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编制依据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102I9—2006)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170220—2006)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17022-200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10222—2006)
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详细调查规范(1:50000)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Dz/T0223—2004)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
地质灾害分类分级(试行_)(DZ0238—2004)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40—2004)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4l-2004)
2. 参考规范、规程、条例
6.1.1 法律法规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2)《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03年7月);
3)各地(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6.1.2 工程技术规范
1)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DB50/143-2003)
2)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DZ/T0097-1994)
3)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
4)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18-2006)
5)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14158-93)
6)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7)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7)
8)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DZ 0245-2004)
9)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
10)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11)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9-2004)
12)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 0222-2006)
13)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DZ/T0227-2004)
14)地下水动态监测规程(DZ/T0133-1994)
1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16)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2)
2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2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2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4)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25)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
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2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3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3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3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34)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14-032-2004)
35)岩土锚杆技术规程(CECS22:2005)
6.1.3 有关规划
1)《全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9~2015年)》
2)《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20年)》
3)《山东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06~2015年)》
4)《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年)》
3. 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步骤
1.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不同于一般建筑工程,它是控制地质作用和改造地质体的特殊工程。工程措施的选择、工程布置、结构设计和施工要求等都要以地质灾害的发育情况及其防治要求为依据,所以必须做好勘查工作,准确查明地质灾害的特征及致灾的地质环境条件,包括致灾地质作用的性质、原因、变形机制、边界、规模、活动状态、稳定状况、危险程度,以及所处的地质环境条件(如岩土体特性、地下水及降雨情况、地震情况等),并预测评价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可能受灾的人、物或设施的位置、数量、规模、价值及可迁移程度等)。
2.确定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包括形象目标和安全目标。形象目标是指防治对象的部位、范围;安全目标是指经过工程防治所应达到的安全标准。明确防治目标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
确定防治对象的范围,一般应以致灾地质作用的活动单元为界,作整体考虑,不宜随便切割取舍。但在总体范围内,则应视地质灾害险情的轻重缓急划分出重点与一般,或主要与次要的不同部位,并加以区别对待。
对于防治工程应达到的安全标准,应根据所欲保护的受灾对象的重要性及可撤离程度,国家的财力水平和有关的工程规范合理确定。关键是适度,既不能标准过低、治而无效,又不能过分追求高标准,浪费国家资金。但对一个防治对象的不同部位或不同影响方面,也可以区别对待。
3.经多方案比选确定防治工程方案
对任何一处地质灾害的防治,为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和控制致灾地质作用的目的,常有多种工程方案可供选用。工程方案的选择是否合理常常影响到防治工程的效益。因此,必须进行多方案的慎重比选,从中选出最好的方案。方案比选的依据是地质有效性、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所谓地质有效性,是指能有效地达到稳定变形地质体或控制致灾地质作用的目的,而又不会引起其他不良地质后果。所谓技术可行性,是指在技术方法、施工设备、材料及施工条件等方面不存在大的困难。经济合理性是指投资相对较低,较易承受。这三者要相互结合,综合考虑。对于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需进行专门的可行性论证。
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
选择合适的施工方法,既能顺利地完成本身的施工任务,又不至于因施工扰动而对变形地质体造成新的破坏。对每种新的或有破坏性的施工方法,采用之前都要进行方法(工艺)试验。
施工程序包括防治工程总体的阶段程序和具体防治工程单元的施工程序。每处防治工程的效果并不是都能一次性预见的,防治工程对变形地质体的长期扰动效应也不一定能很快暴露出来,有时需要通过局部或前期工程实践才能有把握地确定下一步工程的做法。所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要分阶段进行,以便根据前期效果修改后期工程设计。在施工中遇到地质情况与设计所预计的不同或发生新的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设计,使施工设计或工程结构设计能适应新的地质情况。
5.地质灾害及其防治工程的监测
地质灾害的发展情况需要通过监测才能较准确地掌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效果也需要通过监测对比才能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工作,使之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始终。监测内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性质及防治措施而定,监测方法以经济实用为原则。监测网一经建立,就要按预定计划持之以恒地监测,并及时整理、分析监测资料,定期进行动态评价,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和施工按照什么标准收费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均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名;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二)乙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三)丙级资质1.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第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名;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二)乙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名;2.近3年内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三)丙级资质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名;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50名;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二)乙级资质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30名;2.近3年内独立承担过5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三)丙级资质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20名;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第九条除本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10%。第十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单位,可以相应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和施工业务。第十一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分为大、中、小三个类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大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2.治理工程所保护的人员在500人以上;3.治理工程所保护的财产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治理工程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或者单独立项的地质灾害勘查项目,项目经费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分几大类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设计资质 的人员要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资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 甲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
2.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
1.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
(一)甲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3.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三)丙级资质
1.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
2.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6.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哪些规定
公司产品
表面位移系列:GNSS在线监测仪、分体式拉线地表位移监测仪、一体式拉线地表位移监测仪、激光式地表位移监测仪、非接触三维位移监测仪、非接触五维位移监测仪。
深部位移\测斜仪系列:拉线式深部位移监测仪、复合式深部位移监测仪、全自动固定测斜仪、便携式固定测斜仪、固定测斜仪探头。
水文监测系列:地下水位监测仪、超声波干摊长度监测仪、超声波库水位测量、降雨量监测仪、广播预警式雨量监测仪、翻斗式雨量计、红外雨量计。
气象站:数据采集仪、风速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雨量传感器、红外雨量传感器、光照强度、光辐射传感、紫外线传感器、二氧化碳(CO2)、凝露(露点)、土壤温湿度、空气温湿度、PM2.5、安装主支架、安装悬臂支架、百叶箱。
数据采集仪:多通道无线数据采集仪、单通道数据采集仪、GPRS无线透传DTU、射频无线透传模块。
软件系统:GNSS动态数据解算系统、数据接收系统基础版、修改版、增加功能模块。
专业化:在不断借鉴其它行业的成功技术、经验同时,也要根据地灾监测的特殊性,创造性的研发专门适用于地质灾害监测的产品。
智能化:能根据不同的监测数据作出对应的动作;简化人机交互过程,降低安装及维护难度,努力减少过多的技术人员参与,做到地灾监测切实服务于大众。
集成化:高集成度带来的好处是:一站多参数测量、设备体积小,易于批量化安装,同时也是设备整体水平的集中体现。
工业化:提高监测仪器的稳定性、规范性、适用性;规模化生产能保证仪器质量,大幅降低监测成本,从而扩大监测数量及覆盖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