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定义建筑封顶
建筑封顶是指主要整体框架的基本完成,包括墙柱、水电暖和其他一些工民建的主要结构的大体完成,封顶后标志这建筑进入全面安装配套、装饰的阶段,而结构施工的工人大部分开始退场。
封顶后,主要是内外部装饰装修,水电通风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和施工,也就是封顶之后还有很多工程要处理,可能也就相当于完成了工程的一半。各个开发商和项目的情况不同,具体的时间也会不一样,一般高层可能封顶后不到一年可以交付,多层和小高层时间会短些。
Ⅱ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如何确定有相关法律规定吗
工程验收要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上有验收日期,以此为准,但也有例外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Ⅲ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是怎样确认的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确认的规定如下,则理应将发包人占有使用建设工程之日视为竣工日期,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封顶时间的认定扩展阅读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而不是以后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也就是说,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而发包人为了达到拖欠工程款等其他目的,故意拖延验收,那么本来应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发包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本条司法解释定,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Ⅳ 法律上建设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如何界定
开工时间:
在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报建,和建设主管部门下发施工许可证以后,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则应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竣工时间: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Ⅳ 建设工程竣工时间确定请教下 最好解释清楚 依据
解题依据:
A、《施工示范合同》通用条款第32.4条: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B、《司法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解题要点:
1:合同有约定的——从约;
2:对于合同无约定的且双方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那么按第14条处理;
3:由于《施工管理》中所采用的合同是——《施工示范合同》,而该合同是建立在无具体工程上的,为此,书上常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实在书上所采用的《施工示范合同》中,专用条款内容是空白的——因为无法填写,而通用条款的内容是齐全的;根据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即通用条款有约定)原则,那么实际竣工日期就可以按照相关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
4:题中的“一般情况下”,指的是:双方采用的合同是《施工示范合同》;由于题中没有说明专用条款中有约定,那么就按通用条款处理,答案当然是C啦!我说了这么多,不知你是否明白?
Ⅵ 法律上建设工程开竣工时间如何界定
99版施工合同一般约定了开工时间,如果有特使原因延期开工的,实务中一般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的话,一般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Ⅶ 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
国家规定的施工时间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而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拓展资料:
施工影响休息,投诉方法:
1.首先拨打当地的12345热线,选择政府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前最好能掌握和了解施工工程的项目信息,承建商,施工时间,证据等,以利于持续关注。
2.其次直接走访当地所在区或乡镇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收集材料并进行XIN访投诉。
3.再次拨打114号码百事通查询当地比较有权威的电视台监督栏目号码并拨打号码进行投诉,请提供施工工程的项目信息,承建商,施工时间,证据,新城热线材料给与曝光,希望社会关注。
4.或者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争取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款项。
5.也打环保局电话投诉就可以,一般夜间施工工地附近都会张贴夜间施工许可证明,你可以看看上面的时间段,如果过了规定时间还在施工就可以投诉。
Ⅷ 如何确定建设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由开工报告确定开工日期。
开工报告是由建设项目承包商申请,并经业主批准而正式进行拟建项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报告。据国际惯例,没有业主批准的开工报告,承包商不得进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如承包商未提出此报告,业主工程师照样可以按合同规定时间下达必须进行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开工令。
得此命令,承包商必须有令工程师满意的要素投入施工现场。在开工令规定的日期,承包商不能按开工令要求开工,或只是象征性开工,都将视作违约。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32.4款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发开工令的前提条件是:
1、施工图已审查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审批
3、施工图纸已会审
4、现场“三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等已能满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机械设备已落实(或有所计划)
6、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7、工程基线、标高已复核
8、其它地方性的规定等。
但主要还是根据业主工程师的要求,有些国际工程可能在预付款到账后即开始计算工期,而有些分包合同虽然以上条件都已满足,但因为主合同履约没有收到开工令,所以未向分包合同下达开工令,但这属于少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