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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畢業生學號

發布時間:2021-08-14 19:35:49

1. 我想要知道2011屆電科二班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鄧子健的學號。

這個簡單,只要是成信院的學生都可以查到。但是貌似涉及到別人隱私了哦。請先告知理由

2. 怎麼查不到我在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的畢業證

到學信網就查得到,前提是你得是畢業了。

3.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畢業生去軍隊多嗎

在讀大學的時候,去軍隊的比較多,大學畢業,大部分去工作了,去軍隊的相對來說是比較少的。

4.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圖書館 微信公眾號怎麼綁定,用戶名和密碼都是學號嗎

用戶名是學號,密碼是你在圖書館借書的那個密碼,如果你自己沒有改過的話應該是學號後6位。

5. 成都信息工程學院畢分辦 學生檔案(已離校近二年)找學院何部門問

一、畢業生檔案一式兩份,一份由學校存檔,一份按大學生檔案規定辦理。二、大學畢業生檔案的存檔流程:(一)二分。二分即畢業生是在畢業時沒有簽訂三方協議,由學校直接將畢業生檔案通過郵局以機要形式郵寄到畢業生戶口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師范畢業生的檔案實在戶口所在地教育局存檔);(二)派遣。派遣即簽訂三方協議,由學校直接將畢業生檔案通過郵局以機要形式郵寄到三方協議簽約單位或者簽約單位指定的人才中心;(三)專升本。專升本即參加學校升本考試且被錄取的畢業生,專科畢業生檔案由學校通過機要形式郵寄或畢業生本人提交到本科錄取學校。三、轉正定級。畢業一年就可以到人才中心辦理轉正定級,到檔案存檔機構(人才)領取辦理轉正定級申請表,然後在在到報到單位(畢業時簽約單位)蓋章,然後將該申請表交回人才中心,存入檔案。檔案才正式由學籍檔案轉入正式人事檔案。
備註:一、大量國企員工離開國企後,其人事檔案被轉入市或區縣人才中心、區縣就促中心或行業人才服務機構管理,很多大學生畢業後暫時沒有找到工作,其檔案則由市教委學生事務中心管理。大量勞務派遣人員、人事代理人員的人事檔案也由上述檔案管理機構管理。二、隨著政府機構改革,原「市或區縣人才中心」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局(師范生檔案由教育局保管)」。

6. 成都信息工程學院 畢業證書

簡單的很,在信息工程學院內打廣告,招工,喊畢業生把畢業證書和管理學士學位給你看,你再去復印一個留底,就可以了。

7.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的5107和5507是同一所大學嗎畢業證是樣嗎

一個是技能型本科,一個是普通本科,技能型本科在成信讀一年、外校3年,拿的成信的畢業證!自行參考招生的書

8. 我想要知道2011屆電科二班成都信息工程學院鄧子健的學號

2011022063
同學,在教務處可以按姓名查到的。

9.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黃牌是怎麼回事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學業黃牌是對學生不按規定完成學分要求的一種警告方式。


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條例規定,學生每學期獲得學分數小於14學分,或必修課待重修學分數大於12學分者,予以學業黃牌警示(不包括畢業年級)。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條例規定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利,規范學籍管理行為,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樹立良好的學風、校風,不斷提高教育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21號令),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條新生注冊。新生入學須持錄取通知書和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向學校請假。假期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我校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學校將提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四條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衛生部門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條學期注冊。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報到日期,持本人學生證,到所在學院報到注冊。每學年秋季學期,學生須繳齊當學年應繳費用後,方能注冊。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繳納當學年應繳費用的學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批准後,辦理暫緩注冊手續。暫緩注冊期限為三個月。未注冊(含超過暫緩注冊期而未注冊)者不得參加學校的任何教育教學活動,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六條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報到注冊的學生,必須事先向所在學院請假,經學院領導批准,可緩期注冊。緩期注冊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一周。無故不報到或請假未批准逾期兩周以上(含兩周)不注冊者,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七條學生所在學院應在注冊學生的學生證上加蓋注冊章,學生證上未加蓋注冊章者視為該生未注冊。


