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
对于居住小区内结合民用建筑易地集中修建的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布局时应把握两点:
1、满足居住小区内掩蔽人员服务半径的要求,即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米。这里的服务半径指由地面建筑楼梯口到人防工程人员出入口位置处,不包括下楼梯折算的距离;
2、对于甲类人防工程,其主要出入口出地面的入口处要在地面建筑物倒塌范围外,满足“规范”3.3.3条规定,若满足不了,要采用防堵塞措施。
四、根据“规范”3.2.15条规定,“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室外地平面;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这里的“室外地平面”,是指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的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室外地平面最低点。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土层宽度不宜小于3m,且不宜小于“规范”4.5.4条规定的不利覆土厚度hm。
五、“规范”第3.3.2条关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设室外出入口,条件中第一点是“与具有可靠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级别不低于该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连通”,这里的其它人防工程是指与该防空地下室结构上完全脱开,并通过一定距离的通道连接的其它人防工程,而不是与该防空地下室相邻的另一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工程。
六、防空地下室设在地下二层(含)以上或者其主要出入口开口在普通地下室内,设计时应在战时建筑平面图上标明从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到室外地面的疏散通道位置、范围。该主要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的有顶盖封闭段,其土中外墙、顶板、底板,要考虑武器冲击波土中压缩波作用。当防空地下室设在多层地下室最下层时,作为主要出入口疏散通道的顶、底板等构件,应根据“规范”第4.7.11条和4.8.6条设计;未设在多层地下室最下层时,防空地下室可根据“规范”第4.8.12条设计,作为疏散通道的普通地下室顶板,应按表4.7.2或表4.8.2中不考虑上部建筑影响项采用动荷载值;土中部分的疏散通道底板,应考虑土中压缩波作用,同时兼作下层普通地下室顶板的疏散通道底板,应按“规范”表4.8.2中不考虑上部建筑影响项采用动荷载值。主要出入口疏散通道与普通地下室之间需设墙的,墙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其墙(柱)应考虑核冲击波动压产生的水平等效静荷载,荷载值按“规范”第4.8.10条选用。
七、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邻时,普通地下室应采用钢筋砼结构。距防空地下室隔墙8m范围内的普通地下室顶板一般不宜开孔,确因平时使用需要开孔的,其净宽不宜大于3m,净长不宜大于6m,且该范围内开孔数量合计不宜超过2个,并采用临战封堵设计,临战封堵措施按国家标准设计图集07FJ02-126/127的技术要求执行。隔墙8m范围以外的普通地下室顶板开孔尺寸净宽不宜大于3m,净长不宜大于6m。该普通地下室出入口的断面积不宜大于该垂直面的普通地下室横截面积的1/7,同时普通地下室任何一面外墙面开孔面积总和不宜大于该墙面面积的50%。
当普通地下室顶板开孔尺寸大于上述要求时,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相邻隔墙,应按第八条下沉式广场临空墙的有关要求确定。
八、防空地下室外设计下沉式广场易产生大面积直接暴露的防空地下室防护外墙,该外墙在防护处理时,宜优先考虑采用在防空地下室防护外墙与下沉式广场之间设计不小于8m宽的普通地下室作为过渡区,该普通地下室应满足上述第七条要求,防护外墙可按防空地下室与普通地下室间的隔墙设计。若没有条件设置过渡区的,防空地下室与下沉式广场相邻防护外墙核武器的最小防护层厚度按“规范”表3.3.13确定,核动荷载值可按“规范”表4.8.8中室外直通、单向出入口(ζ<30)的值采用。常规武器的动荷载值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中有关下沉式广场临空墙的相关公式计算。
九、防空地下室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室内平面宜采用正方形或矩形。与土直接接触的扩散室顶板、外墙及底板只按承受外压作用考虑。甲类防空地下室作用在扩散室与内部房间相邻的隔墙上的等效静荷载值,应按如下确定:人员掩蔽工程的取39KN/m,柴油发电站排烟口的取130 KN/m,其它非人员掩蔽工程的按65KN/m取用。
十、防空地下室中预应力构件(除预应力管桩)承受动荷载作用时,其预应力钢筋不能参与计算。
十一、防空地下室采用桩基且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设计时,桩身应按计入上部墙、柱传来核动荷载的荷载组合值来验算其强度;防空地下室墙、柱应按“规范”要求的计入上部建筑自重和动荷载的荷载组合值验算其强度,桩(除预应力管桩)、墙、柱等应按“规范”规定考虑材料强度的提高。
十二、防空地下室建筑专业应在设计图纸上明确平战转换构件、材料平时堆放的专用房间,专用房间面积按每个防护单元15-25m计,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构件堆放的专用房间平时不能设计为其它用途,在防护区内的专用房间面积可计入人防工程的掩蔽面积。
十三、居住小区内不同的人防工程或不相邻的两个防护单元之间,必要时可设计地下通道相连通,连通道按普通地下室设计,净宽不宜小于1.5m,净高不宜小于2.0m。
十四、设计单位在防空地下室战时建筑平面图上,应明确绘制口部、单元分隔、战时通风、防化、供水设备(含战时水箱)等各专业设备房间和其它战时功能房间,标明各防护(抗爆)单元的建筑面积、掩蔽面积、有效面积、掩蔽人数(装备数量)或物资吨位(容积)等,标绘人防分区示意图;在电子文档上用pline线标绘防空地下室边界,标明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以便人防面积核算。防空地下室设计文件应增加平战转换设计专篇,明确防空地下室平战转换的阶段、方法、部位、型号、实施要求等内容。 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主体设计时应按物资分类敞开式堆放设计,每个堆放段长度不宜大于15m,两个堆放区间距不宜小于800mm,物资与墙距离不宜小于700mm,与梁底距离不宜小于300mm。设计图纸上应明确堆放区尺寸、堆放区堆放食品、物资种类(食品种类、比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9-2001)中附录A,表A.1<常用材料和构件的自重表>第9项“食品”采用)。
柴油发电站的有效面积宜按如下标准确定:<200kw的电站按1.18~1.68m/kw;200~1000kw的电站按1.26~1.50m/kw;>1000kw的电站按0.67~1.26m/kw。
医疗救护工程的规模根据“规范”表3.2.1-1按有效面积确定,救护站一般按1个防护单元设计,急救中心宜按2-3个防护单元设计,中心医院宜按4-6个防护单元设计。 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
