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监督检查的目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纠正违规问题。通过项目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消除项目执行中的错误和偏差,纠偏归正,降低项目风险,实现预期建设目标。二是保障国家资金安全。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金,加强监督管理,预防腐败,确保国家资金安全。三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通过项目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调整项目建设思路、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国家农业投资宏观调控的科学性、指导性、有效性。
Ⅱ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任务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对国家出资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和项目总体功能的发挥情况进行有效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质量、项目资金使用、合同管理、招标投标、竣工验收、项目功能和运行情况等。
Ⅲ 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有哪些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本地区火灾规律、特点等消防安全需要组织监督抽查;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当组织监督抽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在监督抽查的单位数量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第九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条 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八)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九)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十)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十二条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五)活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
(六)活动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七)活动现场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工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一)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Ⅳ 建筑工程进度计划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施工进度计划应采取日检查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如下:
1 检查期内实际完成和累计完成工程量;
2 实际参加施工的人力、机械数量及生产效率;
3 窝工人数、窝工机械台班数及其原因分析;
4 进度偏差情况;
5 进度管理情况;
6 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及分析。施工进度计划在实施中的调整必须依据施工进度计划检查结果进行。
Ⅳ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包括哪些方面
最新的建设部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于2010年9月1日实施
该文第五条明确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Ⅵ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进度控制的措施应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
1.持续时间。持续时间(工程活动的或整个项目的)是进度的重要指标。人们常用已经使用的工期与计划工期相比较以描述工程完成程度。例如计划工期二年,现已经进行了一年,则工期已达50%;一个工程活动,计划持续时间为30天,现已经进行了15天,则已完成50%。但通常还不能说工程进度已达5O%,因为工期与人们通常概念上的进度是不一致的。工程的效率和速度不是一个直线,如通常工程项目开始时工作效率很低,进度慢,到工程中期投入最大,进度最快,而后期投入又较少。所以工期下来一半,并不能表示进度达到了一半,何况在已进行的工期中还存在各种停工、窝工、干扰作用,实际效率远低于计划的效率。
2.按工程活动的结果状态数量描述。
这主要针对专门的领域,其生产对象简单、工程活动简单。例如:
对设计工作按资料数量(图纸、规范等);
混凝士工程按体积(墙、基础、柱);
设备安装的吨位;
管道、道路的长度;
预制件的数量、或重量、体积;
运输量以吨·公里;
土石方以体积或运载量等。
特别当项目的任务仅为完成这些分部工程时,以它们作指标比较反映实际。
3.已完成工程的价值量,即用已经完成的工作量与相应的合同价格(单价),或预算价格计算。它将不同种类的分项工程统一起来,能够较好地反映工程的进度状况。这是常用的进度指标。
4.资源消耗指标,最常用的有劳动工时、机械台班、成本的消耗等。它们有统一性和较好的可比性,即各个工程活动直到整个项目都可用它们作为指标,这样可以统一分析尺度。但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如下问题:
(l)投入资源数量和进度有时会有背离,会产生误导。例如某活动计划需100工时,现已用了60工时,则进度已达60%。这仅是偶然的,计划劳动效率和实际效率不会完全相等。
(2)由于实际工作量和计划经常有差别,即计划100工时,由于工程变更,工作难度增加,工作条件变化,应该需要120小时。现完成60工时,实质上仅完成50%,而不是60%,
所以只有当计划正确(或反映最新情况),并按预定的效率施工时才得到正确的结果。
(3)用成本反映工程进度是经常的,但这里有如下因素要剔除:
①不正常原因造成的成本损失,如返工、窝工、工程停工。
②由于价格原因(如材料涨价、工资提高)造成的成本的增加。
③考虑实 ②由于价格原因(如材料涨价、工资提高)造成的成本的增加。
③考虑实际工程量,工程(工作)范围的变化造成的影响。
Ⅶ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方式有哪些
第九条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第十条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Ⅷ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包括哪些
进度控制所采取的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管理措施等。
1、组织措施:就是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落实各层次的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建立各种有关进度控制的制度和程序。
2、技术措施:就是采用先进的进度计划编制技术,采用先进的控制方法与手段保证进度控制有效进行。
3、合同措施:就是采用有利于进度目标实现的合同模式,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进度控制责任,加强合同管理,以合同管理为手段保证进度目标的实现。
4、经济措施就是保证进度计划实现所需资金,采取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对工期延误给予惩罚等措施。
5、管理措施就是通过内部管理提高进度控制水平,通过管理消除或减轻各种因素对进度的影响。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过程
1、采用各种控制手段保证项目及各个工程活动按计划及时开始,在工程过程中记录各工程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及完成程度。
2、在各控制期末(如月末、季末,一个工程阶段结束)将各项目的完成程度与计划对比,确定整个项目的完成程度,并结合工期、生产成果、劳动效率、消耗等指标,评价项目进度状况,分析其中的问题, 找出哪些地方需要采取纠正措施。
3出现进度偏差后及时进行进度计划调整,根据已完成状况和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工作,以保证按时完成项目的实施。
4、对下期工作作出安排,对一些已开始,但尚未结束的项目单元的剩余时间作估算,提出调整进度的措施,根据已完成状况作新的安排和计划,调整网络(如变更逻辑关系,延长/缩短持续时间,增加新的活动等),重新进行网络分析,预测新的工期状况。
5、对调整措施和新计划作出评审,分析调整措施的效果,分析新的工期是否符合目标要求。
Ⅸ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的措施应包拓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1.进度控制的组织措施主要包括
1)建立进度控制目标体系,明确建设工程现场监理组织机构中进度控制人员及其职责分工。
2)建立工程进度报告制度及进度信息沟通网络。
3)建立进度计划审核制度和进度计划实施中的检查分析制度。
4) 建立进度协调会议制度,包括协调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协调会议的参加人员等。
5)建立图纸审查、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进度控制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
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使承包商能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2)编制进度控制工作细则,指导监理人员实施进度控制。
3)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及其他科学适用的计划方法,并结合计算机的应用,对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动态控制。
3.进度控制的经济措施主要包括
1)及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
2)对应急赶工给予优厚的赶工费用。
3)对工期提前给予奖励。
4)对工程延误收取误期损失赔偿金。
4。合同措施。进度控制的合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推行CM承发包模式,对建设工程实行分段设计、分段发包和分段施工。
2)加强合同管理,协调合同工期与进度计划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中进度目标的实现。
3)严格控制合同变更,对各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后再补入合同文件之中。
4)加强风险管理,在合同中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及其对进度的影响,以及相应的处理方法。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5)加强索赔管理,公正地处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