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1.案件受理费速算表(人民法院)
争议金额 案件受理费
不超过1万元 50元/件
100万元-200万元 x 0.009+4800元
1万元-10万元 x 0.025-200元
200万元-500万元 x 0.008+6800元
10万元-20万元 x 0.02+3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 x 0.007+11800元
20万元-50万元 x 0.015+13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 x 0.006+21800元
50万元-100万元 x 0.01+3800元
超过2000万元 x 0.005+41800元
2.仲裁费用及立案须知(北京仲裁委员会)
***北京仲裁委员会(简称北仲)地址: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16层 100022
电话:(8610)6566-9856 传真:(8610)6566-8078
乘车路线:地铁国贸站;公交668、669、938、1、4、9、57、107、976、300等国贸站。
***受理范围:
仲裁范围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房地产开发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物业租赁纠纷等。
***仲裁立案:
仲裁立案必须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如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为“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或在示范文本中的仲裁委员会前面填写了“北京”或“北京市”字样,但未在选项前打勾的,视为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可向专业律师咨询。
***立案材料清单:
北京仲裁委员会立案接待室通常会对立案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权审理。如同意立案,则须提交下列立案材料:
仲裁申请书;合同或仲裁协议;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他证据材料可在随后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
***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两部分,仲裁费用通常须在立案同时或其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A)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
1千元以下部分(含1千元) 100元
1千元至5万元(含5万元)5%100元加争议金额1000元以上部分的5%
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4%2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元以上部分的4%
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3%4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元以上部分的3%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7550元加争议金额200000元加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13550元加争议金额500000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0.3%18550元加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部分的0.3%
争议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50万元为收费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受理费减收50%
B)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如下: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件处理费
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5000元
20万元至50万元(含50万元)2%5000元加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2%
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1%11000元加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0.4%16000元加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0.3%32000元加争议金额500万元以上部分的0.3%
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0.25%47000元加争议金额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5%
2000万元至4000万元(含4000万元)0.2%72000元加争议金额2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2%
4000万元以上0.1%112000元加争议金额4000万元以上部分的0.1%
争议金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以上表中所列争议金额50万元收费为基数,对其以上部分的处理费减收50%。
3.律师费收费:
律师费指代理律师为当事人提供仲裁代理法律服务收取的费用,收费比例视争议金额及代理难度而定,通常为2%至10%,也可采用基本收费加风险奖励的代理方式,以最大限度地追求共赢结果,具体收费方式及收费金额个案协商。
4.司法鉴定费
造价鉴定费通常根据申报的工程结算总造价计算,而与审减金额及审核结果无关,具体收费比例视金额大小而定,通常为0.3%-1%。
质量鉴定费视鉴定项目、鉴定范围、难易程度而定,且各个机构收费不一致,存在很大差异。
『贰』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电话和具体地址是什么
东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府学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007
传真:84023153
电话:64016395
乘车路线:乘116在东四十二条站下车或乘42、118、834、115、701在张自忠路站下车
审判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立案庭
审查立案该院受理的民事、商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执行案件;受理审查各类申诉案件;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审判流程管理和审限监督。
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一审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各类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开展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挽救工作。
民事审判第一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一般民事案件,包括婚姻、抚养费、赡养费纠纷案件和继承权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医疗服务合同案件、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等。
该庭下设民事简易审判法庭,审理无争议民事案件、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事实简单的债务纠纷案件和抚养费案件、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公房欠租案件、申请支付令案件。审理方式为即时开庭、一庭审结,办案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民事审判第二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各类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因物权提起的有关房地产等为标的的案件,包括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的权益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人身权纠纷中的名誉权、名称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纠纷,个人与个人或个人与企业之间较复杂的合同纠纷,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及其它标的额在250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涉外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审理该院受理的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之间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供用电、水、气、热等合同纠纷,非基于物权产生的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等),保险合同纠纷,股东权益、票据、证券纠纷及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
审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包括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审判监督庭
审查案件当事人申诉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经院长指定的各类再审案件;复查上级法院交办的各类案件的审查及再审;受理检察院抗诉的各类案件的审查及再审;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接待申诉及申请再审的当事人并负责立案的审查。
执行庭
负责执行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叁』 中交昌盛(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在是龌龊,欠的钱一拖再拖,最后狠狠的砍价
对方的公司,欠钱一拖再拖的情况下,那么建议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毕竟对方欠钱不还,你可以拿着合同起诉对方。
欠钱不还。
一、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有几个步骤
欠钱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有5个步骤。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民事案件审理时间: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二、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欠钱不还可以报警吗?
