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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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范围: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除上述范围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二、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修订)第11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3、14、15条。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封面盖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团体、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可凭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设计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该单位公章确认);
4、《消防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提供,封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同时整份加盖设计单位骑缝章;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概况及建筑、水、电、暖通、防排烟等相关涉及专业施工图纸);
5、主体建筑已通过竣工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改建(含用途变更、装修)工程应提供工程所在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抽查证明,以及工程所在原建筑各楼层平面图等相关竣工图(复印件,物业单位加盖公章);
6、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方案批复通知书》及总平面附图,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建筑为1998年9月1日前落成的应提供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使用性质不明确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8、涉及用途变更的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工程),应由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建筑、水、电及暖通等相关专业的修改设计施工图纸。;
9、涉及工业建筑的工程应提供厂房、仓库的生产、储存工艺流程及原料、半成品、成品等生产、储存物品的理化性质说明(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
10、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
11、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B.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方法,由( )规定
答: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方法,由(B、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C. 如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
一、审核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自动消防设施工程(指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控制室等)、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在工程施工前,均应到属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相应的消防审核手续,取得《关于同意***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审核程序
三、报审须知
1、办理手续前需先到受理窗口根据申报工程类别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待资料齐全后报送受理窗口办理受理手续。
2、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供资料
(1)包含以下内容的施工图: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建筑内部装修;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建筑灭火器配置;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防爆;与消防有关的生产工艺设计图纸。
(2)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说明。
(3)应有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设备的技术指标说明。
(4)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或国外技术、进口设备的设计还应提供相关的检测、生产、技术审查等资料。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消防部分设计人员的消防培训证明等有关资料。
(6)申报电子版的施工图及计委立项批文、规划放线图等有关资料。施工图:可以是CAD格式,也可以将图纸扫描成BMP、TIF、JPG等图像格式;其他材料:可以是DOC、WPS、XLS等格式,但盖有公章的应扫描成BMP、TIF、JPG等图像格式。
(7)报送或领取有关资料文件时,经办人员应持有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介绍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
3、受理窗口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填发《受理回执单》,项目受理进入审核流程。
4、在规定期限内到受理窗口领取《关于同意***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工程方可进行施工;如果工程防火设计经消防设计审核为不合格,应按照《关于不同意***工程消防设计应重新申报审核的意见书》的要求修改设计后,重新申报审核,经审核同意出具《关于同意***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审核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国家、自治区级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
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
D.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具体内容见辽宁消防网http://www.ln119.com/-消防办事大厅-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五)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七)施工许可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哪些手续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1:500建筑总平图;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说明;
7)建设单位委托当事人办理消防手续的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全套土建、水、电、暖通、消防系统图纸及钢结构建筑的结构施工图纸(附光盘);
9)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3、《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F. 如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消防法》(2008年版)出现的新的制度。
2、区别,简而言之:(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7)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新消防法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
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录在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情形的,应当依法对建设、设计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修改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同意恢复施工。
(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范围。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G. 西安有需要消防设计报审的吗
第一步消防申报申报材料告知单1.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4.主体建筑的消防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如地址和现在地址有变动需提供证明加盖物业或当地派出所公章)或房产证复印件(如只有房产证必须是95年前的房子才可以使用)。5.装修所在层面的原始竣工平面图6.消防设计文件。内容应当包含:(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3)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7项内容)。(5)设计蓝图,每页都需要加盖年度报审专用章。应反映出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外省市的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必须为甲级。备注:标有红色字体的资料是由产权单位提供。标注:成套蓝图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总体规划图、顶面布置图、地面布置图、新建墙体平面图、原始平面图、排风系统图、空调系统图、给水系统图、排水系统图、排烟图、弱电(强电)布置图第二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材料告知单1.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装修单位公章)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详细填写申报表中各项内容(注明用电、消防水源情况以及现场周围环境)。3.建审批文复印件或备案凭证(如是备案未被抽到需提供原始验收批文或房产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加盖装修单位公章)5.施工现场平面图表示,图中要求表明消防车道、消防器材和安全出口等。(加盖装修单位公章)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盖装修单位公章)7.用火用电制度。(加盖装修单位公章)8.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安全协议。(加盖装修单位和甲方公章)9.施工单位全套施工资质还有验收及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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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哪些手续
您好,
(一)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新建、扩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
章);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工程扩初文本、图纸和勘查地形图)和光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光盘刻录基本要求
(1)采用autoCAD软件制作电子图纸(含土建、给排水、机电等全套图纸)并刻录入光盘,光盘盒上应粘贴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的标签。
(2)不得将所有平面图或剖面图合并在一个DWG文件内。如输入一层至二十层平面图则应填写“1层平面图”、(2层平面图)、3层平面图”、(4-20层标准层平面图),不得填入无意义的文字或用数字或英文表示图纸名称,如文件名“A3-1. DWG”之类。
(3)光盘图纸中图签的设计、校对、审定、日期等栏目均应填写完整。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办理改建工程消防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
章);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原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书》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相关的原始建筑、消防设备等图纸);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既有建筑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土地性质等问题,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改建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筑房地产登记手续(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政府出具的同意该建筑使用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119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消防设计需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四)网吧及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需提供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预先设立(核准)证明文件。根据沪文广影视【2009】33号文规定,文化娱乐场所涉及以下场所:营性舞厅、卡拉OK厅(餐厅卡拉OK厅)、卡拉OK包房(餐厅卡拉OK包房)、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台球室、游艺机房、文化游乐场。
(五)部队出租房(未取得出租建筑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在所属土地上建设用于向社会单位出租)办理消防手续时,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应当提供土地或者出租建筑物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四、办结时间
审核期限为20个工作日(需要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如有疑问,欢迎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