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监理技术交底内容
监理旁站部位、隐蔽验收程序、资料报验程序、见证程序、验收程序
❷ 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 监理权限:
(1) 代表建设单位对授权监理的工程实施监督权。
(2)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3)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的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2、 监理依据:
(1) 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细则;
(2) 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3) 有关监理法规、施工规范及有关文件资料。
3、 监理工作要求:
(1)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严格遵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内容进行贯彻和执行。
(2) 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上的负责人,即公司代表,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并提供公司资质证明、管理人员及技术工种的资格证书等其主要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符合。
(3)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人员、材料、设备)。获得我公司认可后方可开工。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4) 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
(5)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6) 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要求,监理现场取样,进行复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需事先征得设计同意,否则不得使用。
(7) 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订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8) 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9) 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又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与质检站。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交监理审核。
(11) 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13) 现场出现施工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
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15) 对地基基础及桩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填写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应对上分部工程做简要说明及质量评估。
(16)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7)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示范表式》的要求填写报验。
❸ 建设工程监理交底有哪些内容
给你一个监理工作交底做参考
据 XXXXX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我公司将作为业主的全权代表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建设监理。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务请施工单位配合支持我公司,并按照我公司要求,组织施工与管理。
1、 监理权限:
(1) 代表建设单位对授权监理的工程实施监督权。
(2)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企业改正。
(3)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4)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 总监理工程师要公正的协调项目法人与被监理单位的争议。
2、 监理依据:
(1) 本工程的监理合同、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细则;
(2) 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施工图;
(3) 有关监理法规、施工规范及有关文件资料。
3、 监理工作要求:
(1)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严格遵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内容进行贯彻和执行。
(2) 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书面通报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上的负责人,即公司代表,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并提供公司资质证明、管理人员及技术工种的资格证书等其主要人员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人员符合。
(3)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人员、材料、设备)。获得我公司认可后方可开工。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4) 开工前应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
(5)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应对会审纪要进行签认。
(6) 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并按规范要求,监理现场取样,进行复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需事先征得设计同意,否则不得使用。
(7) 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订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8) 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9) 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又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 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与质检站。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交监理审核。
(11) 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2) 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13) 现场出现施工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
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4) 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述,否则监理工程师可以不承认该部分工作量。
(15) 对地基基础及桩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项目经理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并填写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施工单位应对上分部工程做简要说明及质量评估。
(16) 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7)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示范表式》的要求填写报验。
❹ 建筑工程报监理资料包括技术交底吗求答案
以下内容估计对你有用
施工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企业中的技术交底,是在某一单位工程开工前,或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主管技术领导向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的技术性交待,其目的是使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技术质量要求、施工方法与措施等方面有一个较详细的了解,以便于科学地组织施工,避免技术质量等事故的发生。各项技术交底记录也是工程技术档案资料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技术交底一般包括下列几种: 1、设计交底,即设计图纸交底。这是在建设单位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向各施工单位(土建施工单位与各设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的交底,主要交待建筑物的功能与特点、设计意图与要求等。 2、施工设计交底。
[编辑本段]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
(1)工地(队)交底中有关内容;
(2)施工范围、工程量、工作量和施工进度要求;
(3)施工图纸的解说;
(4)施工方案措施;
(5)操作工艺和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
(6)工艺质量标准和评定办法;
(7)技术检验和检查验收要求;
(8)增产节约指标和措施;
(9)技术记录内容和要求;
(10)其他施工注意事项。
❺ 什么是监理技术交底
监理技术交底在监理规范中没有,现场一般是进行监理交底。
监理交底是为使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熟悉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有关制度,保证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工程的顺利进行,一般都在项目开工前进行,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进行。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由建设单位对监理进行相应的受权,项目参建各方人员进行相应的人员介绍,由监理单位对项目开展过程中的一些工作流程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说明,以便施工方能在实际工作中与监理方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