欠钱不还的情形,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不可以报警处理。但当事人对于债务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肆』 信访执行案件请北京律师,被执行人以将钱52万交到执行局账号,10年了法院不给结案
可以直接书面给院长。
『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例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使用化名。
本文系房产继承纠纷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件介绍:
黄成根和彭园原系夫妻,两人生育三名子女黄鹏、黄玉梅、黄媛媛。黄成根在1968年8月9日就去世了,此后彭园没有再婚。并且在2013年9月19日去世。502号房屋系彭园在1998年使用成本价购买,房价折抵了黄成根和彭园的工龄后购房款为1.6万,其中彭园支付了5000元,黄媛媛支付了1.1万元。
2006年9月29日,拆迁单位(甲方)和彭园(乙方)签订了回购新建住房合同书,约定:依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甲方因建设项目需要,拆除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该房屋面积67平米。乙方决定选择回购新建住房补偿方式,并自愿选择购买诉争房屋,房屋面积105平米,新建住房面积超出原住房38平米。一方回购该住房超出面积部分应当支付放宽为21.1万元,和该协议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的各款项相抵扣后,乙方实际应当支付的实际价款以附件《回购房搬迁抵扣单》为准。10月23日,黄媛媛缴纳了抵扣之后的房款15.8万。
2007年3月,彭园、黄鹏黄玉梅黄媛媛共同签署了一份名为收据的文件,载明住宅拆迁改造工程,原房屋变为诉争房屋,折抵后诉争房屋购置款为15.8万家1.1万元,该款项已经由房屋产权人彭园的女婿(黄媛媛的爱人)在2006年10月23日、1998年6月10日支付。经协商和其母亲同意,该款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现将黄鹏应当承担的5.6万黄玉梅应当承担的5.6万交给黄媛媛、
2007年1月18日,经公证处公正,彭园立下《遗嘱》,该遗嘱内容为……我将诉争房屋留给我女儿黄媛媛继承,同时黄媛媛应当补偿给黄鹏黄玉梅各10万人民币,否则房屋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如果房屋不能简称,不能取得房产证,退回的购房款由黄鹏、黄玉梅各继承10万,剩余由黄媛媛继承。遗嘱一式两份,公证处一份,我一份,立遗嘱人彭园。2007年1月18日。
2009年1月18日,彭园和和房管处签订了《新建回迁房入住协议》,约定根据房管所和乙方签订的《回购合同书》,将诉争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此后彭园和黄媛媛张三一家入住了诉争房屋。
彭园去世后,三人因遗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遂黄媛媛将黄玉梅黄鹏起诉至法院,诉求法院判令由黄媛媛继承诉争房屋。
庭审过程:
法院庭审中,黄媛媛提交了一份2011年12月房管所下发的《关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黄媛媛叙述,产权单位要求产权人亲自去办理签订买卖合同的事宜,如果产权人不方便,需要去公证办理委托公证后由受托人前去办理,当时彭园不能行动,去不了现场,公证处说不能上门服务,所以不能办理。单位说可以暂缓办理。所以该房屋到现在还没有签订买卖合同,也没有取得房产证。关于收据一节,黄媛媛认可收到了黄鹏和黄玉梅各自给的房款5.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同时查明,彭园去世后,其单位向其亲属发放了一次性补助金17万元及丧葬费5000元共计17.4万,在黄媛媛手中持有。
法院在庭审中再次查明,黄媛媛名下的银行存折在2013年10月11日的余额为2万,此后在2013年10月12日、18日、21日分三次取走5000元,2013年10月21日的余额为5000元。其另一张存折在2013年8月9日的余额为9.7万元,该款在2014年12月30日分为四笔被转帐和支取,2015年3月21日的余额为232苑。
黄媛媛称第一张卡取走的1.5万用于丧葬费使用了,并提供了丧葬支出明细作证。经法院询问,黄鹏和黄玉梅程处理彭园丧葬事宜所用费用均系委托黄媛媛办理后一起结算的,因黄媛媛持有彭园的钱款,黄鹏和黄玉梅没有支付丧葬费用。黄媛媛账号内的9.7万元使自己垫付的诉争房屋装修款和购置家具费用,并递交了相应的收据和销售单进行作证。黄鹏、黄玉梅对上述明细不认可,表示家电和遗产无关,如果黄媛媛要的话可以拿走,黄鹏、黄玉梅不主张分割。
黄媛媛称彭园有理财产品,价值20万,在黄鹏手中,并提交了黄鹏制作的备忘录复印件,最后一页显示彭园的理财产品,自2000年起,本金9万,到今日增值到20万。
黄鹏对备忘录真实性无异议,表示这钱是彭园20年前送给自己的装修费,数额9万,存在黄鹏名下理财。彭园去世后,为了和谐,黄鹏表示愿拿出一部分分给大家,但钱不是遗产。
审理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一、诉争房屋由黄媛媛继承,待该房屋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条件时,该房屋归黄媛媛所有。
二、黄媛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黄鹏返还购房款5.6万;向黄玉梅返还购房款5.6万。
三、黄媛媛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黄鹏房屋折价补偿22.5万,给黄玉梅房屋折价补偿22.5万。
四、彭园名下存款共计10.2万,三人各持有3.4万。
五、彭园的补助金17.4万,三人各持有5.8万。
六、彭园的理财产品共20万,三人各持有66666.66万.
