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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案例

发布时间:2021-08-13 17:35:04

1. 担保金额和担保范围

《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本月起执行!住建部全面修订工程担保合同-工保网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独立保函还是非独立保函,示范文本都强调“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并明确“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旨在禁止转让、抵押、质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保函项下的权益,充分保障保证人追偿权的实现。


不难发现,修订后的工程保函示范文本更加贴合当前建筑市场的需要,有助于解决当前工程担保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且有助于明确各方权责,为工程担保的健康发展带上“紧箍咒”。这与2019年9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四项建设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行业示范条款相承接,将有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2.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方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是否要索赔

三、索赔追偿

工程担保作为将履约风险转移回风险源的信用机制,索赔后的追偿是其重要环节:一旦担保人向债权人支付索赔款,其未来追偿权便转化为既得追偿权。如美式担保以全面补偿协议(General Indemnity Agreement,GIA)为核心,该一揽子赔偿协议规定:一旦被担保人违约而发生赔付,担保人可依据GIA协议追回代为履约所发生的损失。

与索赔条件相对应,无条件保函和有条件保函的担保人在索赔后的追偿也有较大差异:为保障担保人享有强有力的追偿权,无条件保函的开具通常伴随着严格的反担保措施,包括信用担保、抵押(质押)担保、保证金担保等;有条件保函反担保较少,对应的追偿权则较弱。

其中,追偿权的强弱,主要体现在担保人可追偿的财产范围上。如GIA协议下可追偿的范围不仅包括被担保人的全部资产,还包括所有在GIA上签名的被担保人主要股东、配偶及亲友等人的个人财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明确: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责任。我国担保法还就破产还债的情况做出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当然,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即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付的财产、所受到的损失、所支付的费用以及利息。为避免追偿争议,业界还发展出了适用于建设工程类保证保险的附加先行赔偿及追偿保险。

不难发现,工程担保的索赔制度已初具雏形,实践中的不一做法也亟需顶层设计予以统一规范。正如建设部《关于一九九八年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工作要点》“逐步建立健全工程索赔制度和担保制度”所强调的那样,担保索赔作为工程索赔的重要补充,其制度完善应早日提上日程。

3. 建筑几种保险险种与担保种类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与风险管理应用实务研修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住建部选择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等城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的试点城市,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0年工作要点》(建市综函[2010]14号 )明确指出推动工程担保制度发展。组织召开建设工程担保试点现场经验交流会,研讨工程担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工程担保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行工程担保应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提供担保与提升信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四个原则。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将加大工程担保推行力度,加强指导,推动工程担保工作在全国全面开展。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保障合同履行、降低工程造价、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推进建筑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交流全国各地开展工程担保的工作经验,协会决定举办“建设工程担保与风险管理应用实务培训班”。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培训内容
(一)工程保证担保政策法规解析与中国工程保证担保业运行形势分析;
1、工程担保和保险的政策法规解析;
2、建设部对推行工程担保作出新规定情况;
3、09年中国工程保证担保业运行形势分析;
4、2010-2013年中国工程担保市场的风险因素及控制措施预测;
(二)政府在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的作用
1、美国工程担保的历史与现状;我国工程担保制度的进展情况与发展趋势;
2、发挥政府在建立工程担保制度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3、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步骤措施,建立工程担保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4、工程担保推行难的原因,如何运用法律法规在工程建设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5、深圳、厦门、青岛、成都、天津、杭州、常州等城市推行工程保证担保的经验借鉴;
(三)应用实务
1、工程担保的流程及技巧应用;保函的种类,保函申办的一般程序;
2、工程担保的保证人从事工程担保应当遵守行政主管部门的那些相关规定;
3、工程担保的风险管理、专业工程担保风险规避(风险预控、风险转移、风险监测、风险承担);担保条款不明确会带来什么不利后果;
4、担保公司从事工程担保业务应符合什么样的资金规模和人员要求;
5、被保证人如何选择担保方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函);
6、建设工程招标担保制度实践及相关问题解析;
7、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及如何运用工程担保手段为项目保驾护航;
8、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低价中标与工程保证担保;
9、有关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及其在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运用;
10、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问题解释;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功能与风险规避;
11、担保业务实践中反担保措施与工程索赔(反索赔)相关法律风险分析;
12、反担保方式及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反担保的抵押问题;
13、工程担保债权的实现;主合同无效,反担保人如何担责;
14、工程担保在房地产开发、“三资”项目中的工程合同担保操作实务;
15、工程担保的若干法律问题;国内典型工程项目工程担保案例法律分析;
16、律师在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下的作为和发展以及工程索赔的法律途经;
二、培训对象
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招标办、建筑市场管理处、质监站、交易中心、造价站)相关负责人;担保公司、律师、银行相关负责人;项目代建单位、企事业单位从事投资决策、项目开发、项目管理的人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造价、房产公司、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人员
三、拟邀请老师
程国顺-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处长; 邓晓梅-清华大学博士后;
刘小峰-长安保证担保总公司执行副总裁,著名风险管理专家;
刘达飞-华远地产工程部经理; 朱树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主任;
李世奇-北京市担保行业协会会长
四、培训时间、地点:
2010年9月17日- 9月20日 成都市
注:为保证培训质量,此次培训班限定50人,额满为止。
五、收费标准、资料征集
培训费22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专家、场地、餐费等)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涉及工程担保制度方面的案例、论文,地方政策法规、以及担保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简介等;2500字以内(请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会务组)。请提前交稿,经会务组审定后收编会议交流材料中。参会人员请自带名片,以备交流之用。
六、联系方式
会务组联系人:冯岩 电话:010-86322278 Email:[email protected]
传真:010-52214567转2278

