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急求三项行动自查报告,追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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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行动”解读:突出问题重点抓
近日,全市召开“三项行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行动,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侵占惠民资金等三项突出问题。
首先,谈谈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当地工程被“亲切地”称呼为“书记工程”或者“一把手工程”,招投标要在招标单位和投标人或者单位之间横生出一个领导干部,为此增加了领导干部不廉洁的风险,延误了工程的快速推进。此外,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也一方面增加了投标单位的“公关成本”的同时可能会为工程方偷工减料早晨质量问题埋下祸根,因为市场经济下,不完善的监管会让工程方为了趋之若鹜的利益将质量和安全抛到了九霄云外。为此,加强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整理力度,不仅有利于领导干部健康成长,也有利于在涉及到政府采购等工程中营造和形成良好的“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
其次,谈谈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再完善的市场经济也离不开一定的监管,而监管的有效与否与一线的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执法队伍中出现了一些“内鬼”,那么每次执法行动必然会放走一些本该受到执法惩治的单位和个人,从维持执法公平和执法环境而言,是极为不利的,所以应该予以规范。当然,如果执法队伍不能做到自律,那么也势必会导致商家有空可钻,给其他合法经营业主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从上述两个层面而言,规范基层执法,不仅要从执法队伍建设的纯洁性上下功夫,还应该在执法规范化上下大力气,做到每一次执法有法可依,每一次执法都是有备而去,每一次执法都是严格程序,最终实现执法环境的不断优化和队伍建设的不断提档。
最后,谈谈惠民资金的挤占、挪用、侵占问题的整治。总所周知,我国农业在很多地区都还存在“大而不强”的局面,尽管我们的粮食产量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密切关注下,保持了多年的增长势头,但是就从农业的投入和产出来看,农业仍然处在一个较低水平的发展,所以当前“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的出现和壮大就不足为奇了,他们不是工人,但是却主要工作在城市,他们不再是传统的农民,因为他们的收入大部分不是农业产出。要保持粮食产量的稳定,必须从增加农业产出,提高农民收入入手,为此国家制定了包括农机具购买补贴、种粮补贴、良种补贴、农转非保险补贴、农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多种措施。涉及资金逐年增加,各级各部门对此都将其视为一项重要的“收入”予以累计,有的出现了地方财政挪用、挤占现象,就算到了基层农村也出现了村干部谎报套取国家资金、瞒报侵害群众利益的情况,所以从国家粮食安全高度出发,从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入手,从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来看,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三项行动”上涉及到领导干部,下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农民群众。一涉及到领导干部腐败预防和工程质量监管,二涉及到惠民资金落实,发展农村经济,三涉及到市场经济环境优化,执法队伍规范建设。方方面面,要求我们突出问题重点来抓,解决突出问题,还群众一个公开透明,给百姓一个实实在在。对此,我们必须深刻自查,不断反省,切实推进“三项行动”开展。
❷ 如何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
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受理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本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中收受、变相收受财物的;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纪律规定作出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履职尽责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❸ 如何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一是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重点整治6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的。
二是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重点整治5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以各种名义或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三是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的行为。
四是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重点整治3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五是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❹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活工作质效上谈一谈个人的建议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工程领域的延期或者务工,因为领导越多,指挥到住院混乱,导致工程进度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