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设单位如何有效在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
1、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违反上述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建设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建设单位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尤其是地下管线资料。
4、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6、建设单位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7、建设单位应依法发包建设工程,并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中,按照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金额、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并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劳动保护等用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
1、从思想上增强安全意识。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现阶段在“与时俱进、持续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指导下,安全生产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之一 。
2、从制度上增强安全保障。在安全保障管理过程中,靠人管人很难做到有效管理,只有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实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且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操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对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类施工人员在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集中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
3、开工前审查。建设单位要严格审查承包方的开工条件:审查承包方的工程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落实情况;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及“上岗证”;审查是否具有并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以及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查施工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以及必要的安全培训和安全交底;审查现场安全工器具、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配备情况及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作业环境等情况。
4、签订安全协议。签订安全协议是建设单位对发包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和经济制约的重要手段。当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应与承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发生事故后各自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5、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要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学习,并在生产过程中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安全意识,才能把人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降至最低限度,从而做到预防事故,减少人身伤亡。由于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因此,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有专项的安全技术审核制度,并与工程项目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项目的建设进行全方位安全把关、统一协调安全管理工作,消除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建设单位要抓好发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杜绝“以包代管”,就必须对发包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进行全过程的检查、督促、指导和服务,并加强安全考核。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进行处罚并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承包方予以警告、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安全监督情况汇报会,并以安全简报的形式向各承包方领导及被监督的施工队伍传递、交流安全监督情况。“表扬与批评”“奖励与处罚”均反映在简报上。使企业的领导者、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实际状况,从而进行必要的决策,同时对基层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发出警示性信号,使其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管理中起到信息交流、反馈、宣传和教育的作用。
在工程招标时,可将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应的费用作为工程招标的一个内容列入招标文件中,让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及其相应的费用。在实际施工时,只有实施了投标书中的承诺并起到了预期的效果,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才能支付相应的安全措施费。上述方法与直接将“安全措施费”如数拨给承包方相比,既能提高承包方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积极性,也能防止承包方在转包及使用包工队伍或临时工时发生“以包代管”的现象,保证“安全措施费”真正用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安全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要加大安监人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把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以防为主”。同时要督促各承包方加强自检、互检、专检力度,使他们相互学习、交流、竞赛,共同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水平是一个国家政冶、经济、文化多方面的综合反映。建筑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直接关乎生命与健康,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保障生产、生活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生产、发展经济的必备条件。建筑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建立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提高职工的安全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⑵ 建筑工程发包方大包承建方后需要怎么管理
如果发包方有监理,有正规项目部成立。那么承建方除了管理自身的内务事项外。其他必须按照甲方监理通知单或其他相关具有正规的文件去执行····
⑶ 百度一下建筑工程发包人提供建筑材料承包人有没有义务管理发包人材料
承包人有义务管理但基础是需收取甲供材的搬运卸货费和仓管费,一般是1%-2%,具体发承包人双方可以协商,但这笔费用是存在的!
