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总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项目设计的原则、内容及技术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设计,并作为与设计有关的概预算、审批等方面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T5791一1993 1:5000 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7929一1995 1:500 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规划通则
GB/T16453.1—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16453.3—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水工程 GB 50162—19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 GB 50188—1993 村镇规划标准 GB/T 50265—1997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6—19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GB 50288—1999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SDJ 217—1987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部分) SL 18—1991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 SL 721994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规划
3.1 总则
3.1.1 本标准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 3.1.2 规划的基本原则
a)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 b) 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c)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d) 因地制宜。
3.1.3 规划的内容
a) 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 b) 评价土地资源的适宜性。
c) 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d) 配置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 e) 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
f) 项目规划方案的实施计划和措施。
3.1.4 规划的依据
根据规划任务书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3.1.5 项目规划用地分类以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分类为基础。
3.1.6 项目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2 规划编制程序 3.2.1 规划准备
规划准备是指在项目规划前期所要进行的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成立领导小组、成立规划工作小组、搜集整理资料等。
3.2.1.1 制订工作计划
根据规划任务书制订项目规划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步骤与方法、日程安排、人员组成与分工及经费预算等。
3.2.1.2 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计划,协调部门关系,研究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规划方案,并以领导小组的名义上报规划。 3.2.1.3 成立规划工作小组
规划工作小组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编制工作。 3.2.1.4 搜集整理资料
资料要求具备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和具有法律效力。
a) 项目规划应搜集以下资料:
1)项目区基本概况。行政辖区、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覆盖范围、区内人口
等。
2)自然条件。包括项目区地形、地貌。土壤、水文、气候、地质。植被、自然灾害等情况。
3)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光热资源、矿产资源等。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是土地利用范围的扩大,一是土地利用深度的开发。由此定义土地开发是通过各种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扩大土地利用空间与利用深度,充分发挥土地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的过程。
② 土地开发整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③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应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规范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对生产建设活动破坏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活动,包括农用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建设用地整治等内容。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是中央决策支持、省级人民政府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
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符合国家支持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的要求。二是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要以灌区水利工程为依托,具备水、土、环境等项目实施的基础前提条件;实施重大工程应能够大量增加高质量耕地,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新农村建设。三是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连片,也可按流域或区域布局,以更好地落实重点区域内大规模土地整治、大面积节水增地、大幅度提高基本农田产能。
当前,规范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的主要措施如下:
科学论证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的建设条件。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规模大、投资多、周期长、风险高、区域影响强,科学合理地开展重大工程可行性研究、水资源保障程度、生态环境承载力等实施前的评估论证,科学进行决策分析,是实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目标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以中央支持资金为引导、带动地方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中央支持的重大工程示范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中央按因素法分配给地方的新增费、地方留成新增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效”的原则,专账管理,集中投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切实提高各项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严格管理,保证工程取得实效。建立和完善项目法人、公告、招投标、合同、监理、审计等制度,完善技术标准,并严格执行;做好建设任务分解落实,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和资金,提高年度计划执行力;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以备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进行抽查。
加强实施监管。按照“集中统一、全程全面”的监管要求,应用遥感、信息等技术手段和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结合变更调查、卫片执法检查等,采取多种形式,对重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结合新增费稽查、检查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民意,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相关链接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规划期间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主要有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整理工程、重点煤炭基地土地复垦工程、三峡库区移民安置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西部生态建设地区农田整治工程、新疆伊犁河谷地土地开发工程、“五纵七横”公路和京沪高速铁路沿线土地整理复垦工程、南水北调水利工程沿线土地整理工程等。
④ 什么是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整治规划 是以土地整治为核心内容的规划。土地整治是指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生产活动的生态系统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使土地资源能持续利用。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地域上进行的,土地整治主要包括水土流失地的整治、盐碱地的整治、风沙地的整治、沼泽化土地整治和红黄壤综合整治等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