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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15 00:28:57

❶ 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依据

《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的规定:

一、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途径。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将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纳入工作日程。

二、北京等124个城市(具体名单见附件)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

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供应。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向社会供应预拌混凝土。

(1)昆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扩展阅读:

规定制定背景:

现阶段,我国城市的大气污染正处于转型时期,大气污染从煤烟型向混合型转向,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污染的比重较大,其中水泥尘占很大比例。

水泥尘污染大气的主要途径有两方面:一是在袋装水泥运输过程中以及装卸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破损,一般破损率在5%。仅此一项,以袋装水泥消费量20万吨为例,破损撒落水泥1万吨,而这些水泥中大约有20%(2000吨)以上最终进入大气,成为悬浮物污染环境。

二是袋装水泥在拆袋和施工现场搅拌时产生的粉尘,还有包装袋回收时产生的粉尘,都会产生空气和环境污染,成为危害人们身体健康、污染生态环境的源头。另外生产水泥袋也会增加能耗和产生环境污染。

❷ 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管理办法的条例条款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提高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可靠性,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建筑物的破坏,保障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以下新建、改建、扩建及加固工程:
1、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标准)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2、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新材料的高层建筑工程;
3、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抗震设防类别划分为甲、乙类的建筑工程;
4、做过设计地震动参数复核的高层建筑工程;
5、《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3]27号)规定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其它建筑工程。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抗震管理机构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
第四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依据之一;施工图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应作为施工、质监、监理及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未取得项目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初审意见表)的建筑工程,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招投标、监理等相关手续,更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五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主要内容:
1、抗震设防依据和抗震设防标准;
2、抗震概念设计和基本要求;
3、所用的计算软件、力学模型是否符合结构实际受力情况,结构抗震设计计算的主要结果;
4、主要抗震构造措施;
5、地基基础方案和处理措施。
第六条 抗震设防审查程序
建设单位在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经抗震管理机构政策性审查后,凡不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由抗震管理机构在《初审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初审专用章”。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建筑工程,由抗震管理机构委托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技术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并提出回复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书》和设计单位回复意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颁发《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批准书》(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合格的建筑工程)
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且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由设计单位另行设计并负责重新报审。对审查结论有重大争议的项目,可申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第七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行分级管理:
1、本办法适用范围内中央在滇项目及省属项目,本办法第二条第1、2、4款规定范围内昆明市建筑高度80米以上(含80米)、其它州市建筑高度45米以上(含45米)的建筑工程和本办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由云南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2、本办法第二条第1、2、4款规定范围内昆明市建筑高度80米以下、其它州市建筑高度45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州、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进行审查;
3、本办法第二条第5款规定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按《云南省地震灾区恢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云政办发[200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审查范围内审查难度较大或审查意见难以统一的建筑工程,可由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云南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
第八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首先由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机构对结构抗震构造和抗震能力进行综合审查,其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九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政策性审查阶段应报送以下文件资料:
1、《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见附表一);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项目建筑和结构专业设计图纸;
第十条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性审查阶段应报送以下材料:
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见附表二、三、四;
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3、结构设计计算盘及其它计算资料;
4、建筑和结构施工图;
5、超限设计时所依据的技术法规、资料和所采取的特殊抗震措施说明;
6、其它相关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由长期从事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抗震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省、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任,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抽查各地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服务咨询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 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时,应按照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判定依据,对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技术审查意见负责。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报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有关设计人员,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等进行勘察设计,并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监理,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原《云南省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办法(试行)》(云建抗[2001]801号)同时废止。
云南省建设厅

❸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稿,组织协调重要会议;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对外联络、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对口扶贫、新闻宣传、史志、年鉴、信访、热线、应急、接待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及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局重要舆情工作;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财务处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项目资金的统一管理使用,定期检查审核城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协调管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算审查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及其它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中的经济分析。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及制度创新,牵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法律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组织重大决策听证,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局依法行政体系建设;牵头局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执法监督、培训组织专项执法稽查;负责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件的监督、审核及对外执法联络;承办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及对外合同的合法性、适当性审查;负责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管理联络工作。
四、城市建设处
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和代建工程项目的协调服务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主城规划区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推进工作;配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预决算的审查审计;负责局承担的“四创两争”方面的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五、村镇建设处
负责编报全市县城、乡镇建设项目和补助经费计划,指导小城镇建设项目的编制、报批、实施工作;负责小城镇试点乡镇建设的审批及总结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及农村民居的通用设计图的推广运用工作;参与撤乡并镇、撤乡建镇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全域城镇化建设管理的督促、指导和服务。
六、房地产管理处
拟定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企业的资质管理、资质换证及其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备案;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统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和他项权证;负责新建住宅区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指导县(市)区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七、物业管理处
拟定全市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负责行政辖区楼盘物业管理服务备案证书和项目经理执业备案证书的发放及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监督管理;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指导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工作;组织物业管理从业培训和执业培训;负责抓好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评定、复验、推广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负责主城四区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核查和落实政策工作。
八、勘察设计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勘察设计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以及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审查、审批房屋建筑的初步设计;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审批、上报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和抗震鉴定,参与编制抗震防震规划和震后恢复重建;指导县(市)区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九、燃气管理处
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的行业管理和燃气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燃气工程的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城市燃气市场准入的许可审查和许可证年检;负责城市燃气质量、计量和燃气器具的监督检查,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参与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燃气有关费用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建筑市场管理处(“清欠”办)
研究拟定全市建筑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审查、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埠(境外)进昆建筑企业的登记备案管理,办理昆明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证明;指导建筑业劳务市场的管理和进昆劳务人员执业的登记审查和上岗培训;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境)外建筑工程承包和建筑业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机械设备、防护用品的准入备案;负责建筑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培训工作。

