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方案变更,需要写个函给建设单位,该怎么写
这种事情如果是一线反应回来的问题,真的需要考虑设计变更,当然没有问题,你不发函人家设计单位也会考虑变更,不然施工企业就没办法进行施工了
但是如果是建设单位出于某些考虑,要求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比如说强行在设计中把某些工程量进行提升,不走变更的形式了,直接出设计图(我听过的一件事情),这样,就没有了后期变更的费用,可是从设计的角度说,理论上讲相当于设计出错了,设计单位通常是不可能做的,我遇到的例子就是后来不了了之,因为建设单位此举本就是为施工单位在争取一些变更,还不想走变更的形式
这类事情如果可以摆到明面来说,怎么都好办,如果不能摆到明面上来说,还要出个书面的东西,难道就不怕被秋后算账吗?那可就是证据啊
如果是真正工作的需要,那有什么不好写的啊,该是什么原因就是什么原因吧,尤其这种事情其实之前应该已经有过碰头会吧,会议纪要应该也有才对,照着去写就是了
如果所有的事情都没有,变更也是不能摆到桌面上的,那只能说你跟了个比较白痴的领导,运气好,靠山够硬,也许还能挺一阵子,如果运气不好,这么弄,大概离下去不远了
2. 施工单位因但与施工,要求工程变更,是向建设单位请求还是监理单位请求
征得设计的同意后,由设计下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单,同时征求甲方和监理意见;
甲方会下发由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的通知给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合同和监理规范对工程进行监理;
3.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发生变更 施工单位如何处理这件事
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施工单位用洽商记录进行确认,待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后,按变更内容施工。变更手续一定要完善,签名盖章应齐全。以后结算时就不会麻烦。
4. 建设单位口头变更,我们施工完要求建设单位给予办理手续,建设单位不给予办理,并否认变更
建设单位口头变更,施工单位要求办理手续的话,如果不予办理的话,你可以找相关的资质的单位给予办理。
5. 建筑工程中途更换施工单位施工方案还重新编制吗
更换施工单位后施工方案必须重新编制,并且经过监理审核,审批。待同意后才可实施。
6. 建筑工程报建的过程中需要更换施工单位怎么办
重新办理施工许可证即可。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
二、按登记表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三、将登记表报送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四、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登记表并交验立项批准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投资许可证及资金证明。
五、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发还建设单位项目登记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程序。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和验收手续,获得批准方可进行后续工作。这些工作统称为建设工程报建手续。目前不同省市、不同项目工程报建手续不尽相同,但主要工作基本一致。
在工程规划报审阶段主要围绕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有的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意见书等,有的还要进行人防工程、消防工程、交通和园林等方面的审查。
7. 建设项目核准后如何变更建设单位
(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各地区、各部门要相应改进管理办法,规范管理行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下放给企业的投资决策权利。
(二)规范政府核准制。要严格限定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适时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目录》规定的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效率,增强透明度。
(三)健全备案制。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备案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8. 建筑工程以经过招标后施i单位变更后还需要在招标吗
经过招投标后的项目,且该施工单位参加竞标且中标后,履约合同已签订后该项目视认为符合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法律上享有独立的权利。
变更后的工程类容应当隶属于主合同范围类,但因变更工程量大于主体工程的%多少以上时以及变更类容不属于该合同主体范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可以进行招标或者邀标进行二次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9. 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可以进行设计单位变更吗需要建设单位出具什么样的证明
可以,你们先提出来,然后打个设计变更的文件交设计院,同意变更了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