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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押金

发布时间:2021-06-18 13:50:15

Ⅰ 国家规定的工程保证金是多少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解释原因如下: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建设工程押金扩展阅读

保证金收取应该遵循几个原则:

1、保证金的金额要大于合同预付款金额,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

3、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

Ⅱ 建设工程保证金是否属于债务

保证金一般是为了对履行建设合同、建筑质量做的一种担保,而支付的。
符合质量要求验收合格会返还,如果不合格则会扣除,当事人有其它约定的从约定。
这种对合同履行以及标的质量的担保是具有债的性质的属于债务。

工程项目收取的保证金

工程项目收取的保证金,在投标或者工程结束后还是会退回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Ⅳ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保证金问题

1、是约定保证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可知(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Ⅳ 工程保证金是怎么回事

工程保证金一般指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5)建设工程押金扩展阅读: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Ⅵ 施工合同押金属于工程款吗

是的 保证金制度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预先设立银行专用账户,由建设单位货施工总承包企业从首期应付工程款中,预先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存入,作为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的保障;在建筑施工企业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并符合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企业开户银行将相应资金拨付到工人个人账户。

Ⅶ 建筑业的保证金有哪几类啊

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三、工资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及各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和实行贵州省建筑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绥阳县实际,制定的实施方案。

四、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五、援外项目投标保证金

参与援外项目采购投标的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返还时间:未中标、未成交企业的保证金保函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企业的保证金保函在援外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Ⅷ 建设工程发包方可否收取承包方押金

建筑工程合同并不禁止发包方向承包方收取押金,所以发包方与承包方可以就是否收取押金进行协商处理。
《合同法》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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