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為保證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規以及教育部、江蘇省關於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章程。
第一章 概況
第一條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成立於2002年,是經教育部批准、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共同舉辦的獨立學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的持續快速、高質量發展為濱江學院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
學院新校區位於無錫市錫山大道333號,毗鄰錫東新城核心區。新校園佔地總面積1101畝,建築總面積30.65萬平方米。濱江學院、南信大無錫研究生院、南信大無錫研究院、國際教育學院和校地合作企業「五位一體」的辦學定位,形成涵蓋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學生的完整人才培養體系。學院契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設有物聯網工程學院、電子信息工程學院、自動化學院、軌道交通學院、環境與生物工程學院、大氣與遙感學院、理學院、商學院、人文法政學院、傳媒與藝術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等11個二級學院,43個本科專業(含方向),覆蓋理、工、文、管、經、法、藝等七大學科門類。2019年,金融工程、物聯網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等3個專業入選江蘇高校一流本科專業。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
2.學校代碼:13982(國標)、1806(江蘇省)
3.學校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大道333號
4.辦學性質:民辦普通本科教育 獨立學院
5.招收類型:全日制普通類高等學歷教育
6.辦學層次:本科
7.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為准,考生也可登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主頁(http://www.bjxy.cn)查詢。
8.證書名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畢業證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9.證書頒發辦法: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10.收費標准:
學費:人文社科類專業14000元/年·人,理工科類專業15000元/年·人,藝術類專業16500元/年·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嵌入式培養)、軟體工程(嵌入式培養)專業17000元/年·人;住宿費每人每年1500元。(註:以上收費標准如有變動,以江蘇省物價部門最新批復為准。)
11.就業創業:歷年畢業生就業率均達95%以上,獲批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教育中心建設點等榮譽。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三條 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的原則錄取。
1.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規定執行。
2.建議統考語種非英語的考生報考所學語種的專業。我校僅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3.我校各專業(方向)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4.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提供的生源分布情況和相關規定調檔,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5.實行非平行志願省份的考生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願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
6.進檔考生專業志願採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7.當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出台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8.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業統考並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調閱檔案,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9.在不降分錄取的前提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10.其他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及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執行。
11.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科目要求及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1)各專業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文、理):按《江蘇招生考試》公布的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招生。
(2)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選測科目1B1C;必測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
(3)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為:考生進檔後採用等級級差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按照「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4)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第三章 錄取與入學
第四條 學校根據經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需索取相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六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常事由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四章 獎助學金
第八條 學校獎勵和資助政策覆蓋就學全過程,構建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補、綠色通道等獎助體系,對優秀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全方位、多元化的精準獎勵與幫扶,確保不讓一名學生因為家庭貧困而失學。學校連續七年在江蘇省學生資助工作績效評價中獲評「優秀」等級。
第五章 聯系方式
第九條 招生咨詢電話:(0510)88532333;學院網址:http://www.bjxy.cn。
第六章 附則
第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僅適用於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如有與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相悖之處,則按上級文件精神執行,如國家、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政策進行調整,我校也將作相應的調整。
第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濱江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Ⅱ 2009年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章程
你到它的招生網去看一下,內容挺全面的。有你需要的東西。http://zs.nuist.e.cn/zhaosheng/index.asp
Ⅲ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是幾本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是一本。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享有「中國氣象人才搖籃」之美譽,由江蘇省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共建,是國家「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具有完整的學士、碩士、博士、博士後教育培養體系,為世界氣象組織成員,是一所以大氣科學為特色,海洋、信息、環境、管理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
截至2015年5月,學校有大氣科學學院、應用氣象學院、大氣物理學院、水文氣象學院、海洋科學學院、地理與遙感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信息與控制學院、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計算機與軟體學院、數學與統計學院、物理與光電工程學院;
