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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建设工程税率调整

发布时间:2021-08-14 15:17:32

① 5月1日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税率从17%降到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到10%。

建筑工程有个税率是0.0341的,2018年5月1日税改之后这个数是多少

不会变的。

0.0341,是按照增值税征收率3%和其他附加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一起计算出来的一个综合应纳税的比例,不能叫税率。因为税率是法定的,目前增值税税率是16%、10%和6%,征收率是3%,所以不存在3.41%这个税率,只能是综合应纳税比例。

2018年5月1日以后税率降低以后,这个3.41%是不会变的。因为虽然增值税税率降低,但是增值税征收率3%没有改变,而这个比例是按照征收率计算而来的,所以不会改变。

(2)5月1日建设工程税率调整扩展阅读:

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中国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在适用中又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所有纳税人都适用同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适用不同的比例征税。具体又分为下面三种形式:

产品差别比例税率:即对不同产品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产品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消费税、关税等;

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即按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行业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营业税等;

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即区分不同的地区分别适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同一地区采用同一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幅度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税法只规定最低税率和最高税率,各地区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的使用税率。

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课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一般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其优点是:从量计征,不是从价计征,有利于鼓励纳税人提高产品质量和改进包装,计算简便。

但是,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限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以下几种:

(1)地区差别税额:即为了照顾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生产水平和盈利水平的差别,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分别制定的不同税额;

(2)幅度税额:即中央只规定一个税额幅度,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中央规定的幅度内,确定一个执行数额;

(3)分类分级税额:把课税对象划分为若干个类别和等级,对各类各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额,等级高的税额高,等级低的税额低,具有累进税的性质。

③ 5月1日起税率调整,如何开具发票和申报

财税〔2018〕32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
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2。
三、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四、本公告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同时废止。

④ 「热点」5月1日起税率调整,如何开具发票和申报

5月1日后按17%或者11%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的税率栏次,默认显示的是调整后的税率,纳税人发生上述情况,需要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5月1日后按17%或者11%原适用税率的,从6月份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如果要申报17%、11%的应税项目,可以分别填写在16%项目、10%项目的相关栏次内。
希望对您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⑤ 2018年5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现在决算税率按多少取

应当按照17%/11%原适用税率补开。

如果发包方或业主是依法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单位或法人,则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完工且进行决算的工程项目,只有发包方或业主在2018年5月1日前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建筑企业才可以向业主或发包方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开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未完工的在建的未结算项目,如果发包方或业主要求建筑企业在2018年5月1日之前提前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则建筑企业绝对不能开具发票,否则多缴纳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5月1日建设工程税率调整扩展阅读:

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占征税对象数额的比率。当实纳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或税基小于征税对象数额,或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实际税率均小于名义税率。

例如,在对企业所得按55%的税率征税时,假定全部所得10000元,均属税基,也没有减税或免税,则应纳税额为5500元,实际税额也是5500元,其实际税率等于名义税率,均为55%。如果从应纳税额中减税25%,为1375元,则实纳税额4125元。

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实际税率为41.25%。如果从全部所得额中扣除2000元不予计税,税基即为8000元,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实纳税额为4400元,实际税率为44%。如果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则实纳税额为3300元,实际税率为33%。

⑥ 5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这些要点搞清没

1、问:税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相关文件可以在哪里查到?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查到。
2、问:2018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5月1日之前开具的税率为17%、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认证吗?
答:只要在规定的认证期限内(开具之日起360内)认证即可。
3、问:2018年5月1日后对原税率发票红冲后重新开具,适用什么税率?
答:应按照原税率开具。
4、问:2018年5月1日后前开具免税的农产品普票,7月20日才取得,是否仍然按扣除率11%扣除?
答:应按照原规定进行扣除。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
5、问:税率调整后,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有调整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四、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上述规定以外的出口退税率目前文件未作调整。例如: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货物,仍适用15%的出口退税率。
6、问:税率调整后,出口退税方面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五、外贸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生产企业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第四条所涉货物、销售的第四条所涉跨境应税行为,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的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调整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销售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以出口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举个例子:A企业为外贸企业,2018年2月3日购进一批货物,当时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若A企业于2018年7月4日将该批货物出口,则该批货物仍适用17%的出口退税率;若A企业于2018年8月4日才将该批货物出口,则该批货物适用16%的出口退税率。
7、问:税率调整后,税控设备是否需要升级才能开具新税率发票?
答:届时将会进行升级,具体操作请关注厦门国税网站以及厦门国税微宣传微信公众号的最新通知。
8、问: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再开具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前的,适用17%、11%的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5月1日后的,适用16%、10%的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的规定:“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规定:“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举个例子:B公司于2018年4月3日向C公司(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原适用税率为17%)并预付了货款,C公司于2018年5月13日发货。则C公司应当货物发出的当天,开具1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给B公司。若C公司采取的是直接收款的方式并于4月3日收讫销售款项,则C公司即使是5月1日之后补开发票,也应当按17%税率开具。

⑦ 建筑服务业预收的工程款,5月1日后开票按哪个税率

建筑服务业预收的工程款,5月1日后开票按原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⑧ 5月1日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的增值税率是多少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⑨ 2018年5月1日后增值税新税率表

2018年5月1日后,我国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3%。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9)5月1日建设工程税率调整扩展阅读:

税率调整

从2018年5月1日起,国务院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根据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19年4月1日起,中国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率,这将使进口企业全年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减少约2250亿元人民币,消费者税负减少13.5亿元人民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⑩ 今年5月1日起税率调整系统该如何处理

不用担心开票系统问题,开票系统已经升级,升级后进入系统,税率就有16%、10%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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