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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廉政建设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1-08-13 11:51:23

⑴ 如何强化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

1、强化教育,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招投标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使相关人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约束自我。
2、完善制度,建立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一是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和“双公示“制度。通过“廉政合同”明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单位、检查方法等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行为。通过“双公示”制度对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分别进行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公示制度,来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从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以确保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实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①要公开招标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发布信息,扩大参投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②要公开现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监督,公证部门要进行现场公证;③要公开中标公示,对拟中标人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④要公开举报途径,发改局、住建局、监察机关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公开举报电话以及网上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⑤要公开不良记录,对在工程建设过程被查处的违规行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进行公开曝光,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可操作性程度。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更新,特别是新的评标办法实施以后,一些监督和管理办法也要随着更新。因此,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应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切实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
3、强化监管,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一是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在招投标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打招呼,干扰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对业主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同时积极将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代理市场,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四是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随机抽取专家,并与专家实行单线联系。对评标专家实行封闭式评标,评标室设置屏蔽仪,避免专家与投标人通信联络。同时要建立对专家评标工作的考核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予以除名,今后不再聘用。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完善和充实县里的专家库。五是加强招投标中心自身建设。要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强化对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人员法纪教育,提高业务水平;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场内程序、规范交易行为;要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适应的软件、硬件,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开通统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尽快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评标。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各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的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七是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4、完善机制,借鉴其他一些先进地区的做法建立“一集中、二同步、五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投标新方式。“一集中”即将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拍卖、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和公共产品、服务、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范围,集中到招投标服务中心完成,按要求分期分批进场交易。“二同步”即在统一的“平台”上招投标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实施监控,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同步实施审计监督、执法监察。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履行行业审批监管和监督执法等职责,审计机关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统一”即建立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评审专家库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共享和远程异地评审。通过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价格信息库、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和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库等,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及监管工作效率,实现交易全程“阳光化”、操作电子化、监管网络化、管理规范化。
5、面向社会开放监督权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来就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普通民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部门和交易机构应该为民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给予方便。可以面向社会聘请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员或在招投标场所内设立公众监督席等,以促进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⑵ 如何加强廉政建设,打造阳光工程的重要性

