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坑工程有哪些设计依据
基坑工程的设计依据:
支护结构设计、施工前应取得以下基本资料:1、场地岩土勘察报告;
2、标有建筑红线、施工红线的地形图及基础结构设计图;
3、建筑场地及其附近的地下管线、地下埋设物的位置、规模、深度、结构形式及埋设时间等;
4、查明基坑四周一定范围内(至少是2倍基坑深度)邻近的已有建筑的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完好程度。已建时间以及基础类型、埋置深度、主要尺寸、基础距基坑上口周边的净距以及使用年限和完好程度等;
5、基坑周围的地面排水情况,地面雨水与污水、上下水管线排入或漏入基坑的可能性;查明基坑附近所分布的湖泊、水塘等地表水体和暗塘、暗沟的位置、范围、规模、水深(埋深)以及与地下水的联系等。
6、基坑附近的地面堆载及大型车辆的动、静荷载情况;5、查明已有旧、危房的变形、开裂情况。
7、已有相似支护工程的经验性资料。
存档资料(电子及纸质文件各一份):
1、勘察资料、管线图、附近建(构)筑物有关资料。
2、拟建物结构设计图。
3、设计计算书(软件可读文件)。
4、施工图。
5、设计方案。
6、会议记录及设计交底。
7、设计计划书、设计任务书、合同。
8、设计输入资料单、设计评审设计、设计变更、审核表设计。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❷ 基坑支护的设计要求
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出现较大范围的失稳。一般的设计要求是不允许支护结构出现这种极限状态的。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是指支护结构的变形或是由于开挖引起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影响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结构的失稳。
因此,基坑支护设计相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致使支护产生失稳,而在保证不出现失稳的条件下,还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为设计的计算理论,不但要能计算支护结构的稳定问题,还应计算其变形,并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控制变形在一定的范围内。
一般的支护结构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较直观,易于监测。水平位移控制与周边环境的要求有关,这就是通常规范中所谓的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对于基坑周边有较重要的构筑物需要保护的,则应控制小变形,此即为通常的一级基坑的位移要求;对于周边空旷,无构筑物需保护的,则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论上只要保证稳定即可,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三级基坑的位移要求;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的,则为二级基坑的位移要求。
对于一级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一般宜不大于30mm,对于较深的基坑,应小于0.3%H,H为基坑开挖深度。对于一般的基坑,其最大水平位移也宜不大于50mm。一般最大水平位移在30mm内地面不致有明显的裂缝,当最大水平位移在40-50mm内会有可见的地面裂缝,因此,一般的基坑最大水平位移应控制不大于50mm为宜,否则会产生较明显的地面裂缝和沉降,感观上会产生不安全的感觉。
一般较刚性的支护结构,如挡土桩、连续墙加内支撑体系,其位移较小,可控制在30mm之内,对于土钉支护,地质条件较好,且采用超前支护、预应力锚杆等加强措施后可控制较小位移外,一般会大于30mm。
基坑支护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不同的支护结构适应于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因此,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选择经济适用的支护结构
❸ 基坑土方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在施工前,需根据工程规模和特性,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施工导流方式和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条件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等,研究选定开挖方式。
2.开挖范围较大时,需采用分部位开挖。如开挖深度较大,则采用分层开挖,对于石方开挖常结合深孔梯段爆破(见深孔爆破)按梯段分层。
3.分段开挖则适用于长度较大的渠道、溢洪道等工程。对于洞挖,则有全断面掘进、分部开挖和导洞法等开挖方式。
土方开挖施工,包括松动、破碎、挖装、运输出渣等工序。石方开挖,除松软岩石可用松土器以凿裂法开挖外,一般需以爆破的方法进行松动、破碎。人工和半机械化开挖,使用锹镐、风镐、风钻等简单工具,配合挑抬或者简易小型的运输工具进行作业,适用于小型水利工程。有些灌溉排水沟渠的施工直接使用开沟机,可以一次成形。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土石方开挖,多用机械施工。
安全措施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单项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对施工准备、开挖方法、放坡、排水、边坡支护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边坡支护要有设计计算书。
(2)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离应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3)挖土方前对周围环境要认真检查,不能在危险岩石或建筑物下面进行作业。
(4)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坡的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
(5)机械挖土,多台阶同时开挖土方时,应验算边坡的稳定。根据规定和验算确定挖土机高边坡的安全距离。
