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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需专家论证方案

发布时间:2021-08-13 06:57:41

① 哪些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方案,哪些还需要专家论证

一般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各省市建管部门予以进一步规范如:《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104号和东莞市建设局“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事指南: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委托书(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2.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方案报审表》一式两份(项目经理签字,盖承包单位公章,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章和监理单位公章);
4.专项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七份(A4规格,附图可放大为A3幅面,编制人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施工单位公章,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均须签名);
5.与该工程相关的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建筑及结构图等)复印件一式六份。

② 建筑施工专项方案有哪些那些专项方案需要附计算书那些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2、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
(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3)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4)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3、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五)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高处作业吊篮;
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 起重吊装工程
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 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拆除、爆破工程
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
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
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6、 水上桩基工程;
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编制内容: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
(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 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

《建筑旌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旌工组织设计(方案)
中文词条名:《建筑旌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旌工组织设计(方案)
英文词条名:
(一)脚手架与卸料平台
1落地式外脚手架施工方案。
2卸料平台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落地式、悬挑式)。
3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4门型脚手架施工方案(含高度超规范设计计算书)。
5挂脚手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6吊篮脚手旌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
(二)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基坑深超过5M,含支护结构没计书)。
(三)模板工程施丁方案(含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土输送安全措施)。
(四)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五)物料投升机
1架体制作设计计算书。
2架体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
(六)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卸方案。
(七)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八)起莺吊装施工作业方案。
除JGJ 59 99标准规定以外,还要根据工地环境情况制定地下障碍物清除和道路及管线保护方案,有条件的工地应编制文明施工保征措施计划。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第一条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师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的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建筑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有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三章 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一、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专家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应当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4)施工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 专项方案设计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四章方案的实施
一、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③ 在建筑中有哪些要做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④ 建筑工程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时,专家组的专家怎么找

专家组的成员选择方法可以由施工单位找,但必须符合专家论证会人员资格,
1、专家组成员:应当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2、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⑤ 建筑哪些项目需要专家论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5)建设工程需专家论证方案扩展阅读: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⑥ 在建筑中有哪些东西要做专家论证专项方案

1、深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脚手架工程

5、拆除、爆破工程

6、其它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⑦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⑧ 哪些吊装工程要编制专项方案,需专家论证的

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施工方案。

2、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8)建设工程需专家论证方案扩展阅读

吊装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边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

(2)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

(3)用扒杆吊装大型塔类设备时,多台卷扬机联合操作,必须要求各卷扬机的卷扬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证塔体上各吊点受力大致趋于均匀,避免塔体受力不匀而变形。

(4)采用回转法或扳倒法吊装塔罐时,塔体底部安装的铰腕必须具有抵抗起吊过程中所产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过程中塔体的左右溜绳必须牢靠,塔体回转就位高度时,使其慢慢落入基础,避免发生意外和变形。

(5)在架体上或建筑物上安装设备时,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定位后要按图纸的要求连接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固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进行临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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