⑷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求解答
建设工程的发包人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作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对外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发包工程时需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报建、立项、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办理合法的手续后,才能对工程对外发包。如何准确判断建设工程的发包人,首先,应审查是否具备一个发包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具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合法手续;其次,审查各种审批文件上的建设单位的主体是否与发包人的主体相一致。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应具有合法性,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发包人。
在建设项目的建设方主体资格上,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还作出的一些具体要求的规定。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九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从此规定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具体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当然,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在开发项目主体资格合法的基础上作为发包人对外发包工程时,也才可能是合法的发包人。实际建设工程项目中,有的是合作建设项目,一方出资,另一方出地等情况,在确定发包人主体资格上,要具体分析。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有的合作各方共同组成新的法人实体;有的合作各方组成合伙性质;有的合作各方仅为协作性质。在判断合作各方谁具有发包主体资格时,要从合法性上来判断,是否具合法有开发资质,手续是否完备。
二、承发包纠纷中的确定发包人作为被告的范围和依据。
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有些因审查发包人主体资格不严,在发包人主体资格都没有搞清楚时,就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发生纠纷时,不知以谁为被告起诉对自己更有利,更能维护合法的利益。有明确的被告是提起诉讼的条件之一,要提起诉讼,就要解决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建设工程承发包纠纷中,经常会出现因拖欠工程款、质量、工期、造价确定等问题发生纠纷,当发生纠纷后,承包人如何选择确定谁作为被告,就显得尤为关键。有时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与实际上的发包人不是同一个主体,有些是合格的主体,有些不是合格的主体,确定发包人作为被告,应从签订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与合同的关系、民事责任承担及法律适用等方面来考虑。可以依据合同将签订合同的发包人确定为被告;在共同发包中,将合同中各个发包人都列为被告;签订合同的发包人与实际上的发包人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下,就要找出实际上的发包人,以便确定将谁列为被告较好或者是将签订合同的发包人和实际上的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⑸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与质量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人民生活质量的改善以及社会的进步和安全,而且还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而在工作中,真正的把握住工程质量关是一件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我们在利用已有资源,在现有条件下更好的完善质量管理状况,实现工程最佳效益,共同创建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是建设单位当前一项重要课题。
1.建设单位在施工管理中的责任
对于我们来说,建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毋庸置疑,建设单位施工管理,包括对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而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即通常讲的施工阶段,也是把设计图纸和原材料、半成品、设备等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在这阶段建设工程管理得好坏,是决定项目成功或失败的重要环节。因此,首先,我们要界定建设单位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中的职责,以便于确定建设单位在具体施工管理的中的工作、处理办法。
界定建设单位责任,就是要搞清楚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法理来源、职责范围和管理依据,以便准确认识建设单位应履行的管理职能,应达到的管理深度,使管理工作行之有据、处之有度。 实践中,因为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的开始而自然地被赋予了施工安全控制与管理的全部责权利,也因与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方签订相关合同而相关的责权利产生转移,但不是全部转移。为此,我国法律法规有许多条文对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和合同范本中的规定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文本中,没有直接规定建设单位(发包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在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井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在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我国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及参加建设的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描述得最为清楚、操作性最强。其
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有6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条款有18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的罚则有2条。
2. 施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简析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时期,工程建设中管理体制新老并存,且施工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较多,导致在建设单位的工程施工中出现一些问题。
2.1管理困难
施工图的各专业设计图纸不够协调一致,图纸“错、漏、碰、缺”较多,达不到规范或业主要求的设计标准,造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频频发生,导致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却必须返工,使得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造价和工期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难以进行有效管理。 2.2 投资失控
一般来说,由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深度小够,导致工程边施工边修改设计,最终造成工程结算造价突破预算造价。这种情况引起的投资费用增加普遍存在,且费用增加主要是由设计质量缺陷直接或间接引起的,金额却远远超过设计费用的总额。
2.3 延长建设周期
投资突破造成工程进度款无法按计划到位,设计修改可能引起返工,都会导致工程进度计划无法保证,延长建设周期。
3. 出现安全或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施工单位方面的原因