(6)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❹ 深基坑支护结构选型应遵循哪些原则
深基坑支护结构选型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二、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原则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该根据其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分别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若破坏后果相当严重应采用一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严重的采用二级,破坏后果不严重的采用三级。基坑支护结构通常按照承载力极限状态以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来进行设计验算。
1、承载力极限状态
我们通常也将承载力极限状态称之为应力极限状态。包括下列几种情况:
①抗剪切破坏要求满足下式:
τp≤[τp]
其中:
p为桩所承受的剪应力;[τp]为支护结构的抗剪强度。
②抗倾覆破τ坏的极限状态要求满足下式:
Ep≥Ea
式中:Ep为支护结构承受的被动土压力;Ea为支护结构承受的主动土压力。
③抗滑动破坏的极限状态要求满足:
τs≤[τs]
式中:τs为滑动面上地基土受到的剪应力;[τs]为地基土的抗剪强度。
④抗弯破坏的极限状态要求满足:
M≤[M]
式中:M为支护结构截面所受的弯矩;[M]为支护结构的抗弯强度。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我们通常也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称之为变形极限状态。基坑支护结构在土侧压力的作用下若发生较大位移,那么周围的地表势必会出现下沉,有可能导致周围的结构物出现开裂,影响其正常使用。若变形量过大,甚至会造成周围建筑物倾斜、倒塌,地下管线断裂等情况。因此,在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的位移量控制在允许范围以内。
三、支护结构选型
基坑支护的目的是确保基坑开挖自身坑壁的稳定及施工安全;保证周围临近结构物、地下管线的安全;便于基坑开挖施工及地下工程建设;支护结构受力明确、施工方便、节约成本。因此,支护结构选型应该本着安全、经济、合理、因地适宜的原则。安全是基坑支护结构的核心问题,不仅仅要考虑支护体系自身的安全,确保基坑开挖施工的顺利进行,又要保证周围结构物、地下管线的正常使用。支护结构的经济性指的也不仅仅是支护结构自身的造价,还应该考虑到施工工期、安全等各方面的综合经济效益。
一个好的支护体系,应该要做到因地制宜,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条件,选用合理的支护结构形式。在地质条件与开挖深度均相同时,允许支护结构位移量不同,采用的支护形式及产生的费用有可能相差很大。基坑支护结构因为是一种临时结构,因此再设计时采用的安全系数不宜过大,但是,必须由一定的安全储备。可以从经济与安全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可采用较低的安全系数下,加强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坚持,并准备相应的应急措施,当发现事故的苗头时,立即处理,确保安全。
一般讲,软粘土地基中基坑工程要侧重处理支护体系围护结构的稳定性问题,或者说处理好挡土问题;地下流水位较高的砂性土地基中基坑工程要侧重处理好水的问题,如何降低地下水位,如何设置好止水帷幕,软粘土地基中基坑工程支护体系失稳往往是支护结构失稳。引起支护结构失稳的原因很多,有设计方面的原因,也有施工方面的原因,也有对地质条件了解不清楚的原因。渗透性较大的地基中基坑工程支护体系失败往往是水的问题未处理好。要根据地基土质情况合理选用支护体系。
❺ 基坑支护结构有哪些设计原则和方法
1、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原则:
(1)安全可靠;
(2)经济合理;
(3)便利施工。
2、基坑支护结构的设计方法: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基坑支护结构均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
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支护结构变形有限制的二级建筑基坑侧壁,尚应对基坑周边环境及支护结构变形进行验算。
❻ 基坑开挖有哪些原则,基坑支护
基坑开挖有哪些原则
(1)开挖要求分块、分 层、分段,将基坑开挖造成的周围设施的变形控制 在允许的范围内;
(2)挖土运土机械严禁直接压 过支撑杆件,必须跨越支撑时应用走道板架空;
(3)地面超载应控制在20 kN/m 以内,距离基坑 边50 m范围内禁止堆土;
(4)在基坑开挖过程 中,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土及动态土坡的稳定性;
(5)深坑开挖必须待普遍开挖深 度的垫层形成并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后,方可进行 深坑的开挖;
(6)应明确基坑开挖后土方运输路 线、运输出入口位置,基坑坡顶应考虑运输车辆的 附加荷载作用。
❼ 基坑土方开挖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在施工前,需根据工程规模和特性,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施工导流方式和工程进度要求,施工条件以及可能采用的施工方法等,研究选定开挖方式。
2、开挖范围较大时,需采用分部位开挖。如开挖深度较大,则采用分层开挖,对于石方开挖常结合深孔梯段爆破(见深孔爆破)按梯段分层。
3、分段开挖则适用于长度较大的渠道、溢洪道等工程。对于洞挖,则有全断面掘进、分部开挖和导洞法等开挖方式。
设置管井井点降水,以利开挖人员和机械作业及土体装卸运输。顶层6.0m以内用长臂挖掘机开挖,开挖过程中坑内用小型装载机配合,将远离挖机的土方推至挖机的工作范围内。
(7)基坑工程的设计原则扩展阅读:
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
作业工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在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0.5~1.0 m后,方可开挖。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回填完毕。