(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
(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在安全方面,可以说是顾虑周全,50公分厚的钢筋混泥土和全封闭的通道设计,整套的通风管道,无论是发洪水还是战争,人民防空地下室基本上是万无一失的。
㈡ 求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的PDF
好实用
㈢ 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为什么作废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适用的国家规范标准
发布日期:【2008-12-25】 来源:【系统管理员】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适用的国家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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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规范名称 规范编号
1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34--2004
2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J 1--2002
3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25--2005
4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 50038--2005
5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98--98(2001版)
6 人民防空工程供电标准 RFJ 3--91
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J 108--87
8 人民防空医疗救护工程设计标准 RFJ 10--95
9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 RFJ 1--99
10 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 RFJ 2--91
11 人民防空工程隔震设计规范 RFJ 2--96
12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RFJ 1--98
13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 RFJ 1--97
1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安全规程 RFJ 4--91
15 人民防空工程柴油电站设计标准 RFJ 2--91
16 人民防空工程电磁脉冲防护设计规范 RRFJ01--2001
17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18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验收要求
19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
20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㈣ 人防工程技术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还有系列人防的标准图集
㈤ 人防工程设计要求有哪些谁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工业建筑不需要建设防空地下室。但是厂区内的宿舍、办公楼、实验楼的 归类就比较模糊,有的地区归为民用建筑,有的归为工业的配套建筑。要根据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
㈥ 人防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有哪些
主要依据是:
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其主要内容:
在我国很多城市,都修有防空洞,包括像地铁这样的地下工程也是重要的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施工要按照验收规范严格执行,那么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面的内容来做个简单了解。
一、竣工验收依据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有:
1、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有关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及说明、有关变更等。
3、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标准》等。
4、合同文件,包括施工承包的工作内容和应达到的标准。
二、竣工验收条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2、各种设备试运转合格,能满足战时和平时的使用要求。
3、按工程等级和口部防护的要求,安装并调试了各类人防门。
4、工程无漏水。
5、内部粉刷完成。
6、回填土完成,通道通畅等。
三、竣工验收程序
人防工程建设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1、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报告和验收备案表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质量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具体程序通常是:建设单位收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有关工程验收证明→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订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申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约定竣工验收时间、地点,验收小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并邀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验收组成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技术或质量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应邀请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和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竣工验收监督。
举行有各方参加的现场验收会议,通常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试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建设单位根据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限期整改的处理意见; 质监站会同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讨论工程正式验收是否合格; 监理单位宣布验收情况,质监站宣布质量等级。 办理竣工验收签字手续。