第三章 學制與最長學籍年限

第八條本科專業學制(簡稱「學制」):學校設置的各類本科專業學制均為四年。

第九條本科專業最長學籍年限(簡稱「最長學籍年限」):為學制四年加兩年,即本科在校最長學籍年限(應征入伍除外)為六年。

第十條學校鼓勵自學能力強、學有餘力的學生,在學院指導下,安排自己的提前修讀計劃。凡提前達到畢業要求者,可申請提前畢業,具體要求參見《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學籍變更管理辦法》。


第四章 課程考核與成績記載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實行學分制。學分是學生學習課程和其它教育教學環節學習量的計算單位。學校設置的各類課程、各教育教學環節和部分課外活動均規定一定的學分。各專業具體的學分結構與總學分要求以人才培養方案為准。

第十二條各專業學生修讀的課程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兩類。必修課,是指按照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生必須修讀的課程和實踐性教學環節。選修課,是指按照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學科專業發展需要自行選修的課程。

第十三條學生應按時參加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一切教育教學活動(如上課、軍訓、實習等)。對無故曠課的學生,學校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學紀律處分條例》,根據曠課時數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學生考核資格審查參見《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學生所修讀的課程和教育教學環節均須進行考核。課程考核方式主要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具體由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教學大綱確定。

第十五條課程的總評成績由期末成績和平時成績組成,其所佔比例根據課程教學大綱確定。學生課程考核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成績不合格,不能獲得學分。考核不合格的課程(除特別規定的課程外)均將安排一次補考。

第十六條凡擅自缺考,無考核資格或考試違紀、作弊者,其該門課程考核成績以缺考、禁考或違紀記,並取消其補考資格。

第十七條學生如希望提高已取得學分課程的考核成績,可申請再修,其收費、學習、考試等管理方式與重修管理規定相同。

第十八條補考成績顯示欄註明「補」,重修成績顯示欄中註明「重」。

第十九條學校採用平均學分績點衡量學生學習情況,它由課程績點和學分計算而成。按使用范圍,它分為平均學分績點和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兩類。

(一)課程績點。課程績點是學生學習該門課程的考核成績的折算。

課程績點=0.1×(課程成績-50)

說明:此計算公式適用於百分製成績,其餘分製成績應換算成百分製成績進行計算。60分以下其課程績點為0。

(二)平均學分績點。平均學分績點是按學分加權的所有課程績點的平均值。

說明:下標i表示第i門課程,N為課程門數。

第二十條上一學期學分績點大於3.5,或者因所選課程時間沖突的學生,可以申請免聽部分課程(政治理論課、體育課及單獨設課的實驗課除外)。免聽課程的辦理程序為:由本人填寫《成都信息工程大學免聽申請表》;課程承擔部門審核;由課程承擔部門教學秘書通知任課教師;學校教務處備案。

免聽課程的學生,必須按時提交作業、參加實踐性教學環節和各階段的考核,否則,任課教師可參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課程考核與成績管理辦法》確定學生是否具有考核資格。

第二十一條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教學[2005]5 號)為主要依據,按照學校學生德育考評辦法,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每學年一次。

第二十二條體育課是學生的必修課程,其成績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活動情況及《大學生體質健康標准》(教體藝[2014]5號)測試成績綜合評定。若因身體原因不適合上體育課的學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衛生部門和體育部審查後,可參加體育保健班,並另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本科學生參加畢業論文(設計)教學環節,資格審查的具體辦法以及畢業論文(設計)成績評定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四條轉專業應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學生自願的前提下,由學校統一規劃。轉專業條件及辦理流程,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生轉專業後,應當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要求修讀。低年級未學的應修課程,學生應當自己安排補修。學生已獲得的原專業課程學分和成績,經轉入學院同意、教務處審核後,可部分或全部承認。

第二十六條學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等,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轉學條件及辦理流程,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轉學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章 專升本與輔修