2、施工机械行驶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石或砾石,箱(板)或梢排等。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坑底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
3、相邻基坑(槽)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完桩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5、挖出的土不得堆放在坡顶上或建筑物(构筑物)附近。
❽ 在深基坑支护结构选型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基坑土方开挖原则基本: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禄,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具体如下: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2)、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综合考虑土方量、土方运距、土方施工顺序、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土方平衡,合理调配,减少重复挖运。合理确定土方机械的作业线路、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弃土地点等。并结合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环境保护要求、场地条件、基坑平面尺寸、开挖深度、支护形式等情况确定开挖的方法和顺序,编制施工方案。
(3)、基坑开挖期间若周边影响范围内存在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互之间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必要时应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
(4)、机械挖土时,坑底以上200mm~300mm范围内的土方应采用人工修底的方式挖除。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应采用人工修坡的方式。
(5)、基坑开挖应进行全过程监测,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根据基坑支护体系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适时调整基坑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6)、土方工程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防滑的技术措施。
(7)、土方工程施工前,应采取有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基坑内地下水位应降至拟开挖下层土方的底面以下不小于0.5m。
(8)、基坑开挖的分层厚度应控制在3m以内,并应配合支护结构的设置和施工的要求,临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9)、设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应遵循“先撑后挖、限时支撑”的原则,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的时间和空间。
(10)、面积较大的基坑可根据周边环境保护要求、支撑布置形式等因素,采用盆式开挖、岛式开挖等方式施工,并结合开挖方式及时形成支撑或基础底板。
❾ 基坑工程的功能和设计要求
二、基坑工程的功能
基坑支护结构应保证岩土开挖、地下结构施工的安全,并使周围环境不受损害,为此、基坑支护必须具有以下三方面的功能。
1、基坑支护结构需起到挡土的作用,这是土方开挖和地下结构施工的必要条件。
2、控制地下水,基坑支护体系通过截水、止水或降水、排水,做到对地下水进行有效的控制,保证在地下水位以上进行基坑工程施工。
3、在基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基坑及其周围土体的变形,保证基坑四周的环境不受损害,对基坑四周的相邻建筑物、地下结构、管线等相应设施不发生影响其正常使用的不利影响。
三、基坑工程的设计要求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和设计要求:
1、支护结构体系与地下水控制的方案选择;
2、基坑稳定性验算;
3、支护结构的承载力和变形计算;
4、环境影响分析与保护设计;
5、地下水控制设计;
6、土方开挖要求;
7、基坑工程安全监测要求;
8、支护结构质量检测、检验要求。
❿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哪些内容
基坑工程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体系的方案和技术经济比较; 2 基坑支护体系的稳定性验算; 3 支护结构的强度、稳定和变形计算; 4 地下水控制设计; 5 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设计; 6 基坑土方开挖方案; 7 基坑工程的监测要求。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了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为确保基坑支护结构设计的安全,在进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 基坑支护结构设计应从稳定、强度和变形等三个方面满足设计要求: 1 稳定:指基坑周围土体的稳定性,即不发生土体的滑动破坏,因渗流造成流砂、流土、管涌以及支护结构、支撑体系的失稳。 2 强度:支护结构,包括支撑体系或锚杆结构的强度应满足构件强度和稳定设计的要求。 3 变形:因基坑开挖造成的地层移动及地下水位变化引起的地面变形,不得超过基坑周围建筑物、地下设施的变形允许值,不得影响基坑工程基桩的安全或地下结构的施工。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测应包括对支护结构和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并提出各项监测要求的报值。 随基坑开挖,通过对支护结构桩、墙及其支撑系统的内力、变形的测试,掌握其工作性能和状态。通过对影响区域内的建筑物、地下管线的变形监测,了解基坑降水和开挖过程中对其影响的程度,做出在施工过程中基坑安全性的评价。 本条文为基坑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