综上所述,最新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简单讲包括了人防工程验收依据、验收条件和验收程序三大方面。具体到验收规范,涉及到很多数字,这里就不一一阐述了。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施工,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建设。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扩展阅读:
人防工程使用方法
人防工程具有良好的防护性能,然而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要求,才能达到防护目的。待蔽人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在得到转入战时状态的预警号令后,要保持沉着镇静,服从城市人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迅速而有秩序地做好防护准备。
2. 准备好进入人防工程掩蔽应携带的物品:包括密闭存放不易腐烂的食品和饮用水,个人常用药品,手电筒,可用作个人防毒的器材,个人生活必需品以及证件等。切忌携带有味、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程的包裹体积不能过大,要便于进出工程。
3. 要懂得各种防空警报信号及其相应的行动内容,熟悉自己待蔽工程的位置、通往工程最短的路线,以及人防工程入口白天、黑夜的识别标志。
4. 听到空袭警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进入附近的人防工程。进入人防工程时,要保持镇静,服从人防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切忌在工程口部造成人员混乱和拥挤,影响进入工程的速度。
5. 在人防工程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吸烟,少饮水,不随地大小便,饮食残余物、垃圾要集中密闭存放。
6. 待蔽时要安静坐、卧,少活动,不打闹,保持体力,减少工程内氧气消耗。不要乱动工程内的各种设备。
7. 当工程局部发生坍塌、漏毒等意外情况时,待蔽人员要利用简易防护器材进行个人防护,并听从指挥,有秩序地转移或进行隔绝防护工作,切不可产生混乱。
8. 空袭警报解除前,待蔽人员不得开门离开工程,防止周围受污染空气和放射性物质被带入工程。警报解除后,要防止人员突然拥出人防工程,造成混乱和拥挤。
人防工程分类
按战时功能
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通信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五大类。
1、指挥通信工程
指挥通信工程是指各级人防指挥所及其通信、电源、水源等配套工程的总称;
2、医疗救护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是在战时提供医疗救护的地下中心医院、地下急救医院、医疗救护点的总称;
3、防空专业队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是指各级抢险抢修、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专业队工程及相应的附属配套工程;
4、人员掩蔽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是指各级党政军机关,以及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的掩蔽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5、其他配套工程
其他配套工程是指地下医院、各类仓库、生产车间、疏散机动干道、连接通道、区域性电站、供水站、核化监测站、音响警报站等。
人防工程按平时用途分为地下宾馆(招待所),地下商场(商店),地下餐厅(饭店、饮食店、酒吧、咖啡厅),地下文艺活动场所(包括舞厅、电影院、展览室、录相放映厅、卡拉oK厅、射击场、游乐场、台球室、游泳池等)。
地下教室、办公室、会堂(会议室)、试验(实验)室,地下医院 (手术室、急救站、医疗站),地下生产车间、仓库、电站、水库,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地下车库等。
人防工程等级划分
按抗力等级划分,可分为1、2、2B、3、4、4B、5、6、6B等9个等级,工程可直接称为某级人防工程;
按战时用途划分,可分为指挥通讯、人员掩蔽、医院、救护站、仓库、车库等;
按平时用途可分为商场、游乐场、旅馆、影剧院(会堂)等;
按防化等级可分为甲、乙、丙、丁4个等级。
参考资料:网络-人民防空工程
㈦ 5,6级民防工程常用的人防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图集有哪些
常用的人防设计规范、规程、标准和图集主要有: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秘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2003年版)(内部发行);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程》(DBJ08—49—96)(内部发行);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RFJ1—98)(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RFJ1—97)(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2004年合订本)(FJ01、02、03、04);
《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2004年合订本)(FG01、02、03);
《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2004年合订本)(FK01、02);
《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2004年合订本)(FS01、02);
《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2004年合订本)(FD01、02);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建筑工程》(2002RJ);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结构工程》(2002RG);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通风工程》(2002RF);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给水排水工程》(2002RS);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电气工程》(2002RD);
《人民防空工程大样图集——防护密闭门门框墙》(2002RM);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图集》(RFJ01—2005);
《平战结合五、六级人防工程》(97沪防—561、562)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