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建设部执业证书查询网
建造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网页链接
造价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页链接
监理师: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网页链接
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页链接
『贰』 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书”的模板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建设单位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领 证 人
工 程 名 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施工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
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
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资金保函或证明
其它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叁』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申请表中关于工程筹建情况的说明该怎么写
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 ,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 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 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 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 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 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的 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 设项目报建表》(表达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 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 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 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 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 行规定。
第九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 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 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 细由。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肆』 分部开工报审表和开工申请表的区别
2 工程开工报审表说明
2.1工程满足开工条件后,承包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复核和批复开工时间。
2.2整个项目一次开工,只填报一次,如工程项目中含有多个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则每个单位工程都应填报一次。
2.3 工程名称:指相应的建设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应与施工图的工程名称一致。
2.4 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至八项): 承包单位应按表列内容逐一落实,自查符合要求后在该项“□”内划“√”,并需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其要求的有关证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专职管理人员资格证、上岗证;现场管理人员、机具、施工人员进场情况;工程主要材料落实情况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报送。
2.5 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除检查所报内容外,还应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是否满足开工要求;地下障碍物是否清除或查明;测量控制桩、试验室是否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等进行检查并逐项记录检查结果,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开工条件时签署同意开工时间,并报告建设单位。否则,应简要指出不符合开工条件要求之处。
2.6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后报建设单位备案,如委托监理合同中需建设单位批准,项目总监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批准。工期自批准开工之日起计算。
2.7 《工程开工报审表》除委托监理合同中注明需建设单位批准外均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
2.8 工程开工报审的一般程序:
1)承包单位自查认为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及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核,签署审查意见,具备开工条件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授权报建设单位备案或审批。
5 B1-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说明
5.1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是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
5.2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分包单位不得进场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格的确认不解除总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
5.3 施工合同中已明确或经过招标确认的分包单位(即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分包单位),承包单位可不再对分包单位资格进行报审。
5.4 分包单位:按所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5.5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指按建设部第87号令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核发的,具有相应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6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指分包单位近三年完成的与分包工程工作内容类似工程及工程质量的情况。
5.7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指拟分包给所报分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名称(部位)。
5.8 工程数量:指分包工程项目的工作量(工程量)。
5.9 拟分包工程合同额:指在拟签订的分包合同中签订的金额。
5.10 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指分包工程工作量占全部工程工作量的百分比。
5.1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报材料逐一进行审核,主要审查内容:对取得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营业范围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分包单位,审查其核准的等级和范围(60类)与拟承担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对取得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审查其核准的资质(13类)与拟承担的分包工程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考查,主要核实承包单位的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属实。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报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考查核实的(必要时)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考查报告(必要时)附报审表后,根据审查情况,如认定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则批复“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拟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认为不具备分包条件应简要指出不符合条件之处,并签署“拟不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的意见。
5.1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考查报告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签署“同意(不同意)分包”;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应简要指明与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的不同之处,并签认是否同意分包的意见。
5.13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程序:
1)承包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拟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上经其自审认可的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2)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或提出进一步补充有关资料的审批工作。
3)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会同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以验证分包单位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4)分包单位的资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满足工程需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予以确认。
5)分包合同签订后,承包单位将分包合同报项目监理机构备案。
5.14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内容:
1)承包单位对部分分项、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除外)实行分包必须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2)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 (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3)分包单位的业绩。
4)分包工程内容和范围。
5)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有电子表格吗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更多收楼验房资讯可登陆啄木鸟验房网。
『陆』 首次报考造价师申请表盖章只需要盖的地方:时盖单位的公章和区人事部门的章就可以吗
是的。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程造价年限证明,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集中在考试当年5月至6月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缴费手续,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6)中国建工程建设部申请表扩展阅读:
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要求规定:
1、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建设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有效期为四年。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柒』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相关依据: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1号)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五)、招标(定标)备案书(附中标/定标通知书);
(六)、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内为投资额的50%,工期一年以上为投资额的30%);
(七)、已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
(八)、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安全报监表;
(九)、施工组织设计;
(十)、有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政务中心建委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第三条规定的全部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工程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材料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五、开工有效期及延期: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建设单位既不按时开工,又不申请延期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六、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