❹ 昆明市消防改造在哪里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❺ 推荐昆明建工(建设工程)律师

建设工程在律师领域确实是需要比较专业的人士才能好的解决问题。
我公司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本来也有专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但是专业做建设工程的律师和非专业做这个领域的律师还是不一样。
就我公司的经历而言,专业做建设工程案件的律师,他在建工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都比较熟悉,比如发包、承包、分包、转包的区别,竣工验收交付和保修、工程结算、索赔和反索赔,有些这个行业内的惯例和依据你甚至不需要向他多做解释。
所以就我们经历而言,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是一直从事这个领域的,所以我觉得这个律师至少执业8年以上吧,这个领域的律师可能延展到上下游比如房地产开发、施工设计勘查单位的法律服务,全流程都比较熟悉,第二律师除了案件专业熟悉还应当负责,虽然很多律师也很熟悉这个领域,但是不会尽心尽力的给你去承办你的案件,甚至在造价、评估、鉴定的每个细节,律师都要非常尽心的去沟通,做到这两点的律师,我觉得就是靠谱的建设工程领域的律师了。我公司委托的律师是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的杨颖韬律师,如果各位觉得我的回答还可以,可以去事务所找她。

❻ 昆明市住建部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建筑行业管理科、建设项目招投标办公室、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科。 四、其他事项 (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依据城市总体规划,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对辖区内新建加固改造的公共工程进行验收并负责人防工事的维修、管理、检查,对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的早期人防工事采取应急措施;合理利用人防工事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负责拟定和完善空袭时人口疏散方案;参与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负责辖区内警报通讯系统的维护管理;承担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对专业队伍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训练。 (二)将原昆明市盘龙区房产管理局所属房屋拆迁管理处整建制划归昆明市盘龙区旧城改造和拆迁管理局管理。 (三)昆明市盘龙区房产管理局第二房管所更名为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 (四)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昆明市盘龙区道路桥梁管理处、昆明市盘龙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昆明市盘龙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处、昆明市盘龙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昆明市盘龙区防震减灾局、昆明市盘龙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 五、办公地点及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138号拓东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871-6310348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650041 乘车路线:市内可乘1、A1、62、109、117路到市博物馆下车

求采纳

❼ 住宅和商铺的分户验收一般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做怎么做做几套

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概况:
****项目座落于昆明市国家旅游度假区内,滇池路六公里西贡码头前段迎海路旁,西临海艺花园小区,东临****别墅群,南临国宾馆,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以高原湖泊滇池为依托,西山睡美人为屏障,依山旁水,拥有满面苍翠的自然景观和清新的空气,项目建筑造型独特,具有西方式建筑特色和风格,是聚集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
本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昆规建证(2006)04**号和(2007)0***号;施工许可证号:度建字20**第**号;施工图审查批准号 昆施审 HJ 20**-0***,其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个单位工程,建筑功能为商铺,建筑最高17.45m。基础为静压预制管桩上独立承台基础,地梁连通,全钢筋混凝土现浇框架结构,抗八度地震设防。工程于2007年**月**日开工,200*年**月**日提交验收。
二、该项目工程完成简况: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云南省昆明市有关规定。本工程地下土质土层复杂,属于软土地基,工程造型独特、美观,跨度大,施工工序复杂,质量要求高,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根据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完成情况如下:
1. 完成设计项目情况:基础、主体、室内外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小区市政道路工程。经审查基础工程合格、主体工程合格、室内外装饰工程合格、屋面工程合格;给排水工程合格;建筑电气工程合格。
2. 完成合同约定情况:总承包合同约定、分包合同约定、专业承包合同约定经审查已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
3.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监理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
4. 试验报告:经审查主要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砖、砂、石、防水材料、电气材料等)试验报告齐全,符合要求。
5.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已签订,并编制了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监督和整改情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施工方便立刻认真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配合各参建单位完成了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四、验收单位组成:
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和《云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建设单位于2008年**月**日组织了初验,2008年**月**~**日进行了分户验收。2008年**月**日组织竣工工程的正式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及监督站等人员的组成符合要求。
五、验收整改情况:
该工程按照云南省建设厅云建建【2006】287号文件要求作了分户验收,验收时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提出了验收意见,针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经整改完毕,由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复验通过。并作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该项目还做了桩基础静载和动测试验;还请省质检站作了主体结构实体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电位检测等安全性检测,检测报告由质监部门提供,检测结果合格。
六、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金都商集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现正式组织竣工验收。
单位项目负责人:****
*******有限公司(章)
2009年**月**日

❽ 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注册资金500万元,是一个集设计、咨询于一体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现有员工176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17人,研究生以上文化16人。高级职称19人,中级职称27人,初级职称65人,技术员42人。公司秉承诚实守信、客户至上的经营理念,全心全意投身国家经济社会建设,通过全体员工不懈努力,公司已成为云南省设计咨询领域的一支生力军。公司致力于水利工程设计咨询、市政工程设计咨询、水土保持设计咨询、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论证、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土地整治技术服务,拥有水利工程设计乙级证书、市政工程设计乙级证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证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证书、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证书、工程咨询丙级证书,以及土地整治技术服务单位备案证书,具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资格。
法定代表人:罗松
成立时间:2005-06-24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53010010006245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13-2号海归创业园1栋5楼530、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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