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认清形势、找准症结,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崇高使命
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是“一票否决”的工作。作为与群众距离最近的镇村党员干部,一旦作风不正、滋生腐败,即使工作再优秀、成绩再突出,也抵消不了作风和腐败问题带来恶果,最终得到的将是群众威信的降低、领导评价的降低、政治前途的渺茫,甚至是党纪国法的制裁。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对于基层党员干部的重要意义。特别是随着京沪高铁滕州东站在东沙河镇境内建成运营,市委、市政府已将我镇列为“集金融、商贸、文教、居住于一体的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新的发展形势也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标准更高。随着高铁新区建设的逐步深入,对于东沙河镇的定位将由原来的“近郊农业型乡镇”转变为“全新功能性高铁新区”,这也带动了包括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标准的提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让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更丰富、标准更严格、形式更多样、效果更明显;二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难度更大。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社会矛盾也集中凸显,稍有疏忽,小问题就会造成大影响。特别是腐败问题,更加容易激发民愤,影响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引起重视;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更大。建设高铁新区不仅是东沙河镇的大事,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各界高度关注,群众充满期盼,作为镇党委更应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为高铁新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党员干部队伍保障。但是,从目前镇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来看,极个别党员干部还存在着“邪、懒、散、浮、软、混”的问题,风气不正、为政不廉的现象还未得到彻底根除,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找准症结,对症下药,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外部环境。
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将思想政治建设作为基础保证
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提。导致一些干部腐败的重要原因就是这些人思想上首先出现了滑坡,防腐拒变的思想大堤有了松动,给贿赂者可乘之机,终在腐败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变得不能自拔。我们现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必须要从思想建设入手,通过教育引导、建立机制等办法,引导干部在思想上“常念民之冷暖,常思国之兴衰,常想党之安危”,远离“贪图享乐、腐化堕落、纸醉金迷”的不良恶习,让思想信念经得起实践考验。为适应高铁新区建设的新形势,打造信念坚定的党员干部队伍,我们围绕思想政治建设,下大气力,重抓成效,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发挥好表率作用,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将思想教育在全镇引向深入,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是关键。为此,我们积极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实行“三个一”的学习制度,即每周进行一次专题学习、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讨论、每季每名领导干部至少读一本书,有效调动了领导干部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作为党委书记,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经常突击抽查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以及读书内容,通过学习这种形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学习的紧迫感,提升干部思想境界,自觉远离不良的工作作风和生活陋习。二是发挥好平台作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农村基层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可能在许多人中,村官的权力不大,腐败的机会相对较少。但殊不知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才是最可怕的,一名村官的腐败行为可能比一名高官对老百姓造成的冲击还要大。为此,坚持把学习作为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为农村党员干部购置学习书籍,要求帮包领导和总支书记每月至少要参加两次农村党员干部学习活动,让每名农村党员干部绷紧思想学习的弦,在思想上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三是发挥好典型作用,营造学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先进典型是促进干部提升思想境界的标杆,特别是在干部身边发现先进、树立典型,更加具有现身说法的效果,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结合自身实际,利用经济工作会和七一表彰大会的时机,对全镇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党员干部进行了隆重表彰奖励,让有为者有位,为广大党员干部学比赶超树立了标杆,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到了有效教育,防腐拒变的信念也更加坚定。
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培强作风、带好队伍,将调优干部形象作为重要目标
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环节。抓好作风建设,第一,须认清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重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党员干部素质的反映;作风建设党员干部总体形象、个人形象的综合体现;作风建设是机关效能的标志;作风建设是一个单位工作有序运转的保证。从必要性来看:作风建设是密切党员群众关系的迫切需要;是树立部门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是推动工作的直接需要;是形成良好家风、促进子女成长成才的自我需要。第二,须分清作风的好与坏。找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着六种不良风气,即:“邪”思想扭曲,心理阴暗,对他人工作不支持、不维护、瞎捣乱;“懒”思想上懒得动脑,工作上懒得行动;“散”自律意识差,反而对别人评头论足,缺乏团队意识;“浮”遇事浅尝辄止,作风浮漂浮夸;“软”缺乏敢于担当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锐气;“混”对自己缺乏准确定位,工作上只求过的去,不求过得硬。这些现象虽然只是个别情况,但影响恶劣,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看清问题的同时,我们也需要看清目标,知道什么是应该具备的作风。我认为主要有八个方面。即:谦虚诚恳、勤奋好学的作风;敬业爱岗、服务人民的作风;负责用心、攻坚克难的作风;令行禁止、高效扎实的作风,思路开阔、勇于创新的作风;艰苦奋斗、求真重效的作风;严格要求、清正廉洁的作风和言行一致、生活正派的作风。如果能真正具备上述八个方面作风,我们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也水到渠成。第三,须逐步养成良好作风。一是以“诚信心、责任心、知耻心”三心养成为基础,培养提升境界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内秀感;二是以“合心、合力、合作”三合意识为要求,培养和谐关系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合群感;三是以“正义、正派、公正”三正行为为准则,培养主持公道的能力,增强自己的君子感;四是以“思考能力、表达能力、执行能力”三力提高为重点,培养成事的能力,增强自己的成就感;五是以“守章、守纪、守法”三守为底线,培养遵纪守法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规矩感;六是以“恒志、恒心、恒久”三恒建立为榜样,培养持之以恒的能力,增强自己的认同感。为加强镇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我们坚持以“坚持三心教育、发扬四爱精神、提高三种能力”为主线,开展镇村干部作风建设、“弘扬四爱精神、建设高铁新区”演讲比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考试和“爱我镇、我献策”征文比赛等活动,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合心合作合力的团结形象、实在实际实干的务实形象、勤政廉政公正的正派形象、善谋能做敢担当的能人形象、自重自省自励的严谨形象和爱民为民富民的公仆形象”等六中形象,促使党员始终保持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筑牢防腐拒变防线。
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有效途径
科学有效的制度是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常年抓、抓常年的系统工程,特别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今年以来,我们围绕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坚持反腐倡廉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始终紧抓不放,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以完善惩防体系为抓手,开辟反腐倡廉的新途径。按照惩防体系基本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领导、配合单位和责任人员,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形成目标统一、信息共享、运转顺畅的协调机制,做到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二是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推动反腐倡廉的新发展。坚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任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上,与各分管领导、部门、办事处和村的负责同志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制定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党风廉政和政风建设各项任务的工作标准、完成时限、保障措施和监督主体,形成了目标具体、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在责任制执行中,实行全方位和全过程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三是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根本,构建反腐倡廉的新机制。完善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依靠群众支持和社会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我们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为全镇工作的重点任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发挥作用、履行职责,经常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班子各成员和各职能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责任,并将其贯穿落实到各自工作中去。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以行动来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四是以有效执行制度为关键,争取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再好的制度只有得到了有效落实才是真正管用的制度。为此,我们着眼机关部门,制定《镇工作规范》和《镇村干部行为规范三字经》卡片;着眼农村基层,组织多部门建立协调监管机制,统筹抓好对村级班子在执行四议两公开、三会一课、一事一议、民主评议、党务政务及财务公开等制度方面的监管,实现村级工作规范运转,从农村基层消除容易滋生腐败的各种不规范现象,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加强监督、科学管理,将打击腐败现象作为有效手段
加强对廉政勤政的监管和腐败行为的打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办法。我们不能仅仅寄希望于通过教育学习和制度引导来消除腐败现象,还需要通过对腐败现象的有效打击,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反面典型,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声势。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围绕自查、监管、惩治等环节,有效筑牢了避免腐败的各条防线。一是坚持自查促廉政。组织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同志定期述职述廉,根据各自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和自我批评,表明整改态度,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充实述廉内容,把领导干部所分管范围内的重大情况、重大事项等列为“必答题”,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作为“自选题”,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作为群众“点评题”,在述廉报告中进行一一解答。二是坚持以监管促廉政。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监督,抓住行政许可、资金分配、工程招标等权力比较集中的方面,建立切实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网络体系。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责任制、集体上访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三是坚持以惩处促廉政。将惩处腐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面对腐败现象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特别是在目前我镇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极易产生社会矛盾的背景下,我们将腐败作为各级干部不能触摸的底线,加大对腐败的惩处。

