人對該部分工程價款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參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方法或者計價標准結算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價款結算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准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條 當事人約定,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後,在約定期限內不予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按照約定處理。承包人請求按照竣工結算文件結算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對部分案件事實有爭議的,僅對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鑒定,但爭議事實范圍不能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請求對全部事實鑒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五條 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 因保修人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導致建築物毀損或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保修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保修人與建築物所有人或者發包人對建築物毀損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H. 裝修承包可以轉包嗎轉包人但法律責任嗎
不可以轉包,轉包是違法的。轉包人會承擔法律責任,被建築主管部門懲罰。輕的罰款,重的吊銷資質。
I. 建築法的幫忙看看,將裝飾裝修工程分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三家裝飾裝修公司算肢解發包嗎
對於建築承包合同,首當其沖需考慮的當屬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建設單位的報建手續是否完備;二是施工單位的承建資質;三是承包合同約定的內容合法性。一般而言,除少部分工程出現上述情況外,目前基本上各方都會盡量避免出現明顯與法不符的情況。總的來說,建設工程產生糾紛無非就是工程質量、工程款延付、工程延期交付、工程量結算,至於分包或肢解分包或轉包產生糾紛的根源無出其外。分包是否有效,應當從兩個方面考量,一是法律、行政法規有無禁止性規定,二是是否取得了甲方即建設方的同意。如果法律法規明確對此類工程禁止分包,那麼該分包行為因為法而無效,如果分包沒有徵求甲方同意,按照法律規定,建設工程沒有經過建設方同意而分包,分包行為亦無效。
J. 總包依合同約定將裝飾裝修工程分別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三家裝飾裝修公司。可有不妥之處
我國《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二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也就是說,總包可以分包,分包不得再次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