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建立监管机制。
加强政治学习。
解决权利集中的问题。
『贰』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哪些行为将受到党纪处分
《准则》第四条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八个不准: 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叁』 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哪些行为
廉政准则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二)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三)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肆』 如何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
一是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方面。重点整治6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要求建设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允许未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要求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准违反产业政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有关部门对不符合预算要求、工程进度需要的工程建设项目支付资金的。
二是插手干预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重点整治5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对应当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采用划拨、协议方式供地的;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以各种名义或手段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影响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中竞买人的确定或者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确定后,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供地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批准土地,或者为不具备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书的。
三是插手干预政府采购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物资采购的行为。
四是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方面。重点整治3种行为: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的;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对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的。
五是插手干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重点整治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
『伍』 如何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
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受理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本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中收受、变相收受财物的;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视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纪律规定作出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审批、政府采购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履职尽责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陆』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活工作质效上谈一谈个人的建议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工程领域的延期或者务工,因为领导越多,指挥到住院混乱,导致工程进度缓慢。
『柒』 波黑如何防止个别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物资材料采购,违反廉洁纪律,为企业非法牟利提供方便
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开展专项治理,是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对受理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本人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中收受、变相收受财物的;未谋取私利,但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造成较大损失的;未谋取私利,也未造成较大损失,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视情节依据《<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等纪律规定作出处理。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签字背书制度,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发改、财政、住建、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健全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项目审批、采购等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依法办事、不履职尽责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
『捌』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违反什么行为
属于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8)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扩展阅读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