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需要变更时怎么办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根据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❷ 新《消防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做了哪些改革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❸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什么标准
施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消防设计规范:
1.GB_50219-95_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01)
4.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6.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❹ 必须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是哪些
消防法这条主要针对的是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只要这两个规范涉及到的内容,都是“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
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哪些手续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1:500建筑总平图;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说明;
7)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全套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附光盘);
9)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❻ 消防法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应符合什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2、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3、第十一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4、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❼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哪些需要备案,哪些需要审核
“筑讯中国”网为你整理解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的审核备案要求步骤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提供建设单位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3.新建、扩建工程许可证明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总平面布置图(须加盖规划局的建筑设计方案审定章)。
4.装修工程提供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5.提供设计单位的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红章)。
6.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7.图纸,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电气、暖通、防排烟等;而装修工程则提供原工程平面图,消防设计图和装饰设计图。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