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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许可证资料

发布时间:2021-08-14 16:37:5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及怎么办理

《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Ⅱ 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1、城市规划主城区办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办证程序:登记受理住建局窗口办理→窗口经办人对资料审查并签字→送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查或审批→送住建局领导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所需资料: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首页、尾页)、监理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页、尾页)、劳务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首页、尾页)、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表、施工人员备案表、监理人员备案表、节能与墙体材料信息表。

2、市域其他区域办证程序及所需资料

办证程序: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和所需资料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服务中心申请→项目所在地城建服务中心受理签章后报住建局窗口登记→送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审查或审批→送住建局领导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所需资料: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国家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首页、尾页)、监理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或1000平方米以上,首页、尾页)、劳务合同(投资50万元以上,首页、尾页)、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施工人员备案表、监理人员备案表、节能与墙体材料信息表。

Ⅲ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哪些资料

准备材料:

符合《北京市建筑工程重新申领、变更及补发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京建工[2006]435号)的规定

(一)提交材料:

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建设单位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5)已变更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

(6)在建工程,提交施工、监理合同变更备案表;

(7)竣工工程,提交原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终止备案登记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需要提交资金证明的,续建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50%;续建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续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2、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重新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情况说明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4)重新填写、盖章的施工许可申请表;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解除备案表;

(6)建设单位与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原施工单位已退出施工现场的声明;

(7)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变更施工许可证的提交:

1、监理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与原监理单位合同解除协议;

(5)变更后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2、设计单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建设单位与设计合同解除协议;

(5)已变更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

(6)变更为新设计单位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工程名称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4)已变更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工程,还应提交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4、建筑规模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事项书面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原施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4)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5)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增加装修规模的证明;

(6)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有人防工程的,需提交施工图备案通知单;

(7)变更后的施工、监理合同备案表;

(8)需要挖掘道路的,提交道路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掘路占道证明;

(9)资金证明,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50%;增加建筑规模部分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新签订工程合同价款的30%。

5、合同开工日期、合同竣工日期变更的,建设单位提出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的,建设单位申请补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提交以下材料:

(1)补发申请及法人委托书;

(2)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刊登在市级以上报纸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遗失声明。

(二)注意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设工程许可证资料扩展阅读

现场踏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检查标准、岗位职责及权限同新发施工许可证现场踏勘标准。不需进行现场踏勘的,书面写明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和踏勘记录表转初审人员。

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准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在10日内将许可证书送达申请人。

2、对不予许可的,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连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现场踏勘标准:

(1)工程用地位置、范围应当与规划许可一致;

(2)规划许可确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和代征地范围内施工现场拆迁进度应当符合施工要求;

(3)施工现场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围档的设置、地下管线的防护或者改移措施、毗邻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空中架设障碍物的排除情况等应当符合规定;

(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供电以及施工道路应当满足施工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平整;

(5)无违法开工行为。

参考资料:网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Ⅳ 办理开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有那些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2 、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 、已经依法确定具备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
4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5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和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安监站已检查工地安全设施并签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6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7 、工程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上述资料在办理交易备案手续时已报送的,可不再报送),并按法定程序选定了合格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签署了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8 、属下列工程的,还应办理白蚁防治手续:
① 体育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礼(会)堂、教学楼等重要公共建筑;
② 机关、学校、宾馆、医院、仓库等建筑物;
③ 10 层以上(含 10 层)的高层建筑(含商品房);
④ 单层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 以上(含 5000 平方米 )或多层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 以上(含 10000 平方米 )的厂房(不含钢结构厂房)。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
1 、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 、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
3 、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发给《施工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 :
1 、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四份,区属建设项目,只须报送一份,但应有区建设局签署 “ 同意开工 ” 的意见, );
2 、已盖齐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份;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已签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副本各一份;
5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凭证;
8 、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9 、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10 、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11 、属外来企业的,还应提交向汕头市建设局办理的进汕备案文件;
12 、属 “ 申报条件 ” 第 9 项所列工程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Ⅳ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及怎么办理

每个地区管理者要求不同,可以去当地主管部门网站上找下办事指南,上海的你参考下

五、审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网上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并下载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申请保密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建设单位)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www.ciac.sh.cn),无需网上申报直接下载填写《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直接到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新建

扩建

改建

房屋装修(不改变结构)

城市基础设施维修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1

施工许可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建设单位)进行网上填写“施工许可申请”,并下载带有条形码的《施工许可申请表》,保密项目无需网上填写。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建筑工程项目表);

复印件(原件复核)

1

纸质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3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及承诺书;

复印件(原件复核)

1

纸质

提交房地产产权证的建设单位,需同时提交项目实际内容与房地产产权证表述一致的承诺书。

4

通过工程项目专用帐户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工程款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

复印件(原件复核)

1

纸质

由银行出具,无指定银行限制。

5

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

复印件(原件复核)

1

纸质

6

施工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7

施工总包企业设立的外来从业者工资发放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

复印件(原件复核)

1

纸质

由银行出具,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户的账户回执。

8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报监办结单;

原件

1

纸质

是否已完成现场踏勘;拆迁进度是否已符合施工要求;是否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是否依法确定了监理单位。(内部流程)

9

提供项目场地内完成动迁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项目所在地政府动拆迁部门出具的完成动迁(报建时整个地块)的证明相关材料。如尚未完成动迁(报建时整个地块),建设单位必须依照《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对施工区域中尚未完成动迁居民房屋加强保护的通知》(沪建交〔2009〕1398号)有关规定执行。

注:1、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备案登记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2、安装工程是指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参照装饰装修收件要求。

3、已开工项目另需提交已开工情况说明。

4、房屋装修(不改变结构)需提供的房地产权证已通过报建环节审核,不再重复提交。


Ⅵ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示范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份;
2.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或招投标代理机构核发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的《施工合同》(原件六份);
4.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5.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6.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7.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
8.阿盟外进施工企业进驻备案表(原件);
9.《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书》(原件);
10.《建筑工程安全审查意见书》(原件);
11.《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联系单》(一式两份)(原件);
12.《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缴费证明》(一式三份)(原件);
13.《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保证函》(原件五份)。
二、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提交如下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登记表;
2. 施工图、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合格证、地质勘察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3. 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4. 施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5. 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
6. 监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7.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名单、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人员名单;
8.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法人质量责任书;
三、施工单位向安全监督管理站提交如下资料:
1.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审查书(一式三份);
2. 建筑业企业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工程中标通知书;
4. 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和费用计划;
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和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7. 拟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8.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 监理人员、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施工组织设计;
11.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2. 建工保险:合同价的1.9‰(交城建局)
1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价的9‰(交城建局)
1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交劳动监察大队):交费凭证
15. 工伤保险(交社保局):交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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