一审判决之后,黄鹏、黄玉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好的继承诉讼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最好的继承诉讼纠纷律师靳双权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集成开始之后,有遗嘱的依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本案中的诉争房屋系因拆迁彭园名下的502号房屋后回购取得,应当属于彭园所遗留的合法财产。彭园在生前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明确诉争房屋由黄媛媛继承,并由黄媛媛向黄鹏、黄玉梅各补偿10万元,该公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鉴于诉争房屋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应当待该房屋具备办理房产条件时归黄媛媛所有。
此外,在购买原502号房屋时,彭园的配偶黄成根虽然已经去世,但是使用了黄成根的工龄进行购房,工龄具备人们所认可的财产价值,属于财产性权益。对此,法院考虑到因使用黄成根的工龄而减少一部分购房款,就此部分财产权益,应当由黄鹏、黄玉梅、黄媛媛平均享有,因此黄媛媛应当给黄鹏、黄玉梅一定补偿,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酌情判定。同时在购买诉争房屋时,黄鹏黄玉梅对购房承担了一定的付购房款,应当视为诉争房屋所负债务,应当由黄媛媛偿付黄鹏和黄玉梅。
对于彭园名下的存款,此存款系彭园生前所遗留的合法个人存款,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由继承人平均分割。
在本案中,因彭园去世所取得的抚恤金等虽然不属于遗产,法院为方便当事人分割,于本案一并处理,并无不妥。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所取得的具有精神抚慰内容的财产权益,是基于特定人身关系所产生的,并不是遗产的范围。法院为了保障原被告方便分割,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旨在减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关于黄媛媛所主张的彭园的理财产品共计20万元,黄鹏曾写下备忘录称彭园的理财产品9万元,自2000年起至今已经增值到20万元。黄鹏在庭审中称该理财产品是彭园赠送自己的陈述和备忘录中的表述有矛盾,并且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遂法院未予采信其陈述。因此,20万元应当由三人依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律师提示:
二手房交易纠纷律师靳双权提示各位阅读到此文的当事人,像房屋交易这类大额财产交易,在签订合同、约定履约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时一定要谨慎,多去了解一些相关的购房政策,如果遇到不知道的一定要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士,以此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当然,如果您遇到了纠纷,也不要着急,一定要第一时间保留好双方之间的往来信件、函件及短信等有关的证据,第一时间找到一位资深的专业房地产律师,以期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靳双权律师曾于2016年3月15日接受了新浪二手房节目的采访,如果您想了解有关二手房买卖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他相关问题,建议您可以搜索“3·15特别节目:大律师告诉你二手房买卖小心哪些‘猴赛雷’”来了解更多资讯。
『陆』 我有个朋友叫我到北京朝阳区丽都悦府程包装饰工程是真实得吗
我去看了一下,说中建蓝图总承包,要保证金贰拾万,中间人五个点,我们也很担心,不赶交保证金。
『柒』 10年前的违法建筑案,可能起诉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现已经超过10年,一般法院不予以支持,即你已经丧失了胜诉权。
如果你能够有效证明在此10年间你持续不断的主张个人权益,则有可能法院可以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但法律风险依旧较大。
『捌』 违法转包人已经将业主拨付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了转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转包人已经将业主拨付的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了转承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发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转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转包人追索工程欠款。这一规定是出于保护农民工权益的考虑,打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赋予实际施工人追究并无合同关系的转包人权利。
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转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在违法分包中,总分包合同无效。按照过错原则,分包人和转包人明知而违法签订分包合同,主观上都存在过错,符合共同侵权的责任,理应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8)北京法院建设工程扩展阅读:
连带责任是指当责任人为多人时,对外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而内部各责任人是按份责任。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并不是连带责任。法院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是为了查清事实,在分清责任后各责任人仍是按份责任。
我国《建筑法》第28条明确禁止转包。分包有合法分包与违法分包之别,除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分包外,其余为违法分包。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以列举方式明确违法分包的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玖』 举报违章建筑应找什么部门,打什么电话
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9。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⑵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⑶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⑷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9)北京法院建设工程扩展阅读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
『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不管打着什么旗号通知你中奖,(好声音,快乐女声,奶奶去哪,)或者是中奖不领造成违约,或者是法院传票,或者你有一封邮政快递快递不能投递,需要你打电话转人工按9查询的,都是骗子。没听说过中奖不领也违约的。呵呵,没人认领的奖金,直接捐给国家了,。。。呵呵,千万不要相信。全是骗子。。。满意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