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么叫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3家) 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由于其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经常被各集中采购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运用。《政府采购法》第38条给出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个操作程序,但相对比较笼统,对一些具体细节如何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各集中采购机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
拓展资料:
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Ⅱ 请问政府采购所有程序公告日都是几天。公开招标不少于20天。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呢
公开招标公告的时间是最短5个工作日,20日是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的最少时间。
邀请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是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目前无明确统一规定,地方政府如山东省鲁财库〔2007〕35号文件《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有提到:
(第十七条)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三十八条)从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工程建设竞争性谈判会议日程扩展阅读:
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二、非盈利性
三、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四、规范性
五、政策性
六、公开性
七、极大的影响力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
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
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它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政府采购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最低限额标准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一般是各采购单位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务车、电梯、取暖锅炉等货物,房屋修缮和装修工程,会议服务、汽车维修、保险、加油等服务。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内容还包括在中央部门内通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防汛抗旱和救灾物资、医疗设备和器械、气象专用仪器、警用设备和用品、质检专用仪器、海洋专用仪器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内容,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超过政府采购的最低限额标准的,也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Ⅲ 公开招标的流程和竞争性谈判的流程是什么区别在那里
一、公开招标的流程如下:
1、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发布招标文件。
2、投标商申请投标资格,购买标书,编制并投送标书。
3、投标商代表参加,开标。
4、开评标。对所有标书进行审查和屏蔽,最终给出评标报告。
5、决定中标人。
6、发放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签约。
二、竞争性谈判的流程如下:
1、采购预算与申请。
2、采购审批。
3、代理机构的选定:程序与公开招标的相同。
4、组建谈判小组。
5、编制谈判文件。
6、确定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7、谈判。
8、确定成交供应商。
9、评审公示。
10、发出成交通知书。
三、公开招标的流程和竞争性谈判在招标数额标准要求、前期准备周期、招标的评审小组选择等都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招标数额标准要求不同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需要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开招标需要合同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物资、五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和五万元以上的服务。
2、准备周期不同
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政府采购中心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媒体上公开刊登通告,吸引所有有兴趣的供应人参加投标,那前期的准备期和沟通期很长。竞争性谈判是前期直接邀请三家及以上供应商进行谈判,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省去了开标、投标工作的时间成本。
3、招标的评审小组选择不同
公开招标的评审小组是在开标前抽取,评标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的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竞争性招标谈判小组是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并邀请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进行谈判,需是单数。
Ⅳ 建设工程招标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吗
应该在第二次公开招标的标书中就注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将该项目改为其它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
进入详评的不足三家的,经监督部门批准,并以澄清函的方式确定投标人都同意后,当场将采购方式修改为竞争性谈判继续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报告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招标。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