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需要什么资质
一、等级划分
城市防洪设计资质设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等级越高,申报条件也越高,主要是人员数量。企业如果是首次申请,可以选择办理丙级或乙级,不能越过乙级申请。
二、人员配置
1、甲级、乙级、丙级一共需要的人员分别是23名、15名、9名;
2、涉及到的注册人员有: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和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
3、其他专业还包括工程造价、环境保护等。
4、所有注册土木(水利水电)工程师都应当具有高级职称;
5、环境保护、电气、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需要做业绩。
三、其他要求
1、三个等级注册资本分别为:300万、100万、50万;
2、每项资质都要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分别从学历、工作经验、工程设计业绩、个人证书方面进行考核。
申办城市防洪设计资质的企业要注意,如果要申请甲级,必须待企业有一定工程业绩后再按照升级的方式办理。另外这里需要的注册水利水电工程师比较多,从当前形势分析,挂靠价格呈上升趋势。
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是最新吗
GB/T 50805-2012
实施日期:2012-12-01
现 行
中文名: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英文名: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flood control project
3. 城市防灾规划的主要方面与基本内容
城市规划中为抵御地震、洪水、风灾等自然灾害保护人类生命财产而采取预防措施的规划的通称。
主要是四个方面:城市防洪规划、城市防火(消防)规划、城市减轻灾害规划和城市防空规划。
城市防灾规划当中在硬件方面,是布置各种防灾工程设施;在软件方面,是拟定城市防灾的各种管理措施和指挥运作系统。总的目的是重点保障生命线系统,即指维持市民生活的电力、煤气、自来水供应等系统继续运行。
目前,开发区已编制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规划中包括危险源分布、区域人口疏散策略以及各等级避难场所选址等内容。
疏散市中心区过密人口,留出足够的绿地、广场和疏散通道,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防灾避灾。
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生产,储存和疏送设施的管理,防止出现一种灾害发生时引发多种次生灾害。
交通及市政公用设施需地上地下结合,市区内主、次干道均应环状连通,多路输送,十层(含十层)以上楼房必须满幅设地下室,增强灾时应变能力。建立城市灾害预测和应急报警系统,健全城市防灾机构。
加强对军事设施和城市要害部门的保护。
按照人防要求安排隐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地下基地的建设。本规划期内要基本完成人防工程建设,形成人防工程系统。
威海为7度设防城市,城市的主要街道、桥梁、隧道、建(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抗震措施,灾变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反应。
设立四级消防安全区,进一步完善市区消火栓建设。市政消火栓保持间距120米左右,保护半径在150米左右。
本着消防道路与城市道路相结合的原则,一般消防间距不大于16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道路需设15×15米的停车场和回车场。山林要留出防火带路。
城市防洪等级为二级,重现期20年一遇,沿海护岸工程以50年一遇进行安全设计,防潮高度按20年一遇设计,50年一遇校核。
15年内需解决城市常浑涝区域的排涝问题,其中主要有和平路与统一路交叉口、东门外积水区、坞口积水区、船厂二中积水区、市南出口工业区等。
4. 防洪工程措施
主要有兴建调蓄洪水库、整治河道(疏浚清障)、修筑堤防、开辟蓄滞洪区、抽水排涝系统、水土保持工程等,起到调蓄洪量、削减洪峰、分洪、滞洪、抵御洪水等作用,达到减少洪涝灾害损失范围和程度的目的。
(一)水土保持工程
主要在流域上中游采取生物(植树种草)与工程等措施(谷坊、梯田地、挡土墙等),减缓降水在地表的汇流速度及减少地表径流流量与含沙量。这是防洪减灾的根本措施。
(二)调蓄洪水库
在流域的中上游兴建大型水库,能有效地拦蓄洪水,削减洪峰、拦截泥沙,是全流域减轻洪涝灾害最有效的工程措施之一。如长江三峡和葛洲坝水库对减轻长江中下游洪灾起到重要作用。又如广西西江流域调蓄洪水的龙头水库有红水河龙滩水库和右江百色水库等,红水河其他8个梯级电站,黔江大藤峡水库、桂江青狮潭水库、柳江洋溪水库、浔江长洲水库等也起到重要的调蓄洪水作用。龙滩水库建成后,枊州和梧州等地的防洪能力都提高到百年一遇的水平。百色水库建成也将南宁防洪工程能力提高到百年一遇的水平。水库除了能防洪外还有灌溉、通航、发电和旅游等综合效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水库失事也会造成巨大灾难,如 1975年河南省石漫滩和板桥两个大型水库溃坝,造成淮河中游十多个小水库溃坝,沿程数县被淹。
(三)堤防工程
堤防工程能抵御防洪标准以下的洪水,是一项在一定条件下效益十分显著的工程,很多城市都获益匪浅。如南宁市区修建邕江大堤后20a一遇以下的洪水无法侵袭市区,市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
但是堤防工程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当它选定了一个安全的标准,同时也就选取了一个不安全的标准。现在广西已建成的堤防的防洪标准都在20a至50a一遇洪水之下。实际上这些堤坝会造成人们的错觉,认为自己的安全已得到了绝对的保障,对洪水失去了应有的警觉,在土地利用、城镇规划等方面都不再考虑洪水因素。因此,一旦发生超标准洪水,一切建筑设施、财产甚至生命都会遭到更加惨重的损失。超标准洪水什么时候发生是难以预料的。所谓20a、50a一遇洪水并非相隔20a、50a才发生一次。该计算是指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相当某一标准的洪水平均多少年有一次,而不是一定要隔那么多年才发生一次。如柳州在 1988年、1994年、1996年连续三次特大洪水都超过了或接近50a一遇标准。又如梧州市河西堤为20a一遇标准,在1994年被洪水冲破,毫无准备的河西区居民只能丢下身外之物逃命。同时,外江堤防又挡住了内江洪水向外江排泄,造成市区积水成涝,增加排涝工程的投入及运行费用。堤防还会把洪水约束在河槽内,减少行洪断面面积,迫使洪水水位抬高,因此也就降低了堤防的防洪效益,还提高了下游的洪水风险。可见堤防并不是唯一的最有效的防洪减灾措施,在规划设计堤防时一定要全面评价堤防的综合效益。
(四)兴建蓄洪垦区及分洪道
把沿江低洼地带划分出来作为洪水年超额洪水的蓄洪区,称为分洪区。分洪区平水年可开垦种植,发展生产,如长江中游的荆江分洪区。由于中国人口众多,分洪区往往有不少人固定居住,在洪水期因为要顾及那些定居居民的利益,就很难启动分洪区分洪功能。
利用古河道或低地开挖分洪水道,分流洪水,能加快洪水排泄,降低洪水位,减少洪水泛滥范围。
(五)河道整治
包括河道清障和裁弯取直等措施。河道清障包括开挖天然沉积体,如边滩、心滩等,严禁向河床排土、堆放垃圾及废渣等,拆除行洪河滩上的建筑物如娱乐船只和柱墩等。桥梁设计必须考虑桥墩对行洪的影响,保证有足够的断面面积排泄洪水。总而言之就是设法拓宽过水断面,加快行洪。
