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一临时围挡工程合同~~~~急急急急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非招标项目示范文本)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 XXXXX公司 (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围挡工程
2、工程地点:路
3、工程内容: 场地清理、基槽开挖、垫层及基础浇捣砌筑、市政围挡(B1#型)安 装
4、承包范围:路工程项目市政(B1#)围挡定位放线,土方基础及围挡安装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4 年 5 月 23 日
竣工日期: 2014 年 6 月 1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9 天
三、承包方式及质量标准
1、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包材料、包委托设计、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保险、包安全、包税金、包各项协调费用、包各项规费、包各项措施费用、包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职业健康、人身伤亡保险、环保、不可预测费用等)
2、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款计取采用第 二 种方式:
第一种:根据 报告书,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包干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签订合同。
第二种:根据 成本部工程预算审核 报告书,经甲、乙双方协商按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贰仟零伍拾叁元肆角叁分(¥ 382053.43 )签订合同。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第二 种方式付款。
第一种:(适用于包干价)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支付至合同包干价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报告由甲方成本管理部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备案。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抽审,则以抽审审定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支付至 ;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未抽审,则按甲方成本管理部审定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支付至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二种:(适用于暂定价)1、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后 10 日内乙方报送结算资料,经甲方成本管理部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70%;结算报告由甲方成本管理部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备案。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抽审,则以抽审审定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支付至 95% ;若甲方主管部门审计处未抽审,则按甲方成本管理部审定金额作为结算金额支付至 95% ;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乙方应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正式发票予甲方作为甲方付款依据。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按第 二 种结算方式:
第一种:(适用于包干价):本工程施工范围内大包干,不签证,在扣除水电费等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及质量保证金后按包干金额进行结算。
第二种:(适用于暂定价):本工程结算采取按实结算的方式。工程量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消耗量标准(06版)计算;各项费用按(湘建价〔2009〕406号)规定计取,其中养老保险费及工程排污费不计取;人工工资按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市场工资单价计取;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及先导区与甲方下发的材料限价计取;分部、分项能套用(长发〔2014〕1号)包干价的优先套用包干价。结算总价下浮5%,根据(长发〔2012〕31号)。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施工场地的协调工作;
(2)协助、监督乙方安全、文明生产;
(3)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进度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内容,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缺问题。
(3)负责施工场地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负责从就近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承担。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4)施工过程所需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乙方应妥善处理。
(5)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维护施工现场安全,采取严格的安全保护设施,建立并完善事故处理报告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造成自身及第三者的安全事故,按国家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甲方有权视情况严重性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6)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
(7)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参加竣工验收,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好移交手续。
六、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移交给甲方管理。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由乙方负责按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修改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材料损失、返修费用和工期延误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委托第三方施工,因此超过合同总价款部分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竣工日期以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的日期为准。
4、竣工验收时,未按设计施工图实施部分,应予以扣除相应造价。
七、工程保修及质量保证金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保修期为 半 年,自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时,预留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 5% 的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在质保期满后14日内,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
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它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第三方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配合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乙方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进场施工,材料进场后需提供相关材料检验报告并由甲方现场施工负责人检验材料材质,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经甲方同意使用的材料,若质量不符合要求,乙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的,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合格工程不予计价,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工程进度滞后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甚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4、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甲方除可通知乙方立即解除合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无故迟延支付工程款,则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最终结算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叁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约定其他事项: \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日 期:
⑵ 南宁市古城星湖路口围挡施工,出行经过注意啦!
为配合南宁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南湖汇水片区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建设,施工方在古城星湖路口进行为期45-55天的围挡施工,施工占用古城路两股机动车道。
建议市民尽量选择桃源路、新民路、双拥路、园湖南路等周边道路绕行。在上下班高峰期,交警部门将增加警力加强疏导,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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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建筑工地临时占道围挡手续办理
所需材料:
1、临时占道申请书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电脑打印);
2、占用城市道路示意图(电脑绘制4寸平面位置图,占道位置立面现状照片电子版);
3、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条件:
确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管部门批准,领取《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3)南宁市建设工程临时围挡扩展阅读
《武陵区临时占道建设工程围挡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围挡应统一样式、颜色一致,做到安全、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完整。禁止使用彩条 布、竹质篱笆、单片搭设式彩钢瓦等易变形材料及未经批准使用的施工围挡。
(一)临时占道建设工期为10天以上的临街建筑工程、市政设施大中修工程(包括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建筑物外装修工程、美化亮化工程、临时占用、挖掘工程(如出入口设置、顶管施工、各类管线的埋设工程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等,须采用新型景观围挡。
(二)各市政设施管养单位、各管线单位对于城市道路养护及地下管线维护、抢修时间在10天以下的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路拦式施工围挡。
(三)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在施工围挡上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警示灯;超过7天的,应在围挡上悬挂《常德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公示牌。施工必须在审批时效内完成,尽量缩小占道范围,余土随挖随运,严禁现场堆置。
第七条 新型景观围挡规格、标准:
(一)围挡尺寸为高2.3M、宽1.5M,围挡框架材料为扁钢管(型号为30MM×25MM×1.2MM),面板为喷塑铁丝网(型号为0.2MM),间距不少于5CM×5CM。框架与面板连接部分均满焊,焊后打磨。
(二)面板上先覆盖秧苗仿真草皮(型号为40CM×60CM),后覆盖无纺布仿真葡萄藤条 ,再用铁线扎丝固定,间距为15CM-20CM。
(三)藤条 需采用每根35片叶面以上,叶面尺寸为10CM×10CM(±0.1CM)。每块围挡需平铺设置13根藤条 。
(四)围挡底座需采用承插结构,底座外壳采用玻璃钢材质,里面灌注混凝土,尺寸为40CM×30CM×25CM。
(五)围挡框架需涂防锈漆后,再涂一道底漆,两道中绿色面漆。
⑷ 建筑临时施工围墙有什么标准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临时施工围墙的标准如下: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的进场登记制度。
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市区主要路段和其它设计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材质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
建筑临时施工围墙 建筑工程开工前,需要三通一平(具体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 平整),并且施工区域应形成封闭施工,必须能先建设临时围挡作为施工场地的临时围墙。
(4)南宁市建设工程临时围挡扩展阅读:
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在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使用轻质围挡,其他地方提倡使用轻质、安全、美观的围挡。新开工的建设工程确需搭设围墙的,围墙必须是24cm墙,要设置基础,地基土应夯实满足承载能力要求,同时按规定设置加强柱和变形缝。
施工、监理单位要做好施工过程中的隐蔽验收,严禁违章作业,搭设完后验收合格方能使用;加强围墙搭设、使用和拆除全过程的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需靠近围墙施工的,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作业。
中心城区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市建委《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围墙提升改造方案》的要求修建围墙(围挡)。
在中心城区人文历史区域和主要干道毗邻两侧工地,实体砌筑围墙高度不低于2.5米,长度方向设置伸缩缝,每3米应设置加强柱。轻质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应设置固定式基础,彩钢板厚度不低于0.5mm,采用铆钉固定在钢架上,并具备抗风压能力。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⑸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是由建设单位完成吗
建设工程施工前由施工方设置围挡。
1、
施工围挡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将施工范围与外界环境隔离分开,不受外界干扰的临时设施,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管理手段。
2、施工围挡在工程结算时属于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相关的施工界限,把施工围挡范围之内的空间,叫做“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内的空间用于施工建材和机具临时堆放,临时加工棚、临时配电室、临时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和各种标志牌等临时设施
的布置。所以,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有施工单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