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贰』 合同管理在施工中的重要性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为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合同管理,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4.加强合同管理是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进度控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施工质量控制、施工条件、安全检查、合同变更和索赔、工程风险的合理负担、工程验收、仲裁和纠纷的协调处理等等,业务面很广,我们只有抓住重点,才能做好管理工作
1.工程进度控制
工程进度涉及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施工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的工程进度计划是保证施工工期的前提条件。工程进度的控制主要是审查承包商所制定的施工组织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当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及时提醒承包商,帮助分析查找原因,适时指导承包商调整进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工程质量控制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管理的核心工作。做好质量管理和控制应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在质量管理方面规范管理体系,做到承包商自检、监理员检查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抽查三者的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内外连成一体的质量管理网,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督促承包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把好质量管理关;加强监理,严格按规范施工。在日常管理中,监理要做到严格按质量标准办事,认真检查工程施工中每个环节,现在总监对施工环节要做到不定期抽查。做到单项工程准备工作不足不批准开工,未经批准的施工图纸不得使用,未经同意不得变更工程设计,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试验或证明不可行的施工方案不准采用,上道工序未经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未经质量检验认可的工程不可计量等。
3.工程付款控制
工程付款控制是合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项工作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保证,通过进度付款对工程投资随时加以控制。
『叁』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目的和意义
二、建设工程质量控制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质量控制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由此可知,工程质量不仅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设计文件等要求,还应当满足合同要求。因此,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发承包合同中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从合同上控制工程质量。
排查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
工程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往往是没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借用高等级施工单位的资质。既然实际施工人是不具有施工资质或低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则他们在施工质量控制方面发生质量风险的概率往往更高,比如方法因素风险、人为因素风险、机械设备风险等。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首先应进行挂靠经营等借用资质行为的排查,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
委托专业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把控
由于建设工程的专业性极强,没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无法驾驭工程的生产建设,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做到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使用、不予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不得付款,切实防范工程质量风险。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体系
工程质量管控需要工程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建立起约束工程各参与主体的质量责任体系尤为重要。
1
首先,建设单位应做到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依法选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就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公开招投标等。
2
其次,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同时,设计单位应就其设计图纸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便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3
再者,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履行工程保修责任。
同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尽职尽责,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过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未经验收不得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一道工序。
『肆』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
没有合同管理,怎么进行项目管理?进度?验收?付款?....
『伍』 4.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见性的合同条款制约, 可以为最终的工程结算争取有利条件。最常见的合理制约是有关质量、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如某工程项目开工前, 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费用,在招标文件中对质量的要求仅为合格, 而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所报质量标准为优良, 最终中标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 约定的质量标准却为合格。而工程结束后实际评定质量等级为优良,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优质优价”原则, 建设单位应该按工程人工费的5%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奖励。建设单位想不通, 因为按照合同规定, 该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即可, 而优良标准是施工单位自己的承诺。建设单位原本的出发点是想省去一笔质量奖的费用,但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是否奖励的条款, 也没有写明奖励范畴, 现在反而需要付出一笔远远高于预期的质量奖费用,双方发生重大争议。又如: 按现行定额和文件规定, 当单位工程中某些项目被建设单位单独分包时, 总包单位可按一定标准向建设单位收取总包配合费。而实际情况是, 在目前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中, 争议最多的也正是关于总包配合费问题。如某单层厂房地面由分包单位铺设地砖, 在竣工结算审计时, 业主认为总包单位没有进行任何配合, 按相关规定收取15元/m2的总包配合费不合理。承包单位则认为收取15元/m2的地砖配合费是按照文件精神执行, 合理合法。双方各执己见, 互不妥协。那么这时如果合同中有对这方面的条款制约, 就可以参照合同条款与来执行,避免僵局。上述合同条款制约是业主针对承包商而言。反之, 承包商对业主的制约也应在条款中有明确的表述, 以显示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比如, 由于分包单位(水电、装饰等)的原因使得工程竣工验收时, 质量达不到总包单位所承诺的质量等级, 则不应由总包单位承担所造成的工期延误,也不能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这些都应在合同签订时通盘
考虑。此外, 现在有些建设单位由于资金不足, 故意借竣工结算审计等理由来拖延付款时间, 而承包商由于有求于建设单位, 常常忍气吞声, 不愿催讨应收款。为此, 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签订时, 就付款时间和进度的违约与索赔等问题, 在合同中进行明确限制, 以维护自身利益。
『陆』 工程建设合同有什么作用
在任何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合同是必不可少的。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1)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合同双方在工程中各种经济活动的依据。 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前签订。它确定了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及与目标相关的所有主要的和具体的问题。例如工程建设 施工合同确定的工程目标主要有三个方面: 1)工期。包括工程开始、工程结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具体日期等。 2)工程质量要求、规模和范围。详细的、具体的质量、技术和功能等方面的要求,例如建筑材料、设计、施工等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建筑面积、项目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等。 3)费用。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分项工程的单位和总价格,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 它们是工程施工和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依据。工程中的合同管理工作就是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 (2)合同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 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就结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合同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和权力。 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工程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实施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很自然,合同双方都从各自利益出发考虑和分析问题,采用一些策略、手段和措施达到自己的目的。但这又必然影响和损害对方利益,妨碍工程顺利实施。合同是调节这种关系的主要手段,它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双方都可以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 (3)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 合同是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订立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合同合法,双方必须全面地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单方撕毁合同,则必须接受经济的,甚至法律的处罚。除了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因素等)。使合同不能实施外,合同当事人即使亏本,甚至破产也不能摆脱这种法律约束力。 (4)合同将工程所涉及到的生产、材料和设备供应、运输、各专业施工的分工协作关系联系起来,协调并统一工程各参加者的行为。 由于社会化生产和专业分工的需要,一个工程必须有几个,十几个,甚至更多的参加单位。专业化越发达,工程参加者越多,这种协调关系越重要。在工程实施中,由于合同一方违约,不能履行合同责任,不仅会造成自己的损失,而且会殃及合同伙伴和其他工程参加者,甚至会造成整个工程的中断。如果没有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不能保证工程的各参加者在工程的各个方面,工程实施的每个环节上都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自己的义务,就不会有正常的工程施工秩序,就不可能顺利地实现工程总日标。 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丁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5)合同是工程过程中双方争执解决的依据。 由于双方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争执是难免的。合同争执是经济利益冲突的表现,它常常起因于双方对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合同实施环境的变化,有一方违反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等。合同对争执的解决有两个决定性作用: 2)争执的解决方法和解决程序由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