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被替代了吗
依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资质办理条件及办理流程等级标准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企业事各类建设工程建筑智能化项目咨询、设计、施工设计与施工体化工程承担相应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
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4、通信系统工程;
5、灯光音响广播议系统工程;
6、智能卡系统工程;
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
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
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
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
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
12、智能化系统集工程;
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级资质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规模受限制;
(三)取二级资质企业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建筑智能化工程
『贰』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里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资质如何办理
办理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资质的流程有:
一: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人员配置
中级电气1本 、中级自动化1本、中级通讯或电子1本、 中级计算机1本 、中级机电1本、中级给排水1本、 中级暖通1本 、中级机械1本
『叁』 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资质
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智能化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承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
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下的建筑智能化工程。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肆』 (急!在线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有什么区别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7)290号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都提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资质都是建筑业专项设计资质,建设部现在只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有设计资质、专业承包资质,还有一体化资质(包括设计资质、专业承包资质),你做机房工程至少要有专业承包资质,如果有实力应申请一体化资质,只有设计资质是只能干设计出图的活,不能承接工程。
补充:
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建筑智能化专项工程设计资质(试点)及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1999年4月19日.建设部.建设[1999]117号)
为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水平和效益,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对建筑智能化工作的管理,我部颁布了《关于建立的通知》(建设[1998] 194号),并开展了第一批试点单位的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将审查通过的建设部建筑设计院等199家单位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并就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试点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实行智能建筑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对建筑智能化设计市场的有效管理。建筑智能化单位资质管理分为三类:
(一)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获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可以在资质范围内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和设备选型,指导、协调和监督系统集成商所作出的深化系统设计等业务(具体范围详见建设[1997] 290号文第四条的规定)。该资质为建筑智能化设计最高资质,获得该资质即同时获得系统集成资质和子系统集成资质的设计资格,不须再申请后两种资质。
(二) 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资质。获得该资质的单位在工程设计单位总体负责和指导下作深化系统集成设计工作或承担系统集成的业务。获得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即同时获得子系统集成专项资质的设计资格,不需再申请后一种资质。
(三) 建筑智能化子系统集成资质。获得该资质的单位在工程设计单位的指导下作深化单项专业系统集成设计工作或承担子系统集成的业务。
二. 境外企业进入我国工程设计市场按《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计设[1986] 840号)和《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建设[1992] 1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对专门从事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我部将根据境外企业已经进入我国设计市场从事智能建筑系统集成业务的实际,制定有关市场准入的规定和资质标准,允许一批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国内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业务。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另行制定。
三. 关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与消防专项设计资质的关系问题。消防工程专项设计是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设立的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中子系统消防设计的审查要符合公安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的消防专项设计资质标准,达不到的,在系统集成资质承担任务范围中将注明"消防设计除外",不得承担子系统消防设计业务;符合消防专项设计资质标准的,可承担包括消防工程设计在内的全部子系统深化设计和系统集成业务。
四. 关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和通信行业工程设计资质的关系问题。根据《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管理暂行规定》(建设[1997] 290号)的规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标准中所指的"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是指新建或已建成的建筑群中,增加通信网络、办公自动化、建筑设备自动化等功能,以及这些系统的集成化管理。从事通信工程、电子工程设计业务时,需由持有相应的通信行业、电子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伍』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甲级与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在设计这一块它们是否是相同的。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仅能从事设计公司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设计与是个一体化资质;即可设计,也可施工;
施工与设计资质可以单独分开申请,也可以同时申请!
有设计资质后,在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原资质将被收回.
『陆』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证书甲级、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专项工程设计甲级区别在哪里有什么关系呢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
(二)持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土木建筑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智能化项目的咨询、设计。其中包括:1、综合布线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2、设备监控系统工程;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4、通信系统工程;5、灯光、音响、广播会议系统工程;6、智能卡系统工程;7、车库管理系统工程;8、物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工程;9、卫星及共用电视系统工程;10、信息显示发布系统工程;11、智能化系统机房工程;12、智能化系统集成工程;13、舞台设施系统工程。
二、标 准
(一)甲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人民币。
(3)企业承担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专项设计,或中型项目不少于3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2项大型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乙级
1、资质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不少于1项中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完成过不少于2项小型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项目的设计,并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较完善的资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一)甲级
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的类型和规模不受限制。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的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设计。
『柒』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定义以及经营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就算甲级。经营范围: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96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2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经历,并主持完成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其中,自动化、通信信息、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不少于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不少于2名。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具有完成不少于2项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业绩。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扩展阅读
1、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专项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3、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