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工程勘察收费疑问,请这方面的能手解答。谢谢!!
关于02收费标准附加系数里的“线路作业”的定义可以看看那个绿本以及红本的附件。
长线距离少于30公里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5。你所说1.3线路附加系数应该是初测、定测一次性勘察,同时线路长度小于30km得来的。即:1.5+0.8+2+1=1.3;因此要乘1.3的系数。
按照以上的方法,若非桥涵或其他需要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就不再另行计算了,但是若因高海拔等因素的影响可又有上下20%困难浮动,你在参看一下绿本《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②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1.0.15条 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 修改量为多少不收费,有标准吗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1月7日)
第十一条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者工程勘察现场停工、窝工的,发包人应当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质量达不到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应当返工。由于返工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不另外支付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由于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勘察人、设计人不得欺骗发包人或者与发包人互相串通,以增加工程勘察工作量或者提高工程设计标准等方式,多收工程勘察费或者工程设计费。
从上述条款可知,没有改动量的规定,只有责任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