4. 经济法担保法案例

1.该题涉及抵押权顺位问题。李某向潘某的借款属于民间借款合同,且没有设定任何担保,属无担保债权,无权要求李某以房产变卖清偿债务。建设银行和赵某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故按登记先后顺序清偿。房屋变卖14万首先清偿建设银行10万且加计利息和拍卖费用,剩余不足4万不足清偿赵某。赵某和潘某有权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2.抵押合同有效。李某构成无权处分,银行设定抵押合同并以登记,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但是赵某的抵押合同并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而抵押权没有成立。

3.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保险金优先受偿。但该债权未到履行期限,抵押权人可要求提存该10万元保险金以备偿。

5. 为什么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

建立原因: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的不断深入,建筑工程管理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变革,逐步建立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建设监理制等基本制度,并积极探索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由于市场环境因素,工程担保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在工程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保证金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制度。建设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施行,使得工程承包合同具有更强的约束力,增加了违约成本,促使有关各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金还可对潜在的参与者进行优胜劣汰,成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一种有效的经济手段。

作用:

  1. 对推动工程质量建设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2. 有利于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 有利于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 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使失信者付出经济代价

6. 合同法案例分析 担保抵押案例

案例:某县水泥厂和服装厂达成一份联营协议,约定由服装厂向水泥厂注入资金200万元,水泥厂每年支付给服装厂利润20万元,两年后归还服装厂的出资,并且服装厂的利润分配不受水泥厂盈亏的影响。协议达成后,为保证水泥厂能正常履行协议,水泥厂请当地化肥厂以其自有厂房向服装厂提供抵押担保,并就抵押事宜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了抵押登记。 [问题]
1.抵押权是否已成立?为什么?
2.如果化肥厂明知联营协议有问题仍提供抵押担保,应承担什么责任? 分析:抵押权的从属性
解答:
1.抵押权并未成立。《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
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有问题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7. 建设法规案例

案例1 审批项目不合法被告上法庭败诉
案例2 违法建工程项目 最终被行政处罚
案例3 村委会违法建厂房规划部门依法查处
案例4 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导致项目选址不当
案例5 城市规划百年大计 近期远景都要考虑
案例6 擅自增加建筑面积 违法行为终被查处
案例7 违法就应承担责任 不能以他人为理由
案例8 临时建筑应拆除 法律尊严应维护
案例9 土地收回不合法诉到法院成被告
案例10 违法审批建设项目 损失严重教训深刻

