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部队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
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而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就必须正确认识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怎么管、怎么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就是管党治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
主体责任是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地区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⑵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责任内容如下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2)分管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扩展阅读
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五次全会公报提出,2015年,要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一要求得到与会同志的高度认同。
也有代表指出,在县一级和各业务部门的基层及农村,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央纪委委员,中国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建议:“深入推进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强制度化建设,使之成为必须抓的任务。解决少数领导干部签了责任状,但意识和行动跟不上的问题。”
2014年中央第二轮巡视中,有巡视组点出“一些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存在‘挂帅不出征’现象”——而这,往往是导致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4年,对湖南衡阳贿选案严肃问责,追究山西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相关党组织责任……中央对此三令五申,绝不是言之不预、不教而诛。
“2015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全会公报强调。
“我们要把追究问责的戒尺真正地挥起来,对一些政治生态恶化、政治风气污染严重的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通过问责,把责任真正落实下去。”李建波说。
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责任,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题中应有之义。
“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好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韩亨林说,“我们要进一步树立和增强主业意识,不断巩固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成果,聚焦聚焦再聚焦,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同样存在。
己不正,焉能正人?
“纪检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风口浪尖’,无数眼睛在盯着我们。如果本身不检点、不干净、不过硬,纪检干部能把别人拿下,别人也可以把纪检干部拿下。”侯长安说。
代表们表示,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黄先耀认为,报告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体现了从严自律的高度自觉、从严治党的彻底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进一步释放了反腐败无禁区、无特区、无盲区的强烈信号。
参考资料:网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党风廉政建设
⑶ 如何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局党支部责任清单(24项)
(一)目标明确抓管理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确定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
2.每年初与班子成员和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
3.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4.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述职述廉,接受民主评议,并向上级党组和纪检组报告。
5.针对“四风”和作风建设选取1-2个专项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6.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考评内容纳入绩效管理,实行责任倒查。
7.每季度就本单位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向纪工委作一次专题汇报。
(二)坚持导向育人才
8.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措施方法,关心支持青年干部成长。
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选拔任用“五好干部”,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
10.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干部选任纪实制度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确保用人权的正确行使。
(三)从严治理转作风
11.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不放松,加大明察暗访、信访举报、案件调查、惩戒问责、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力度,打好改进作风的持久战,防止问题反弹。
12.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常态化组织开展“”整改落实回头看,落实服务承诺,坚决查纠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
13.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和财经纪律。
14.完善并落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坚决刹住公款吃喝、带彩娱乐、公车私用、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
(四)履行责任抓执纪
19.主动开展执法执纪活动,对单位内部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重手自查自纠,并全面主动配合上级党组织开展执法执纪活动,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督。
20.落实主抓纪检和党风廉政的副书记的排序和分工规定,排在党政正职之后,专司其职。
21.旗帜鲜明地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干部队伍中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五)健全机制促落实
22.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23.建立廉政教育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制度。
24.建立预防警示谈心谈话制度。对不廉洁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对新进行环保队伍人员、重点岗位和重用人员及时进行警示谈话。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清单(18项)
(一)组织领导之责
1.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和安排。
2.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对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主动过问,为局长开展全面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3.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涉及到多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亲自协调会推动落实。
4.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对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和作风建设中的敏感问题亲自督办整改。
5.重要课题亲自授课。每年亲自为党员干部就重大问题亲自上党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
(二)支持解难之责
6.旗帜鲜明地支持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7.对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投入保障和人员保障给予全力支持。
(三)监督管理之责
8.抓好班子建设管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每年以适当方式所管干部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10.从爱护干部出发,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
(四)检查考核之责
11.不定期地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局领导集体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终组织并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经验,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
12.围绕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听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汇报。
13.对责任制考核排名靠后单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工作约谈,对廉政测评满意率低的进行廉政约谈。
(五)以上率下之责
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带头执行规定。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7.带头管好身边人。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18.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对所分管的工作带头高效落实,主动承担重要任务,围绕大局当好协作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17项)
(一)参入落实之责
1.全面参入并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局党支部安排的一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集体领导和决策。
2.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协助党组和党组书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分工分管之责
3.结合分管工作、分管部门实际,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部署、同落实。
4.及时传达上级和党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
5.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掌握队伍建设及廉政建设状况。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6.经常性开展对分管范围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每年讲一堂廉政党课。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7.督促指导分管部门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主持研究制定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
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完善内控机制和源头治腐措施,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三)教育管理之责
9.对分管工作中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并监督纠正。
10.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矛盾第一时间化解。
(四)检查报告之责
11.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2.及时发现并报告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不遮掩、不护短,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13.认真批阅群众来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认真倾听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工作。
(五)示范自律之责
14.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5.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6.带头执行制度。模范遵守单位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组织人事、财经保密和工作纪律。
17.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股室内站队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14项)
(一)践行“一岗双责”
1.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业务工作之中,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经常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干部队伍状况,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二)加强日常监管
3.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开展经常性岗位廉政教育。
4.对所管工作和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5.坚持严管与善带相结合,在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础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交心谈心一次。
(三)推进源头治腐
6.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风险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7.根据职能分工,牵头组织有关专项治理工作。
8.抓好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推进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及内控机制建设。
(四)配合执纪办案
9.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10.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配合做好有关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
(五)自觉接受监督
11.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2.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县委“十个严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13.及时向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14.教育管理好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⑷ 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负什么责任
8、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执行自治区、吴忠市若干规定、区委、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7项规定23条要求。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9、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带头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10、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己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按照规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内容。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