公共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經濟管理學院、語言文化學院、傳媒與藝術學院、濱江學院、國際教育學院、繼續教育學院、職業技術學院、大學體育部等22個院(部)和長望實驗班,開辦57個本科專業,覆蓋理、工、管、文、 經、法、農、藝八大學科門類。
歷史沿革
學校始建於1960年,應新中國國家戰略和國民經濟建設需求而生,隸屬中央(軍委)氣象局,前身為南京大學氣象學院。
1963年獨立建校為南京氣象學院。
1978年列入全國重點大學。
2004年更名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2007年以來,先後實現了江蘇省人民政府、中國氣象局、教育部、國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
2017年9月,入圍國家首批「雙一流」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名單。
學科建設:
世界一流學科建設學科:大氣科學
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氣象學
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大氣科學
江蘇省高校國家重點學科培育建設點: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十一五」期間江蘇省重點學科:大氣物理學與大氣環境
江蘇省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培育建設點:大氣科學
江蘇省一級學科重點學科:大氣科學
Ⅳ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蘇省關於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綜合評價、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內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二)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00;江蘇省標代碼:1106(普通類)、1606(中外合作辦學類);其他省標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准。
(三)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四)學校層次:全國重點本科、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省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
(五)辦學類型:普通、公辦
(六)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七)學制:四年
(八)就業創業:學校2019年本科生高質量就業率達97.97%、升學率達35.11%,學校連續七次被評為「江蘇省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入選「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首批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範高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50強」、「國家級眾創空間」、「江蘇省大學生創新創業示範基地」,榮獲「全國高等學校創業教育研究與實踐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
第四條 學校簡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重點支持高校。學校始建於1960年,應新中國國家戰略和國民經濟建設需求而生,隸屬中央(軍委)氣象局,前身為南京大學氣象學院,1963年獨立建校為南京氣象學院,1978年列入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更名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07年以來,先後實現了江蘇省人民政府、中國氣象局、教育部、國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現為以江蘇省管理為主的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
第五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學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頒發本科畢業證書並授予學士學位,符合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位條件者,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負責制訂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政策等事項。
第七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生工作處領導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所負責地區的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和氣象事業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兼顧歷年計劃安排延續性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為准,也可登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年度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對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規定。請考生依據相關指導意見選報自身健康狀況適宜的專業。我校各專業(方向)的錄取不規定男女性別比例。
第十六條 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美術類統一考試,報考高水平運動員、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參照學校相關招生簡章進行報考。
第十七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依據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非平行志願省份的考生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方式錄取,即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考生,如第一志願未錄滿,再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院校投檔規則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專業志願採用「分數清」的方式錄取,即分數優先。專業志願之間無級差,根據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不分專業級差進行排隊,按考生所報專業志願確定錄取專業,如果所報第一專業已滿,按順序考慮第二專業,依此類推。
第二十二條 當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相同時,我校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出台的同分排序規則(或排序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確定專業。若考生所在省(市、區)沒有明確的同分排序政策,則按專業志願順序靠前的優先錄取,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再依次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按照以上規則排序後,如仍相同,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發展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須參加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專業統考並成績合格。對文化分和藝術專業分均達到當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調閱檔案,按照文化分與專業分之和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徵求平行院校志願(含院校服從志願)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願錄取。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考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六條 江蘇省考生的錄取規則補充如下:
(一)各專業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文、理):按《江蘇招生考試》公布的選測科目類型要求招生。
(二)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報考本科提前批(含農村地方專項、綜合評價錄取)、本科一批(招生代碼1106)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2B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合格,技術科目合格;報考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代碼1606)的考生要求選測科目等級達BC及以上,必測科目等級達合格,技術科目合格。