8. 我需要一篇建设法规的论文..5000字左右..需要新的案例..急求!!谢谢

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建筑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建筑业的一些混乱现象以及通过
出台《建筑法》对于这些现象的约束作用体现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的规范作用,并
于结尾处提出想法:发挥建筑法规的作用重在执行。
关键词:建筑法规法律手段制度
在现代社会里,法律在建筑市场中起着不可估量的监督
和规范作用,协调整个建筑市场的有效运转,促进建筑行业的
健康发展。法律法规是一个国家市场准入的门槛,也是政府进
行行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但一直以来,由于市场的不规范和缺乏明确的法律制
度,建筑领域里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严重危机,我国建筑
市场混乱现象严重:
(一)转包及承包不合法。在中国,很多时候都讲究“社
会关系”,加上建筑市场呈现“僧多粥少”的现状,建设方往往
在招投标过程中乱用发标权,利用对施工单位压级压价,提出
垫资施工等不合理要求;其次,建设方在承发包过程中往往会收
取“介绍费”、“中介费”,违法分包“管理费”,大量工程款被
揣到个人腰包里,不仅使得整个建筑市场变得混乱而无序,而
且使得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保证,造成重大的事故隐患。
(二)工程款拖欠现象十分严重。施工企业在建成一座座高
楼大厦的同时,往往因为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困扰,从而给本
来已经经济十分紧张的施工企业雪上加霜。层层经济压力最后
转移到了民工身上,这是造成民工工钱被拖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由于我国的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工程监理单位更
是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首先建设单位的无理性膨胀导致监理
公司的质量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很多监理公司因承揽不到
业务而又必须要承揽业务便产生了不正常的竞争,过低的报
价使监理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同时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缺乏
信任,缺乏配合,使监理工作难上加难。
面对以上众多问题,如何建立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和制
裁体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
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
发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7年n月1
日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次把建筑市
场的规范运作纳入法制轨道。
一、工程承包、发包须依法行事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工程的发包方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才有资格进行发包。这些条件至少应包括:有法人资格或者系
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者委托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承包、发包代理机构代理发包;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是对发包方一个基本的要求。
其次,就承包方来说也应具备一定条件。承包单位从
事建设承包活动,并在资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建筑工
程。另外省市的承包单位还应当向当地的建管办办理申请登
记手续,获得从事勘查、设计业务的批准文件或者施工许可
证后,方可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境外企业也需向
市建管办办理申请登记,并经批准后方可从事承包活动。
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是非常严肃的商业活动,其规
范必须严格。在建设工程的承包、发包过程中,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介绍建设工程,有关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定承包单位。
二、要用法律手段解决清收工程款问题
首先要严把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关,尽量完善合同条款。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拟定了一套新的《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签订合同,但在套用合同范本的同
时,要根据企业和业务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到具体问
题具体分析,让合同在开始的时候就能贴合企业和业务的需
求,对于财务方面的问题要做好全面的设想和明确的规定,以
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依。
另外,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为
了使建设单位即发包方一开始就能够及时支付工程款,双方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方对应付的工程价款提供相应财产作为
担保,也可以由第三方来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连带责
任保证。这样将来万一发包方无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时,承包方
即可用发包方用以担保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或者要求第三方承
担保证责任,从而使承包人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
诚信缺失是造成工程款拖欠的重要原因。我们不仅仅要用
法律来防范和治理失信行为、更要依靠良心和信念来支撑诚信
制度,维护良好秩序的屏障。因此建议在建筑业逐步建立和完善
企业信用体系系统,将企业身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服务情况等信
息记录在案,打造“诚信建筑’,,通过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
关系来完成市场主体行为的互相约束和自我约束,这将大大缓
解由于供大于求造成的严重不公平交易、拖欠工程款、恶意压价
等行为。最后,通过立法来确保工程保险和担保的事实。
三、用法律手段规范监理市场
1
.
明确监理人工作水平的衡量标准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要求同时达到三个条件:一
是应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二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得到资格,
三是应经过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缺一不可。
同时,根据人员素质,资金数量,专业技能,管理水平和
建立业绩等,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等,且
三级均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
筑师或者高级经济师做单位负责人,或者由取得监理工程师资
格证书的在职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作技术负责人。另外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还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核定的监理范围内
从事建立活动,不得擅自越级承接建设监理业务。
2.明确监理人的地位和作用
在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中,对建立在各阶段的工作依据和
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
招标阶段、材料物资采购阶段、施工阶段以及合同管理阶
段,建设工程师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要求建设单
位在工程中必须聘请监理工程师,这是对监理工程师重要性
的肯定,同时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但是由于我国的监理行业是个新兴的领域,使得建设
公司要在心理上真正重视它,承认它的权威性确实需要一
定的时间。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应该对建设单位进行
开导和教育,明确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专业性和公正
性,要与时俱进,转变观念。现在的工程监理不只是技
术工作,更是结合了管理、法律、经济、技术的综合
性工作,是工程质量的有效保证力量。另一方面,应该
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因此监理公司要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认真履行合同,保证工程质量,建
立监理工程师的权威,在执行监理业务时严格把关,保
证优秀的工程质量,这就是一种良性循环。
结语
无疑,建筑法规对建筑市场有很强的规范作用,但是
在执法和守法的过程中,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个国家
的法律制度再如何完善,最终还是要看执法的过程。所以,我
想我们更加应该做的是改变思想,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口号变成现实,让法律走进每个人的身边,走进每个人的心
里。另外,为了尽快与WTO的协议、协定及国际惯例接轨,促
进我国建筑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的竞争的要求,我们应加强
建筑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并完善建筑法规体系,改变传统的
做法,加快立法的速度。
参考文献:
【l]陈东佐.我国建筑法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探讨.太原
大学学报,2003.4
fZ]许戈.我国建筑法规与FIDIc合同文本.广东建筑装
饰,2003.5
〔3」梁成柱渭To与我国的建筑法规.山西建筑,2003文秘杂烩网 http://www.rrrwm.com