因势利导,人工裁直弯曲的河道,可以缩短河道,提高河水流速,减少洪水壅积,降低洪水位,同时也能避免河流侧向侵蚀造成坍岸溃堤。但由于河床演变、裁弯工程成本及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原因,并非所有的河曲都可以裁弯取直。如柳州市柳江河段的裁弯取直方案经多次论证,基本上趋向否定。
(六)增加排涝投入
不少城镇对排涝的投入远小于堤防工程的投入,因此,堤坝往往挡住了外洪,即因堤内积水无法及时排干而造成城区内涝。排涝工程有:抽排泵站、明渠隧道、兴建分布在盆地周围的内江上游蓄洪水库等。
喀斯特谷地洼地型易涝区的防涝减灾主要措施有:开挖地表排涝沟渠;充分利用地下河排涝;开凿隧道排涝;发展立体农业以减少坡面水流流向洼地谷地;异地安置搬迁灾民等。由于喀斯特地区各个谷地洼地的水文地质条件千差万别,地下水系统和洞穴系统十分复杂,居民点和耕地小而分散,排涝工程投资效益比太小等,因此,这类易涝区的防涝减灾工作十分棘手。
5. 城市防洪规划方案的内容包括( )
【答案】B、C、E
【答案解析】城市防洪工程设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1)对城市历史洪水特点进行分析,现有堤防情况、抗洪能力的分析;(2)被保护对象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洪灾可能影响的程度。选定城市防洪设计标准和计算现有河道的行洪能力;(3)确定规划目标和规划原则;(4)制定城市防洪规划方案。包括河道综合治理规划、蓄滞洪区规划、非工程措施规划等。
6. 中国防洪措施有哪些
中国防洪措施:
1949年后,为了减轻洪灾威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治江河,制定、修订江河防洪规划,开展防洪工程建设。
到20世纪末,全国共培修、新建堤防、海塘26万余km,兴修了多处分洪工程,开辟了行蓄洪区98处,有重点地整治了河道,共修建大中小型水库8万余座,大中型水闸2000多处。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进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概念,加强了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全国已建设水情、雨情报汛站8600多处,利用计算机、气象卫星等高科技手段观测、预报洪水。已制定颁布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防汛条例等一系列防洪法规。
到20世纪末,从中央到地方已初步建成了具有一定基础的防洪体系。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辽河松花江等七大江河皆已初步建成了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主要内容的防洪体系。在抗御实际发生的历次洪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1世纪,中国在防洪措施方面还要继续更新观念,进一步实现:
①加强和完善防洪工程措施与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密切结合。
②提高防洪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平,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除害兴利和环境生态等综合效益,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多贡献。
③加速推广高新技术,尽快实现防洪措施的信息化、数字化,不断完善水文、气象测报手段,提高洪水预报和调度的水平,使防洪工程体系发挥更大作用。
④随着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防洪措施要不断增加和日趋完善,以尽量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防洪日益增高的要求。
防洪措施是人类为防御洪水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和方法。按对洪水的处理方法不同,分为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两类。
7. 防洪工程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要的,防洪工程属于城市规划专项规划中的内容,主要是针对有洪灾危险的城市。这是需要选址意见书的。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第四章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防洪区是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洪泛区是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蓄滞洪区是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防洪保护区是指在防洪标准内受防洪工程设施保护的地区。
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范围,在防洪规划或者防御洪水方案中划定,并报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实行分区管理。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区安全建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进行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提高水患意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组织防洪区内的单位和居民积极参加防洪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洪避洪措施。
第三十二条洪泛区、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控制蓄滞洪区人口增长,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并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因蓄滞洪区而直接受益的地区和单位,应当对蓄滞洪区承担国家规定的补偿、救助义务。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制度。
国务院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办法以及对蓄滞洪区的扶持和补偿、救助办法。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第三十四条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条属于国家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在竣工验收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
属于集体所有的防洪工程设施,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保护范围。
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和监督管理。对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的监督管理,采取措施,避免因洪水导致垮坝。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