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❷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介绍
俗话说家有家规,国有国法,的确,没有章法,不成方圆。每个组织有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每个行业也有它们自己业界遵循的法则条例,不遵守这些规定的理应该被逐出这个行业,因此可见了解一个行业的规章制度对进入进而停留在这个领域的作用多么重大了。那么接下来不妨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建筑工程法规的相关内容,希望下文几个方面的解释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法规有哪些
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二、建筑工程法规有什么用
每个国家都有适用于全体公民的各种法律,不然,就没法抵御外侵、没法治理内乱,国将不成国!
同样,每个行业(包括建筑业)都有适用于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者必须受约束的法规、规范、规定,不然,这个行业的质量、安全、价格、市场、秩序等就会没有规矩、没有章法,乱七八糟。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就是专门约束建筑行业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行为的。才能保障有秩序的健康、持续的生存和发展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建筑工程法规相关的两个方面的内容,它们分别是建筑工程法规的具体包含以及建筑工程法规的作用这两大板块的内容。通过以上篇幅相关问题的介绍,我们对建筑这个行业的法规条例有了一个比较详细系统的了解。有意向进入建筑领域或者现在正处于建筑行业的相关人士有必要通过学习以上篇幅的相关内容来增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❸ 有人知道什么好的关于建设工程法律或者纠纷解决咨询的网站吗单位有纠纷可能需要进行诉讼
建设工程法律评论网站( CCLR )。不错的。
评论分为十部分
专家文章
由建设工程领域内法律与工程技术专家撰写, 结合中国建设工程领域的学术与实务,关注中国内地与国际建设工程动态,为法律工作者和业内人士提供理论支持和实务参考。
最新法律条文释义
对新出台的建筑工程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进行评论注释,使读者跟进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更新。
案例评析
用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不同的视角分析焦点案件。
争议解决专栏
研究诉讼、仲裁以及替代争议解决方式在建设工程纠纷中的特点和问题。北京仲裁委员会是本专栏的合作单位。
FIDIC 专栏
邀请中外专家发表专题文章,解析点评FIDIC 重点条款,介绍FIDIC合同在中国的适用和发展。
海事建造专栏
专注于海事建造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关注船舶建造、船厂建设、港口建设、海洋钻井平台建设、海洋石油工程设施的施工建造、潮汐电站建设、海底隧道建设以及海底输电和通讯电缆建设等海事建造等各个方面。
项目融资专栏
该专栏将关注建设工程项目融资的交易模式和交易风险防控。
案例汇编
由案例编辑委员会收集整理。以评论特有的板块和编排顺序汇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结算等案例,为读者提供便捷、有效的案例参考索引。
海外通讯员年度报告
海外通讯员将定期提交海外通讯员年度报告,向国内读者介绍当地的建设工程市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且通过分析我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或者施工的案例,指导我国企业如何在当地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纠纷,为在当地开展业务和有投资意向的中国企业提供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索引
将评论刊载的文章、评述的法规、案例按主题分门别类,便于读者检索、查询。
❹ 简要阐述中国建筑工程法律体系的构成
比较长,楼主根据自己需要选取
建筑工程法律体系是由很多不同层次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与规章组成的,建筑工程法律体系组成形式一般由宝塔形和梯形两种。建筑工程法律体系宝塔形结构形式,是先制定一部建筑工程基本法律,将建筑工程领域内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都在该法中作出规定,然后再分别制定不同层次的建筑工程专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一些建筑工程具体问题进行细化和补充。建筑工程法律体系梯形结构形式则不设立建筑工程基本法律,而以若干并列的建筑工程专项法律组成建筑工程法律体系的顶层,然后对每部建筑工程专项法律再配置相应的不同层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补充,形成若干相互联系而又相对独立的建筑工程专项法律体系。根据《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以及中国实际情况,中国建筑工程法律体系采用了梯形结构形式,由以下几方面构成:
(一)建筑工程法律
建筑工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各项法律。建筑工程法律是建筑工程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建筑工程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
(二)建筑工程行政法规
建筑工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各项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建筑工程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建筑工程行政法规的名称常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出现。建筑工程行政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三)建筑工程地方性法规。
建筑工程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颁布的,或者较大的市(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并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建筑工程地方性法规在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四)建筑工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建筑工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所制定并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建筑工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建筑工程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建筑工程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建筑工程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在其所管辖的民族自治地方具有法律效力。
(五)建筑工程部门规章。
建筑工程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根据建筑工程法律与行政法规制定与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的部门规章。建筑工程部门规章一方面将建筑工程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以便于其更好地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作为建筑工程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补充,为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提供依据。建筑工程部门规章对全国有关建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具有约束力,但其效力低于建筑工程法规。
(六)建筑工程地方政府规章。
建筑工程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即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筑工程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有关建筑工程的地方政府规章。建筑工程地方政府规章在其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
(七)建筑工程技术法规。
建筑工程技术法规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建筑工程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定额、方法等技术文件。建筑工程技术法规是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从事经济技术作业、建筑管理监测的依据。
(八)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与国际标准。
中国参加或与外国签订的调整经济关系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以及国际惯例、国际上通用的建筑技术规程都属于应当遵守与实施的中国建筑工程法律范畴。如FE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涉及有形贸易、无形贸易、信贷、委托、技术规范、保险等诸多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必须遵守中国承认的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国际通用的技术规程和标准。
❺ 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
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有:《建筑法》、《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的国家法规,目的是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发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计8章71条。
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发布。该《规定》分总则、申请与许可、延续与变更、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予以废止。2018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改。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根据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简称中建总公司)《关于启动(中建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建科字[2002]389号,由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质量管理部门会同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❻ 关于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中的问题
1、适用于双方当事人是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而订立的合同,且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没有对该通用条款作出不同的约定;那么按照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原则,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2、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对竣工日期的标准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事后双方又不能对此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就按法律规定(《解释》14条)处理——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1和2只是适用的情形不同,两者之间既不重叠,也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