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具备哪些开工条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
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
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
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
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6)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
(1)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扩展阅读:
土方开挖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 → 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 → 分层开挖 → 修整槽边 → 清底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防范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严重事故。
在施工生产中,为了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纠正违章作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必须对安全生产中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由专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发生。
1、在进行每种安全检查之前都应有明确的检查项目和检查目的,内容及检查标准、重点、关键部位。
2、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
3、必须登记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安全动态分析,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4、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定性、定量分析,进行详细地安全评价。
5、针对大范围、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应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及检查要求。并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明确分工。
6、针对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销案。
7、要认真、详细地填写检查记录,特别要具体的记录安全隐患的部位、危险的程度。
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我们随时都绷紧了这根弦,消除了各类安全隐患,就消除了各类事故。
⑵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具备哪些开个条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具备如下开工条件:
建设单位:
1、完成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报批、备案手续。
2、完成与本工程有关的各专业施工图纸的设计。
3、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4、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征。
5、确定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1、依法完成招投标工作。
2、成立施工项目部。
3、相关专业施工班组已确定,并签定施工合同。
⑶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哪些开工条件
开工条件:
(1)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领取。
(3)三材指标或实物已经落实。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编制,并经批准。
(5)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
(6)工程定位测量已具备条件。
(7)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
(8)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临时设施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施工机械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劳动力已调集能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备齐等。
(3)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扩展阅读:
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是由建设项目承包商申请,并经业主批准而正式进行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报告。据国际惯例,没有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承包商不得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如承包商未提出此报告,业主工程师照样可以按合同规定时间下达必须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开工令。得此命令,承包商必须有令工程师满意的要素投入施工现场。在开工令规定的日期,承包商不能按开工令要求开工,或只是象征性开工,都将视作违约。
具体分为:
(1)总体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 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开工条件
⑷ 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正式列入本地、市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含商品房生产计划)。
(二)已领取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地址通知书;建设单位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地协议书、公证书、土地使用证、拆迁等有关手续已经办妥。建设用地实现了“三通一平”,工程放线定位已经城市规划部门审定。
(三)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具体落实。
(四)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材料、设备已经落实。
(五)施工合同已正式签定,施工单位已落实。
(六)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已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七)工程质量监督已委托。
(4)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扩展阅读:
建设工程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不规范
首先,承包、发包双方都有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部分发包方在实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弄虚作假,将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邀请招标的办法,排斥潜在的投标人。
为了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和压力,有些施工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在工程招投标中进行围标、串标活动。
合同签订不平等
发包方在签订合同同时,常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
建设工程专家认为,中国的建设工程市场属于典型的卖方市场,这不但与建设工程的行业特点有关,而且是市场竞争的产物。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通过法律来提高建设工程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建设工程企业抗风险的能力。
⑸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施工
一、建设单位需要搞定: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二、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早期因准备那些资料: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上述资料均为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1999年12月1日办法的规定条例,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施工单位还要获得中国产品强制认证报告,又称公正检验,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客体,我们把它叫作第三方。
第三方可以是和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一些特种设备是需要像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所提供的第三方检验AETV安全阀校验报告,以证明此产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⑹ 关于建设工程的开工条件
五大证要全,
⑺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土地征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迁)单位已与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签订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征地(或拆迁)的各项补偿款已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约定,足额发放给土地被征收人(或房屋被拆迁人);
(3)建设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规划审批、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审查、招标投标等工作,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并办理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审批手续。
⑻ 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建设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公共建筑建设开工具备的条件应该是首先得到政府项目的审批,相应的资金已经到位,图纸已经到位,相应的机械设备以及人员已经到位,希望能帮到你
⑼ 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9)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扩展阅读
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主要内容包括:组建项目法人、征地、拆迁、“三通一平”乃至“七通一平”;组织材料、设备订货;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委托工程监理;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按规定作好施工准备,具备开工条件后,建设单位申请开工,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施工阶段
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项目新开工时间,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时间而定。不需开槽的以正式打桩作为开工时间。铁路、公路、水库等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时间。
生产准备阶段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在其竣工投产前,建设单位应适时地组织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招收、培训生产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落实原材料供应;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健全生产规章制度等。生产准备是由建设阶段转入经营的一项重要工作。
⑽ 工程开工前需具备那些条件及手续,
图纸肯定要经过消防审查,现场很多地方不需要消防,部分地方需要,有些地方只需要安监站现场踏勘。
一、建设单位需要搞定: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 图纸会审纪要;
9、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 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13、 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二、施工单位需要搞定 :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上述资料均为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三、监理单位早期因准备那些资料: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注册号;
2、 国家企业等级证书、信用等级证书;
3、 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4、 企业法人代码书;
5、 质量体系认证书;
6、 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7、 工程预标书、工程中标价明细表;
8、 工程项目经理、主任工程师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上岗证。
(上述资料均为 复印件)
9、 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审查表及上岗证复印件。(安全员、电工须持建设行业与劳动部门双证)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复核记录;
1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3、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