(三)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為:考生進檔後採用等級級差法,將進檔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按照「分數清」的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所錄取專業。本科普通類專業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等級,分別加上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 、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四)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按照江蘇省規定的等級要求執行,即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五)綜合評價錄取規則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學2020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的規定擇優錄取。
(六)面向江蘇省內部分地區的鄉村教師定向培養計劃,按照江蘇省有關錄取政策執行。
第五章 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八條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畢業中學領取經密封的個人紙質檔案(如畢業學校統一寄送個人紙質檔案,新生應索取有關證明),報到時移交給學校。
第二十九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報到規定的有關證件、材料,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校後,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中國科學院大學聯合辦學
第三十一條 我校自2018年起與中國科學院大學進行本-碩-博一體化聯合培養項目,實行協同育人。聯合培養模式如下:學生單獨編班,由我校長望學院管理,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由兩校共同制訂,安排雙方教師共同授課。聯合培養的學生中,擇優選拔不少於三分之一學生推薦免試攻讀中國科學院大學碩士研究生;學生擬攻讀博士學位的,由中國科學院大學擇優採取碩博連讀方式。
第七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三十二條 我校與英國雷丁大學合作舉辦大氣科學(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中外合作辦學)、應用化學(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地理信息科學(中外合作辦學)、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中外合作辦學)七個專業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四年。以上七個專業培養模式為4+0模式,在我校雷丁學院就讀。
我校與愛爾蘭沃特福理工學院合作舉辦軟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為四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1模式,在我校計算機與軟體學院就讀。
我校與英國安格利亞魯斯金大學合作舉辦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本科合作辦學項目,學制為四年,項目培養模式為3+1模式,在我校藝術學院就讀。
第三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標准:雷丁學院各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准為4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准:軟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和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兩個專業在國內學習階段的學費標准為26400元/生•年。學生在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按外方合作學校標准收取。
第三十四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及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畢業證書,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學學士學位;符合外方合作學校授予學位條件者,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准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5200元,
理科類專業5500元,
工科類專業58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農學類專業2500元,
省優勢學科專業6050元(關於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
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2000元/ 學年。
第三十六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按照江蘇省發改委頒布的收費標准執行,按不同的宿舍標准分為每學年人民幣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三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政策體系,包括多層次、各類型的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項目,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並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南京市寧六路219號
郵政編碼:210044
招生咨詢電話:025-58731378
招生傳真:025-5873133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招生咨詢QQ群:771087446
招生辦官方微信:nxdzsb
招生辦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
學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監督電話:025-58731002
招生監督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nuist.e.cn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於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准。
第四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准。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2020年6月
Ⅳ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生條件
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3,4,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3.我校只有大氣科學類專業(專業代碼前四位為0706)招收單獨考試考生(只接受報考委託培養),單獨考試考生報名、考試時間同全國統考,報名信息確認、考試地點為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4.單獨考試網上報名截止日期與統考報名截止日期一致。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選擇考試方式為「單獨考試」。網上報名結束後10天內(11月10日之前),考生必須填寫並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單獨考試資格審查表》至我校研招辦,經審查符合單獨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方可參加現場確認。(單獨考試資格審查表格在我校研究生部網站碩士招生欄中下載)
Ⅵ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都有哪些專業
大氣科學學院: 大氣科學系、 海洋科學系 、大氣科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系(氣候資源方向)
大氣物理學院: 大氣物理學系,人工影響天氣,大氣探測系,雷電科學與技術系
應用氣象學院: 應用氣象學系、 農業資源與環境系
遙感學院: 遙感科學與技術系、 測繪工程系、 地理信息系統系、 資源環境與城鄉規劃管理系、
信息與控制學院: 儀器科學與技術系、 自動化系、 電氣工程系、 信息系統工程系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電子信息工程系 、通信工程系、 信息工程系、 電子科學與技術系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環境科學系、 環境工程系、 化學系、 生態學系 計算機與軟體學院: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系、 網路技術與工程系、 軟體技術與工程系、(電氣信息類)計算機應用系
數理學院: 大學數學部、 數學系、 信息與計算科學系、 統計學系、 大學物理部、 物理學系、 應用物理系、 材料物理系
公共管理學院: 行政管理系、 公共事業管理系、 法律系、 思想政治理論課教育中心、 思想政治教育教研室
經濟管理學院: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系、 會計系(會計方向 財務管理方向)、 國際經濟與貿易系、 市場營銷系、人力資源管理系 、物流管理系、 金融工程系
語言文化學院: 大學英語部、 英語語言文學系、 日語語言文學系、 中國語言文學系、對外漢語(漢日雙語方向)
傳媒與藝術學院: 動畫系
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南京招生辦公室
中山南路
的市招生辦公室?
坐
中六
,鼎新路站下向東往
甘熙故居
走
,在中山南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