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新盖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明确,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要在该“圈”内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在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Ⅱ 什么是文物保护范围和控制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1、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第十三条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
(2)文物多大范围内不允许工程建设扩展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和地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实施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三条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当用于下列用途:
(一)文物的保管、陈列、修复、征集;
(二)国有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和建设;
(三)文物的安全防范;
(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五)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
第四条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Ⅲ 国家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可建房
文物建筑周围是可以建房的,但是建设的房屋不能涉及到文物的保护和所属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
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地带内现有建筑,应创造条件拆除,一时难以拆除的,须制定拆除计划和年限。
二类地带:为可保留平房地带。地带内现有的平房应加强维护,不得任意改建添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或危险建筑,应创造条件按传统四合院形式进行改建,经批准改建、新建的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3?3米,建筑密度不得大于40%。
三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的建筑形式、体量、色调都必须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建筑楼房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四类地带:为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的地带。地带内靠近文物保护单位一侧的建筑物和通向文物保护单位的道路、通视走廊两侧的建筑物,其形式、体量、色调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相协调。
五类地带:为特殊控制地带。地带内针对有特殊价值和特殊要求的文物保护单位的情况实行具体管理。
Ⅳ 文物保护线内能否修建建筑
1、准确的讲,应该是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随意进行工程建设。
2、法律依据:
《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3、法律责任: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六十七条。
Ⅳ 文物保护建设控制范围如何确定
文物保护规划的出现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任务发生了变化。由于保护要求确凿可循,使得建设控制地带能够细化分级,提高要求,便于管理。而对于占地范围较大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过大不一定都会带来好的保护效果,相反,有时会出现管理成本高、周期长,以及难以控制的局面。
Ⅵ 文物保护单位多少米内禁止开挖
要看是在保护范围内还是建设控制地带内。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建议你直接向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咨询为宜
Ⅶ 文物法规定在文文物多少米不准建房
文物建筑周围是可以建房的,但是建设的房屋不能涉及到文物的保护和所属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五类: 一类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地带内只准进行绿化和修筑消防通道,不得建设任何建筑和地上附属建筑物。
Ⅷ 文物保护单位周围允许多少米内有施工单位
得要看政府的公布文件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多大,在保护范围内绝对不允许与文物无关的工程,在控制地带内建筑体量、风格得与文物保持协调,并且整个工作都有严格的审批程序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得市政府审批。看看文物法吧
Ⅸ 多少面积以下项目不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是以面积来确定,而是有规定范围,规定范围外建设项目可以不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主要作用: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工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规划验线和验收,商品房销(预)售,房屋产权登记等的法定要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9)文物多大范围内不允许工程建设扩展阅读:
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注意事项:
1、在开工建设前,依法向我局申请验线,经验线合格后再开工建设。
2、建设工程验线时,制作并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悬挂城乡规划公示牌。
3、在建设期间,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规划监督检查。
4、 在建设期间,需要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必须依法向我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再实施。
5、项目建设完毕后,向我局申请办理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