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由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可以索赔什么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所以说不可抗力不可以索赔是不正确的。
(1)建设工程因不可抗力索赔扩展阅读: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贰』 工程中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
9.11.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叁』 建设工程因总包延期导致不可抗力损失业主该赔偿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17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大小,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约定后 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118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在合理期限内出示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53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避免、不可客服、不可预见的客观情况。
综上所述,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根据其影响的大小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不能履行的一方 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采取补救措施 防止损失扩大。并在合理期限内出示证据。虽然民法通则中153条、使用的是“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并未指民法,但是我认为其规定对于”不可抗力的“描述,符合人们对于其真正含义的客观认识。因此,需要确定的是 影响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必须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即非当事人任何一方的故意 或者过失造成的,而是 不可预见 不可避免 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否则就不适用于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你打的字 实在太少,对于你的问题我只能猜测的回答,如果你所描述的 你们是分包 总包报给你们 你们又包给另一家,因总包的原因 延期,导致你们对另一家违约。那么我认为不是不可抗力的原因。
那么如果因为总包(也叫第三方)延期 导致你们对另一家违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121条、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违约的 应当按照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与第三人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决。
因此 如果是总包延期 导致你们对另一家违约 你们首先应当向另一家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再和总包解决你们之间的纠纷,或按照法律规定 或按照你们之间的协议
『肆』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索赔吗
不可抗力风险承担:
工期损失给予顺延。
费用: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所需清理、恢复工作的费用,由业主承担;注: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13版示范文本17.3.2(4))(新规定)
『伍』 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索赔原则是什么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责任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两种情况外根据不可抗力的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陆』 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吗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暴雨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并不只有一种理解,关键在于区分暴雨事件的性质,而不在于天气现象本身:
第一种情况:如果属于施工工程所在地正常的季节性暴雨,则施工单位无权就此提起施工索赔。因为,正常季节性暴雨对工程施工工期和费用的影响已经包含在工程定额造价之内,也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属施工排水性质。
第二种情况:由台风引起的暴雨,此类情况应为不可抗力性质,因为台风雨属于台风引起的自然灾害性性质。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此类情况可以索赔工期和非施工单位自有损失。其中,对雨水的抽排属于灾后恢复费用性质。
第三种情况: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等级以上暴雨也视为不可抗力,等同第二种情况,也可以索赔。
二、建筑工程不可抗力索赔原则是什么?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顾名思义也即没有办法阻抗之力,它的发生是人力所不能掌控的,所以在发生这就不可归咎于各方当事人的现象时,不可简单的让一方承担责任,需要发包方、承包方共同承担。造成人员伤亡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发包方的责任更重些。
『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赔偿问题。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