我们分析统计施工单位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 施工单位资质不够,缺乏施工技术和能力;
2) 不按设计方案施工,投机取巧,随意变更方案,取消安全质量保证措施; 3) 不按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擅自减少工序,愉工减料,特别是在隐蔽工程部分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4) 施工用料不按规格和质量标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5) 施工单位人员专业知识不够,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 6) 施工人员蓄意破坏。 3.2 建设单位方面的原因
建设单位在安全与质量问题方面的原因在于:
1) 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不严,致使资质不够的施工单位流入建筑市场;
2) 建设单位从施工单位接受贿赂,造成施工过程中不敢管、不能管,出现一系列质量问题;
3) 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工序和技术等监督不力,特别是对隐蔽工程没有跟踪检查到位;
4) 盲目赶工期,造成有的工序没有足够养护时间,造成质量隐患;; 5) 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使不合格工程蒙混过关。
由此,我们可以在总结安全或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的基础上,从建设单位入手,全力归避这些可以导致安全或质量问题发生的因素,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4 建设单位抓好的施工管理的具体途径
4.1 建设单位优秀管理组织的建立
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必须起主导作用,才能确保建设质量工作的有序可控,由此,建设单位必须抓好自身建设,工作人员不但需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管理经验,而且要学法、懂法、依法,这样才能把握全局,才能使质量管理工作始终处于主动状态。
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竟聘的方式来组建工程指挥部成员。有了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工作效率会大大提高,同时有了德才兼备、能吃苦耐劳的技术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了有力的质量监控,能使工程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能控制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有利于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降低工程成本。 4.2 建设单位在施工管理中的过程控制
施工阶段是一个建筑设计付诸实施阶段。施工质量的好坏决定着建筑工程的质量。按说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堵塞一切漏洞,消除一切隐患。但是实际上由于各
种原因,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常常发生偏离设计、质量不过关的现象。这就需要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谨认真,加强工程监督管理。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应该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严格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的特点是时间性强,一旦施工完毕,则不能再进行检查,倘若留有隐患则无可挽回,而这正是工程监督的主要内容。建设单位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注意检查基础工程的验槽、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钢筋绑扎以及构件模板尺寸,其次,还要对建筑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对施工单位购买的地方材料、预制构件等要求出示合格证,并做现场检验; 另一方面,尽力促使配套早日完成。长期以来,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着一个严重弊病,那就是土建工程早已完成,而设备配套却迟迟不能结束——这样严重地影响了工期,影响了工程投资效益,集中反映了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的问题。而事实上,建设单位虽不能直接参加设计和施工工作,但我们应尽力去创造条件,去协调工程的步骤。我们注意审查设备先进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的同时,尽早督促有关各方早日动工,因此,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管理中十分重要。 4.3 建设单位在施工管理中执行力的加强
所谓执行力[1],通常是指企业内部员工贯彻经营者战略思路、方针政策和方案
计划的操作能力和实践能力。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制定规范的操作方法,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并将其规范、规章落到实处,是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4.3.1 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我们知道,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就是建设单位的行动法规,以此来约束参建单位的行为准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把所有参建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建设单位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中来,全线按照建设单位的统一指挥来行动,以保证工程质量。
4.3.2 认真做好整体进度计划
制定一个好的计划,就等于项目成功了一半。工程质量的好坏与计划密不可分,要在最有利的季节进行相关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制定整体施工计划时应抓住几个关键工序或分部工程的控制时间。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尽最大努力确保计划的实施,以此来保证整体工程的质量和工程整体进度。 4.3.3 加强建设单位的廉政建设
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施工腐败现象,腐败在很大程度上将导致工程质量的低劣。因此我们在抓好工程管理的同时必须抓好廉政建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并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4.4 积极发挥建设单位的监督作用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监理单位的日常监理活动、试验室的试验及监理人员的旁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清除出场,防止部分监理人员滥竽充数,留下质量隐患。
总之,一个施工项目的完成,有诸多相关企业单位的参与,相互间建立一个互助、双赢的和谐合作环境是项目顺利进行和企业的良性发展的重要条件,我们不仅要重视加强加强建设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建设进行主动预控,提高工程质量,还要加强各个相关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防患于未然。
⑹ 关于建设单位(业主方)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探讨
【摘要】随着建筑业市场的竞争加剧,如何搞好建设项目管理,使经济效益最大化已经成为建设单位提高自身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如何搞好项目管理工作方面依旧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结合笔者多年从事房地产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对如何搞好项目管理工作进行了一些有益探讨,旨在提高认识。【关键词】工程项目;项目管理;施工管理1 前言对于一项建设工程项目而言,投资大、周期长,需要由建设、施工、设计、物资、劳资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协作才能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