9. 什么是工程担保制度

工程担保制度起源于美国公共投资建设领域,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这项制度的推行保证了建筑业快速健康的发展。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国际贸易组织及许多国家政府文件都对工程担保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工程担保已经为世界建筑行业普遍接受和应用的一种国际惯例。
工程保证担保制度是一种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参与工程各方守信履约,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风险管理机制。依据"菲迪克条款",工程保证担保来源一是专业化的保证担保公司,二是银行。但在美国,由于银行不具备专业背景,工程保证担保一般不由银行提供。工程保证担保包括16种形式,应用最多的主要有4种:
1.投标保证担保。它主要用于筛选投票人。国外无建筑企业资质审查,市场准入把关通过保证担保人对投标人严格的资格审查来完成。投标保证担保要确保合格者投票以及中标者将签约和提供业主所要求的履约,预付款保证担保。
2.履约保证担保。业主得到保证,承包商将履行合同的一切条款。一旦承包商违约,保证担保人要代为履约或赔偿。
3.预付款保证担保。它确保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工人工资、分包商及供应商的费用,将按照工程进度由承包商按时支付。
4.业主支付保证担保。它通过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时支付到位。一旦业主违约,保证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案例见: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64/1528/248107.html

10. 工程担保都分哪几种类型详细的

主要分为投标保证担保、履约保证担保 、付款保证担保、支付担保等类型。
工程保证担保引入保证人作为第三方,对建设工程中一系列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对违约承担责任,是一种促使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守信履约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商、承包商、保证人三者之间形成保证担保关系。开发商和承包商是合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担保品种下,设定一方为被保证人,另一方为权益人(受益人、监管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给权益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权益人(监管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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