⑶ 如何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的廉政建设

  1. 强化教育,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要重点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招投标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中介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增强廉政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使相关人员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衡量自我、约束自我。

  2. 完善制度,建立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一是全面推行“廉政合同”和“双公示“制度。通过“廉政合同”明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履行的廉政行为,各方在廉政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单位、检查方法等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人员、施工单位的行为。通过“双公示”制度对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分别进行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公示制度,来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从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和工程质量低劣等问题,以确保在源头上防治腐败。二是实行各种形式的公开制度,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①要公开招标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发布信息,扩大参投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②要公开现场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投标开标、评标的全过程监督,公证部门要进行现场公证;③要公开中标公示,对拟中标人通过网络、公示栏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④要公开举报途径,发改局、住建局、监察机关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公开举报电话以及网上举报途径,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对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⑤要公开不良记录,对在工程建设过程被查处的违规行为,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进行公开曝光,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可操作性程度。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建设也要不断更新,特别是新的评标办法实施以后,一些监督和管理办法也要随着更新。因此,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应尽可能地减少人为因素,切实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

  3. 强化监管,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一是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在招投标过程中,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打招呼,干扰工程招投标的顺利进行,对业主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二是加强对投标单位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对达不到规定要求以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坚决依法予以降级或清出本地建筑市场。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同时积极将竞争机制引入招标代理市场,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四是加强对专家评标行为的监督管理。随机抽取专家,并与专家实行单线联系。对评标专家实行封闭式评标,评标室设置屏蔽仪,避免专家与投标人通信联络。同时要建立对专家评标工作的考核档案,对有违规行为的专家,予以除名,今后不再聘用。要按照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完善和充实县里的专家库。五是加强招投标中心自身建设。要加强管理,提高素质,强化对招投标中心的工作人员法纪教育,提高业务水平;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场内程序、规范交易行为;要加大软硬件设施建设,配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适应的软件、硬件,具备专业化的开评标场所、开通统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尽快实现网上报名、网上评标。六是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好各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职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招投标过程中的职责,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七是严肃查处违规案件,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严肃查处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4. 完善机制,借鉴其他一些先进地区的做法建立“一集中、二同步、五统一”的公共资源招投标新方式。“一集中”即将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土地拍卖、矿业权出让、产权交易、药械采购和公共产品、服务、经营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全部纳入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范围,集中到招投标服务中心完成,按要求分期分批进场交易。“二同步”即在统一的“平台”上招投标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实施监控,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同步实施审计监督、执法监察。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履行行业审批监管和监督执法等职责,审计机关负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展执法监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统一”即建立交易场所、信息服务、交易规则、运作程序、专家评委库。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评审专家库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共享和远程异地评审。

  5. 面向社会开放监督权力。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本来就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普通民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作为政府部门和交易机构应该为民众参与监督创造条件、给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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