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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债属于建设工程债

发布时间:2021-08-12 12:05:59

1. 新准则下的租赁负债,属于带息负债吗

融资租赁一般属于带息负债,因为融资租赁是需要支付利息的。
商业租赁一般不属于带息负债,因为商业租赁一般只约定租金,不约定利息。

2. 租赁权为什么是债权而不是物权

通俗的讲,
物权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而租赁权只限于占有,使用和收益,不能处分,是基于特定物,即房子的租赁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3. 请问不动产租赁使用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债权为什么

《物权法》草案里面用益物权也没有包括房屋租赁权,物权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可以自行创设。认为租赁权是物权的,只是学术界的争论,并没有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纳。 另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式以登记为准,而房屋租赁权仅需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即可取得,不需要另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 当然,租赁权现在越来越具有物权化的倾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如果物权化的倾向进一步强化的话,国家当然会将其纳入《物权法》的体系,作为一种新的物权种类来对待。

4.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物权还是债权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债权,不属于物权。物权是对世权,或者说绝对权,是关于无的归属、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针对所有非权利主体;而债权属于对人权,或者说相对权,主要针对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而融资租赁合同的存在三方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除该三方当事人外不针对任何人,不对任何人发生法律效力。

5. 什么是建设工程债的主权

主权债务是指一国以自己的主权为担保向外,不管是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是向世界银行,还是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

6.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属于债权

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是属于属于债权。

1、《物权法》草案里面用益物权也没有包括房屋租赁权,物权是法定的,不是约定的,国家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种类,当事人不可以自行创设。认为租赁权是物权的,只是学术界的争论,并没有为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纳。

2、另外,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式以登记为准,而房屋租赁权仅需要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即可取得,不需要另行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

《物权法》第2条,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117条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但普通的房屋租赁不属于用益物权范畴。

另,《民法通则》第84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房屋租赁,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仅限于房屋本身,而不是对其所依附的土地也有使用权。

(6)租赁债属于建设工程债扩展阅读:

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1、权利的效力不同

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2.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3.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2、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债权为有期限的权利,不能永久存续,它可因清偿等原因而消灭。债的当事人的死亡,也往往导致债的消灭。而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其性质为支配权,只要标的物存在,权利就存在,法律上没有期限的限制。

3、权利的性质不同

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构成侵害债权,债权人也只能依另一法律关系,向侵害债权之人请求损害赔偿。

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即一切他人均负有不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和不侵害物权人的物权的义务,因此物权能向一切他人主张。在此意义上,债权又可称为对人权,物权又可称为对事权。

7. 租赁负债属于什么科目

资产租赁负债属于什么科目?
资产租赁负债属于负债类科目。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的产物,即承租人在租入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的同时确认租赁负债,不管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均要在资产负债表列示,它等于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负债通常分别在非流动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列示。
融资租赁租金计算方法有哪些?
1、年金法。
年金法又叫成本回收法,是租金计算中比较科学、合理、通用的计算方法。计算原则是按承租人占用本金的时间,根据双方约定的利率和期数,以复利计算利息。在每个租金还款期,先结利息后结本金。掌握这个原则,不管是以何种方式计算租金,不管计算方式多么复杂和多变,在法律上都不会引起争论。
2、固定利率计算方法。
融资租赁一般使用长期利率,按固定利率方式计算,可分为定额年金法和变额年金法。定额年金的特点是每期租金的金额都相等。变额年金法根据租金变动趋势,有递增和递减方式之分,按变量形式又分等比和等差变量。
综合上述方式,固定利率计算的方法主要有6种,即定额年金法、等差递减法、等差递增法、等比递减法、等比递增法(当等比递增率和租赁利率相同时,租金计算通式在此不连续,公式不成立,需加入特定条件后,衍生为另外一种计算方法)。
将这6种方法与租金偿付方式(先付或后付)、是否有保证金和租赁合同结束时是否留购租赁物件(保留残值)4种情况经排列组合后,共有24种计算方法。
3、浮动利率计算方法。
租赁提供的是长期资金,但也可用短期利率计算,由于每期使用的利率不一样,因此称之为浮动利率。
计算方法与固定利率不同的是,首先将还本计划分期确定后,每到还租日时,以上期末未回收本金结算一次利息,加上计划应回收本金,算出租金,再用已回收的本金冲减未回收本金作为下期租金计息基数。每期应付租金日都要根据资金市场的利率变化,确定下期租金的利率标准。
4、附加率计算方法。
附加利率是一种高额租金计算方法。附加率是指在租赁购置成本上,附加一项特定的附加利率。
计算方法是:按期分摊本金利息和之后,每期租金都加上附加费用,利息用固定利率按单利计算。
5、隐含利率计算方法。
租金算法中有一个值叫隐含利率,它不是使用的利率,而是验证利率。
隐含利率相当于整个租赁期间的综合平均利率,计算其的重要性在于验算出融资的实际收益率,还可以算出浮动利率总的平均利率。

8. 租赁引起的租赁负债为什么属于金融负债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直接计入费用一般企业都能支付,不会引起企业负债增加(经营租赁企业能付的起);融资租赁一般涉及金额比较大,引起企业负增加债,根据财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融资租赁引起的负债按照金融负债进行确认和计量。

9.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依据有哪些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9)租赁债属于建设工程债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条的规定: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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