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然气站建设需要的审批手续
加气站手续办理规定 1.1 加气站建设完毕,应该具备的建设手续如下: 1 前期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计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2 后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房产证等。1.2 加气站前期手续办理程序:1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
B. 江苏企业自建天然气站办理程序
加气站手续办理规定
1.1 加气站建设完毕,应该具备的建设手续如下: 1 前期手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计委)、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局)、地形测量图(附带矢量化光盘,测绘单位)、规划红线(规划局)、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规划许可证(规划局)、施工图审核意见书(市建委审图办)、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建委)、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局)、安全评价报告批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评价报告批复(环境保护局)、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表(甲方申报技术监督单位)、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施工单位申报技术监督单位后,提交一份给甲方留存)。 2 后期手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压力容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检验研究所)、营业执照(工商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防雷防静电设施检验报告(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压力容器使用证、气瓶充装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房产证等。1.2 加气站前期手续办理程序:1 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规定及程序进行报建审批。加气站前期手续的办理,是加气站建设顺利实施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也是加气站后期投运手续办理的基础和保障。
C. 安装天然气管道要有哪些审批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确认书(市发改委)
控规平面设计图与施工设计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建设用地审批(市国土局)、土地征用文件;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审核意见书(公安消防分局防火处建审科)
设计图纸审核意见书(省质监局、市建委审图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含预评价)(专家委员会、市环保局开发处)
安全评价(含预评价)(专家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计量合格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特处、计量处)
11.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支队稽查大队)
12.气瓶充装许可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特处)
13.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市政委燃气热力管理处)
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办公室)
15.工商营业执照(省或市工商局)
16.工商营业执照(省或市工商局)
D. 燃气管道维修改造需要办理什么行政审批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备案确认书(市发改委)
2. 控规平面设计图与施工设计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4. 建设用地审批(市国土局)、土地征用文件;
5.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
6.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消防审核意见书(公安消防分局防火处建审科)
7. 设计图纸审核意见书(省质监局、市建委审图公司)
8. 环境影响评价(含预评价)(专家委员会、市环保局开发处)
9. 安全评价(含预评价)(专家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局)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计量合格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特处、计量处)
11.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支队稽查大队)
12.气瓶充装许可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特处)
13.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市政委燃气热力管理处)
1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办公室)
15.工商营业执照(省或市工商局)
16.工商营业执照(省或市工商局)
E.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 什么时候取消审批
房屋验收主体已由原来的政府审批变为备案制,综合验收也取消了政府审批。验收的组织者改为开发商自己。开发商由此认为自己组织验收合格即符合交房条件。但竣工验收完要去质监部门备案这也是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