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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施工临时用地

发布时间:2021-08-12 21:24:02

❶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有何法律规定

临时建筑工程的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但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期限届满仍需使用的,需按程序向原批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城乡规划法》四十四条

❷ 施工临时用地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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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进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而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使用土地的临时性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5)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根据这一规定,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临时用地的程序如下: (1)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的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就临时用地的补偿和使用后土地的恢复等事项达成初步协议; (2)临时用地单位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 (3)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临时用地的决定; (4)临时用地经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与临时使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正式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临时使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费; (5)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使用期满,按规定要求将临时使用的土地交回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并负责恢复土地的原使用条件。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使用土地,会给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临时用地单位应当给受损失者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事宜在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双方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中予以确定。补偿标准按照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 当事人申请临时用地需向土地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分局申请临时用地,填写 《临时用地申请表》,并提交资料:1.区人民政府或市直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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