第二十七條學校按四川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選拔優秀專科學生升入本科學習。具體選拔流程,參見《成都信息工程大學「專升本」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升入本科學習的專科學生,應當按本科專業培養方案要求修讀升本後兩個學年的課程。學生在專科階段已取得的課程學分和成績,以課程教學大綱為依據,經所在學院審核同意、教務處備案,可部分或全部給予承認。

第二十九條學校實行本科主輔修制度,即在保證修好所學專業(主修專業)的前提下,鼓勵部分優秀學生修讀第二專業(輔修專業)。輔修達到學校要求者,可獲得輔修專業證書。其具體辦法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專業輔修實施辦法》執行。


第七章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條學生可以在最長學籍年限內,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休學:

(一)因傷病經指定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者;

(二)一學期請假、缺課(非曠課性質者)累計達到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必須休學者。

休學辦理流程,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學籍變更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兩年。辦理流程,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學籍變更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生休學期滿,應當申請復學。學生復學辦理流程,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學籍變更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對開除學籍、退學的學生,學校均不受理復學申請。


第八章 學業警示、試讀與退學

第三十四條學生每學期獲得學分數小於14學分,或必修課待重修學分數大於12學分者,予以學業黃牌警示(不包括畢業年級)。

第三十五條學生累計獲得兩次學業黃牌警示,或必修課待重修學分累計超過30學分但小於40學分者,予以學業紅牌警示。

第三十六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退學:

(一)在校修讀期間(含休學)已達最長學籍年限,且不符合畢業或結業條件;

(二)獲得學業紅牌警示;

(三)降級試讀學生,再次受到學業黃牌警示;

(四)必修課待重修學分累計超過40學分;

(五)休學期滿,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常事由未辦理復學手續者,或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

(六)經學校動員休學而不休學,且在一學年內缺課超過該學年總學時數三分之一;

(七)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且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八)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因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

(九)無正當事由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

(十)本人申請退學,經勸說無效。

因本條第(二)款應予退學的學生,可申請降級試讀,暫不注銷學籍。具體辦理流程,參見《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本科學生學業警示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達本人,無法送達本人的以校內公告形式送達。同時報送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可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條例》之規定提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因退學和其它原因注銷學籍的學生,應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理離校手續。檔案和戶籍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章 肄業與結業

第四十條退學學生,學習時間不足一年可申請開具學習證明,學習時間超過一年可申請頒發肄業證書。

第四十一條學生在規定的最長學籍年限內,修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全部內容但不符合畢業的最低學分要求,且已獲學分數達到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總學分的85%,可申請頒發結業證書。

第十章 畢業與學位

第四十二條學生畢業時,學校應對畢業學生作全面的畢業鑒定和審核。鑒定和審核內容包括政治態度、思想意識、道德品質以及學習、勞動、紀律和健康狀況等方面。

第四十三條具有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最長學籍年限內,完成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並取得規定的全部學分。通過畢業鑒定和審核,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第四十四條在最長學籍年限內,已獲得結業證書學生可通過重修不合格課程或補修未修課程,並獲得相應的學分。經審核符合畢業條件者,可申請將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實際發證日期填寫。

第四十五條本科畢業生符合《成都信息工程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規定授予條件的,可申請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四十六條畢業生名單由學院提出,經教務處審核,呈主管校長批准,行文下發執行。學校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由教務處製作頒發。

第四十七條畢業生對學校頒發的證書應予妥善保存,無論何種原因遺失或者損壞,均不補發。若證書遺失,經本人申請,學校審核後,可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資料歸檔

第四十八條學籍相關材料由教務處定期整理並存檔,供校內有關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復查、評估使用。

第四十九條學生名單、畢業生成績單、畢業生學籍卡、畢業名單、學士學位授予決定等屬於檔案管理范圍內的資料,應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檔案管理辦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進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五十條本條例自2015級學生開始執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學院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條例》(成信院發〔2005〕27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一條本條例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若有重大疑問,由教務處會同相關部門討論研究並提交校長會議決定。

10. 成都信息工程大學沒有拿到畢業證的學生是怎樣安排

畢業第二年補考
考過補發畢業證
本人成信院已畢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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