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经济特区淤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规定1998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宝安、龙岗两区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由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负责,并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市属工程是指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区属工程是指由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❷ 深圳市建筑工地施工时间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建筑工地正常施工时间是7:00—12:00,14:00—23:00。因施工质量要求,混凝土浇灌不
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冲孔、钻孔桩成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12:00—14:00)和夜
间(23:00—7:00)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我局申请,取得许可证后方可连续施工,施工前应
以明显有效的形式将施工情况通报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
二、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进行打桩作业 。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
专项报经我局批准,且作业时间限制在7:00—12:00,14:00—20:00。
三、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依法向我局申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废水和扬尘排放。
拓展资料
建筑工地注意事项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在高空、钢筋、结构上作业时,一定要穿防滑鞋。
6.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7.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保护地线,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❸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楼主事情处理了吗
❹ 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办法
珠海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分三类,守信可享履约保证金优惠!-工保网
通过信用修复机制、名单退出安排构建起红黑名单动态管理体系,《办法》将对守信者形成外在压力、对失信者形成利益驱动,强化“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建筑市场风气。
此次珠海在住建领域率先提出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黑名单预警”,将在“黑名单”之前建立缓冲地带,从而将帮助建筑市场主体加强风险预警、积极主动纠错。另外通过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信用修复机制,也将为失信人提供重塑信用的机会、鼓励失信主体实施信用修复,从而在住建领域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❺ 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还有效吗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对施工的质量及其所影响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能效指标负责,承担施工过程安全管理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材料、部件、元件、附(配)件;
(二)施工前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已告知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三)对施工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
(四)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五)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特种设备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施工单位不得安装未取得生产许可、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强制报废的特种设备及相关产品。
第二十五条 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取得相应许可,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使用单位签订书面维护保养。自签订或者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
(二)制定并实施不低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四年;
(三)电梯每十五日、起重机械每三十日不得少于一次维护保养,按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确认;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不得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六)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职责。
异地生产单位在特区从事电梯、起重机械维护保养业务的,应当在特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第二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梯定期检验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检查,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抽查;
(二)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明示整改项目和所需经费;
(三)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故障报告。收到人员被困故障报告,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七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符合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委托电梯安全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实施安全评估:
(一)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的或者安全评估后继续使用满五年的;
(二)发生一般等级以上事故的;
(三)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
评估应当对其安全评估结论负责。评估结论可以作为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经费申请的依据。
安全评估具体办法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 电梯产权属于多人共有的,其更新、改造、维修所需经费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门;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
(四)拆除、损坏电梯的部件、附属设施或者标志、标识;
(五)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出入口逆行、嬉戏打闹、滞留;
(七)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❻ 比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与《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关于法律效力、监理职责的不同
你该不是房鸿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