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包括哪些单位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住建部压实工程质量责任-工保网
另一方面,《通知》还明确: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在《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也将推动建设单位履行质量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确保追偿权顺利实现。
在《通知》之外,上海市住建委也于9月22日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对地方建设单位提出了明确项目公司责任承续问题、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等要求。各地也应根据《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多措并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❷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承担主体
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的责任承担主体通常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对这些建设工程主体的质量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其中施工方面,由于分包行为往往是难以避免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施工分包行为以及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的质量责任与关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❸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是四方主体责任还是五方主体责任
是五方责任主体,分别是:建设单位(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乙方)、勘察单位。对于结构主体,五方责任主体是终身负责制。勘察单位虽然只是负责地下勘察,与基槽、基础的验收,但这部分工作也相当重要,直接关系到结构安全。
❹ 工程监理单位是不是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
是的。
建质[2014]124号文《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上述五方都是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而代表单位来负责的上述的项目负责人,建设部是通过文件形式加强对个人的追责力度。
❺ 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行为主体是什么
2.监理单位,现在都在强调五责任主体的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
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主体是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主体是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❼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具体指哪些
依据《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具体责任如下:
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2、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主体扩展阅读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❽ 什么是建筑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叫五方责任主体,这“五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也就是说质量行为必须合法。
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所说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是指什么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这里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划分,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等子分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